一、IN BRIEF(论文文献综述)
胡欢[1](2021)在《多维数据上近似聚集和最近邻查询的高效算法》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许多应用程序已经能够收集到大量的数据。如何高效地处理大数据具有重大挑战。一个常用的应对手段是采用近似方法。这样做的动机是近似计算结果在许多应用场景中是可以接受的。本文关注多维数据上的两类重要查询——聚集查询和最近邻查询。简单来说,聚集查询就是返回一个或多个聚集值(比如均值AVG、总和SUM等等)的SQL查询。聚集查询处理作为联机分析处理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被广泛运用于决策支持系统。最近邻查询就是要找到距离一个任意给定的查询点最近的数据点。它是众多应用的基础,比如图像检索、产品推荐、模式识别等等。当数据基数很大时,为了减少需要处理的数据量,通常运用随机抽样来高效地处理聚集查询;而当数据维数很大时,为了消除“维数灾难”,通常使用对称局部敏感哈希(简称LSH)或非对称局部敏感哈希(简称ALSH)方法来高效地执行最近邻查询。本文研究了四个与基于随机抽样的近似聚集查询处理和基于LSH或ALSH的近似最近邻查询处理相关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内容和贡献总结如下。首先,本文在样本方差等于数据总体方差的假设下研究了基于在线随机抽样的有误差保证的近似聚集查询处理问题。事实上,绝大部分相关的研究工作都需要样本方差等于数据总体方差这个假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首次深入研究了按位抽样范式以用于近似计算AVG聚集和SUM聚集。相较于传统的按数据项抽样范式,按位抽样范式在比特位这个比数据项更细的粒度上进行抽样,因此更加灵活。本文提出了一个称为DVBM的基于按位均匀抽样的近似聚集方法作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DVBM方法的优化目标是在保证聚集结果满足一个给定的误差界的同时最小化抽样量。在理论上,本文证明了DVBM方法所需的抽样量比按数据项均匀抽样方法所需的抽样量更少。进一步,大量实验结果表明DVBM中的基于按位均匀抽样的近似聚集算法比通常的基于按数据项均匀抽样的近似聚集算法效率高数倍,并且得到的近似聚集结果也更加准确。但是它们在数据倾斜度较高时都很难保证给定的误差界,因为此时样本方差严重偏离数据总体方差,导致上述假设不成立。其次,本文研究了基于在线随机抽样的有强误差保证的近似聚集查询处理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个称为DVFM的基于按位均匀抽样的近似聚集方法。为了提供强误差保证,DVFM方法不依赖于样本方差等于数据总体方差这个假设。不过,相较于DVBM方法,DVFM方法会导致一个更大的抽样量。DVFM方法包含两个基于按位均匀抽样的近似聚集算法——一次估计算法和多次估计算法。通过大量实验,本文验证了它们的效率。具体来说,与现有多个同样能够为近似聚集结果提供强误差保证的算法相比,一次估计算法和多次估计算法通常能够取得高得多的效率。此外,实验结果还表明它们确实能够绝对保证给定的误差界。这两个算法需要先验地设置不同的参数,而这些参数值会直接影响到它们的效率。在实践中可以更容易地设置多次估计算法的参数以取得高效率。第三,本文研究了在一个关于lp距离的加权距离函数集合上的近似最近邻查询处理问题,其中集合是预先给定的,是输入参数且它的取值范围是(0,2]。这个问题出现在许多应用场景中,比如个性化产品推荐。本质上,它是要为一个给定的集合中的每个加权lp距离函数支持近似最近邻查询。在这个问题中,本文假设与一个加权lp距离函数关联的权向量的每个元素都是正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提出了首个基于LSH的方法——WLSH。WLSH是现有的唯一适用于任意∈(0,2]的情况且能提供近似比保证的方法。WLSH基于本文为加权距离函数提出的两种LSH函数族——加权LSH函数族和导出加权LSH函数族。WLSH的优化目标是在确保处理查询的效率足够高且查询结果的近似比可以得到保证的同时最小化所需哈希表总数。此外,本文还为WLSH提出了两个优化技术以平衡WLSH的查询效率、查询精度和空间开销。本文在生成数据和真实数据上进行了大量实验,验证了WLSH在查询效率、查询精度和存储空间开销三方面的性能。最后,本文研究了在广义加权曼哈顿距离上的近似最近邻查询处理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出现在个性化产品推荐中,而且还出现在KNN分类器的训练中。简单来说,广义加权曼哈顿距离的距离函数是这样一个加权l1距离函数:与其关联的权向量的元素被当作变量而非常数,它们的值可以是任意实数且随着每个查询一同给定。容易知道,广义加权曼哈顿距离不满足三角不等式,因此不是一个度量。本文首先证明了当数据点和查询点位于整个空间Rd时不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LSH方案和ALSH方案。然后,本文证明了当数据点和查询点都位于一个有界空间时仍然不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LSH方案。从而,本文在有界空间上提出了两个适合于广义加权曼哈顿距离的ALSH函数族并基于它们提出了两个ALSH方案——(dwl1,l2)-ALSH和(dwl1,θ)-ALSH。这是现有唯二的能在亚线性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本质上,这两个ALSH方案将这个问题归约到它的一个判定版本:在广义加权曼哈顿距离上的R1,R2-NN查询处理问题。通过变化参数R1和R2可以得到一个足够好的近似最近邻。本文用大量实验论证了这两个ALSH方案的性能。
王连柱[2](2021)在《及物性系统及其体现形式的跨语言比较研究 ——以汉语、印地语、阿拉伯语和希腊语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提出与实施,语言和文化沟通问题愈发引起研究者的关注。欲解决好语言和文化沟通问题,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民心相通,以国外受众乐于接受的形式讲述好“中国故事”,除培养复合型外语人才外,还应加强语言本体研究、跨语言和跨文化研究。汉、印、阿、希四个民族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拥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和广泛的影响力,研究好他们的语言和文化,提出语言和文化沟通问题的解决方案,对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本研究选取汉、印、阿、希四种民族语言及其及物性系统作为跨语言比较研究的对象,以期增进人们对四种语言、四个民族的认识,让民族沟通之路更为通畅。纵观语言研究史可知,史上论及及物性这一重要且复杂语言现象的学者众多,总结来看,他们对及物性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形式和意义两个层面,即(形态)句法及物性和语义及物性。最先从意义层面探讨语义及物性的学者是Halliday,其将及物性视为小句经验功能的一部分,作用是把人们对主客观世界的各种经验用“过程”“参与者”以及“环境成分”表达出来。Halliday和Fawcett的及物性系统主要是基于英语建构的,而每种语言都需要一个特定的、与该语言特征相适应的及物性系统。多位学者如Caffarel、Teruya和何伟已相继建构起针对法语、日语和汉语的及物性系统。此外,有些学者如Lavid、Matthiessen和何伟已经尝试开展及物性系统的跨语言比较或对比研究,或者类型学研究,但是这类研究的数量还比较少,覆盖的语种和语料也不够丰富,且没有将语言比较或对比与文化、思维层面的阐释相结合,追问何以呈现此样不同。在汲取前人研究经验并指出问题与不足的基础上,本研究以Halliday的及物性理论以及何伟关于及物性系统建构的研究为指导,借助比较和对比等研究方法,探究汉、印、阿和希四语及物性系统及其体现形式之间的共性和殊性,并从认知、思维及文化出发,对殊异背后所隐伏的深层动因进行解释,以期补益于人们对四种语言,以及它们背后的民族认知、民族思维及民族文化的理解与认识。从及物性过程类型出发,本研究发现,四语的及物性系统及其体现形式有五点共性特征:丰富性、层次性、张力性、隐喻性和抽象性。丰富性指四语的及物性系统均拥有丰富的过程类型和多样化的参与者角色,都能够有效表征发生在物质和社会世界、心理世界和关系世界的认知经验。层次性指四语的及物性过程类型均可按照具化程度,区分为上层、基本层和下层过程,在进行语篇分析时,人们可以选择基于上层、基本层甚至是下层及物性过程进行分析。张力性指当受到使用语境、知识背景、生活经验等主客观条件“牵制”时,小句从本应属的某种过程类型变成了另一种过程类型,或者小句的过程类型难以分辨,亦此亦彼、非此非彼。隐喻性指一种及物性过程会被隐喻化为另外一种过程,与过程相关的参与者和环境的功能角色可能会随之出现变化。抽象性指四语及物性系统内部不同层次的过程之间存在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从及物性过程的语义配置结构出发,本研究发现,虽然四语及物性过程的语义配置结构均包含“过程”“参与者”和“环境”三种语义成分,但它们的相对序位、省略与凸显、整合程度等并不完全相同。汉语呈现出:1)“参与者”前置,“过程”通常不居于小句句首,“过程”和“参与者”的位置关系种数略多,有一定位置自由度;2)“环境”前置,位置集中;3)有较高比例的“参与者”省略;4)语义整合类型居中,语义整合程度稍高等显着特征。印地语呈现出:1)“过程”后置,“过程”的位置固定、单一,“过程”和“参与者”的位置关系种数最少;2)“环境”前置,位置集中;3)有一定数量的“参与者”省略;4)语义成分整合类型最少,语义整合程度最低等显着特征。阿拉伯语呈现出:1)“过程”和“参与者”均可前置,但以“过程”前置为主,“过程”和“参与者”的位置关系种数最多,位置自由度最高;2)“环境”分散,位置自由度较高;3)没有“参与者”省略;4)语义整合类型较多,语义整合程度最高等显着特征。希腊语呈现出:1)“过程”和“参与者”均可前置,但以“参与者”前置为主,“过程”和“参与者”的位置关系种数较多,位置自由度较高;2)“环境”分散,位置自由度较高;3)有少量“参与者”省略;4)语义整合类型较多,语义整合程度较高等显着特征。四语在及物性系统及其体现形式上的殊异,是由四个民族不同的认知、思维直接导致的,但殊异产生的最终根源还在于不同的民族文化,不同的地理、自然和社会环境。汉语所呈现出的殊异,与汉民族的农耕文化和儒道文化,及由其而生的事理逻辑思维、时间性思维、悟性思维和整体性思维,顺序象似性认知、由背景到图形认知和非常强的认知突显调控能力、较高的去范畴化努力程度紧密相关。印地语所呈现出的殊异,与印民族的多元文化、宗教文化,及由其而生的论辩逻辑思维、带有随意性的时间性思维、直觉证悟思维和整体—分析中介型思维,突显象似性认知、由背景到图形认知和较强的认知突显调控能力、较低的去范畴化努力程度密切相关。阿拉伯语所呈现出的殊异,与阿民族的沙漠游牧文化、外来文化和宗教文化,及由其而生的形式逻辑思维、空间性思维、理性思维和分析性思维,突显象似性认知、由图形到背景认知和较弱的认知突显调控能力、非常高的去范畴化努力程度密切相关。希腊语所呈现出的殊异,与希民族的商贸文化、科学文化,及由其而生的形式逻辑思维、空间性思维、理性思维和分析性思维,突显象似性认知、由图形到背景认知和较弱的认知突显调控能力、较高的去范畴化努力程度紧密相关。探究不同语言及物性系统及其体现形式之间的异同,并从认知、思维及文化出发,阐释殊异产生的根源,不仅有助于语言教学,而且对增进民族间的沟通与理解大有补益。
邹天舒[3](2021)在《在大数据背景下的纳税申报与纳税风险预测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办公信息化的发展,各大企业的经营模式也随着社会与科技的发展逐步改变。在2012年,营改增逐渐在全国进行推展,将企业的营业税改成增值税,这样的政策为各个中小企业减少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的税务负担。所以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增值税管理的规范化是十分重要的。在大数据盛行的背景下,将大数据技术融入到纳税管理系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大数据背景下的纳税申报系统除了对进项销项和增值税三者的管理之外,还需要实现利用根据相关的税务数据来对本企业的纳税风险进行预测,通过该风险的预测结果可以得知各企业的涉税风险有多大,并协助各企业进行税务工作的自我检查,规范化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为了可以实现A公司税务人员的办公自动化和智能化,公司决定研发一款纳税申报与纳税风险预测系统。本文的主要写作核心思路是以纳税申报与纳税风险预测系统的需求调研和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测试为基础内容,然后融入纳税风险预测算法的相关研究。该系统的实现技术框架是Spring、Spring MVC和Spring JDBC。在实现系统的纳税风险预测时,首先进行了预测算法模型的研究,此部分内容将作为本文重点章节之一进行撰写。纳税风险预测模型算法研究主要选取了随机森林,多层感知机和支持向量机三个算法,分别对三个算法进行预测模型的搭建,并对公司的历史税务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将三个算法的实验结果进行比对最终将实验结果得出的最佳纳税风险预测模型应用到本系统中。截至目前,本系统已经投入使用,初步运行成果呈良性趋势。本系统的研发,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帮助税务人员从繁重且复杂的税务工作解脱出来,实现了税务管理工作的自动化与智能化;对于公司管理人员来说,帮助他们根据税务风险预测结果来对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提出更加科学的决策;对于公司其他部门人员来说,根据各个分公司的税务风险预测结果,可以对所在公司和部门进行工作评估,了解本公司目前的运营情况。
李妍[4](2021)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研究 ——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析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形态、劳动形式及资本权力,揭示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同时也聚焦数字劳工的斗争和解放问题,指出要想最终实现人的解放,需要使数字劳动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使数字技术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服务。首先,本文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初步展现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数字化生存困境。马克思基于“劳动价值论”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深刻批判,发现了资本增殖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为无产阶级革命和人类解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本文认为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仍然占据统治地位,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下社会仍然适用。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我们发现:数字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方面与传统资本主义社会是一致的,但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呈现出数字化的新趋势。这种新趋势表现为数字泰勒主义盛行、生活空间工厂化、生活时间殖民化。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多的可能,但其实质仍然是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生存困境呈现出能动与被动、虚拟与现实、平等与剥削之间的三重矛盾。其次,本文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深入分析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形态、劳动形式及资本权力,阐释了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新变化。数据商品是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新的商品形态,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形式表现为“庞大的数据堆积”。数据商品的生产既包括原始数字痕迹的生产,又包括对原始数字痕迹的加工,其中均蕴含着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数据商品作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仍然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数据商品具有个性化定制与标准化逻辑并存、低消耗性与高消耗性并存、共享性与排他性并存的特征。数据拜物教是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新的拜物教形式,它用看似中立的数字技术手段刻意美化和掩盖了其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目的,从而全面支配人的生产和生活。数字劳动是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新的劳动形式。数字劳动过程表现为强迫性与自愿性并存、劳动对象的非物质性、劳动资料的私人化和集中化并存的特征。数字劳动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原始型数字劳动和加工型数字劳动,从本质上可分为非雇佣数字劳动和雇佣数字劳动。从事原始型数字劳动的劳动者,不以此为职业和谋生手段,是非雇佣数字劳工;从事加工型数字劳动的劳动者,以此为职业和谋生手段,是雇佣数字劳工。数字劳动生产过程中,无论是雇佣数字劳动,还是非雇佣数字劳动,都是被数字资本剥削的“活劳动”。因此,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权力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新的支配力量。数字资本权力借助数字技术实现了对人的更全面、更隐蔽、更彻底的统治。数字圈地运动使得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从而使少数国家和少数资本家得以无偿占有多数国家和多数数字劳工的剩余价值,完成数字资本积累。数字资本一边补充非雇佣数字劳工的数量并使其持续“在线”,扩大对“活劳动”的剥削范围;一边强化对雇佣数字劳工的压榨,加深对“活劳动”的剥削程度,从而在最大限度上榨取所有“活劳动”的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最后,本文立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聚焦于数字劳工的斗争与解放问题,寻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雇佣数字劳工和非雇佣数字劳工分别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组织及途径,进行了劳工运动、技术抵抗、舆论传播、社区活动等斗争。这些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仍然面临组织困难、手段有限、目标模糊、收益不均等困境。尽管如此,我们要看到数字劳工的斗争和解放的意义和价值不能局限于其自身,也不能囿于眼前,而是要置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历史进程中来理解。数字劳工的斗争和解放是人类解放的历史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最终要实现的是人的解放。因此,数字劳工斗争的根本目标不是放弃数字化生存方式和对数字技术的使用,而是使数字劳动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使数字技术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服务,归根结底是要打破数字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扬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阳火亮[5](2021)在《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是对个人的现代性处境的一次尝试性探索,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个人自由与现代国家的关系: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为何要服从国家,以及如何服从国家;国家为何需要保护自由而平等的个人,以及如何保护?在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威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家处于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国家本身具有超越性。在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中,既包括神学国家的因素,也包括自然国家的因素,其重点是国家在个人生活中应该具备的地位、功能和作用,以及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概而言之,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国家为什么要保护个人自由,而个人又为什么要服从国家权力?个人自由有没有可能在公共政治和私人生活之中找到某种确定性和存在的空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这个保护与服从的问题,直接涉及到现代国家的概念与理论,涉及到人的现代性处境的本质。霍布斯国家理论的核心是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即保护与服从。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国家就是个人的集合体,霍布斯试图平衡主权和个人,而不是偏向其中一方。要实现这一平衡,国家就必须要有政治决断以及实现这一政治决断的力量。个人的敌人不是国家,国家权威的敌人也不是个人自由,个人和国家共同的敌人是战争状态。对于个人而言,唯一能够相信的可以提供保护的,只能是出于个人自身的力量。国家就是共同体本身,就是个人通过彼此之间社会契约构建起来的全体人民,服从国家也就是服从个人自己。个人只有在群体中才会涉及到他人的利益,正是因为群体生活中可能产生的冲突,个人才需要国家来进行保护。因此,国家的保护和个人的服从都是基于国家的存在是以保护个人生命和自由为目的。人的困境在于,有没有可能既想要得到国家的保护又保留充分的个人自由?传统而言,国家权力多一点,个人自由似乎就少一点:人总为这个自由的空间担忧或者是挣扎。人的本质是什么?人需要的是确定性,以摆脱对未知的暴死的恐惧;人需要的是现世的安全,而不仅仅是来世的救赎。然而,人能够获得对自身生命和自由的保护,以对抗未知的、不确定性的世界,在于他对自身困境的认知。对人真正的体验和感同身受,才能真正地去理解人性。任何以自己的意识去替代他人体验,都必然导致强迫。人或许一生就处于这种自我感知与他人感知难以完全协调一致的困境中,世界的多彩源于此,世界的战乱也源于此。国家要想得到个人的服从,必须从人所处的困境出发,真正理解个人对其生命和自由的感知。个人要想得到国家更好地保护,也必须在自我认知的基础上学会和他人相处。人渴望私人自由,又渴望公共参与并在集体中得到认同,这必然需要人找到其中的平衡。
杨丰一[6](2021)在《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所伴生的诸多风险也在社会中逐渐显露。在法学尤其是刑法领域,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刑事风险引起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一时间,人工智能刑法研究蓦然兴起,“人工智能刑事责任论等”俨然成为最耀眼的知识增长点。与此同时,部分学者对于人工智能刑法研究的价值产生质疑,认为当前研究违反人类智力常识,甚至是一场为了追踪热点亦步亦趋的“学术秀”。并由此引发了关于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论题属性的讨论与争议,论争双方围绕人工智能概念能否界定、人工智能刑事风险是否存在、人工智能刑法研究是否符合社会需求等方面展开辩论。实际上,对于论题本体概念、属性与价值的辨析也构成具体研究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归属问题研究的前提性思考。只有充分回应相关质疑,人工智能刑法研究包括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的讨论才能扎实地开展与深入。对此,笔者认为:首先,虽然试图在科学意义上统一人工智能概念的努力似乎是徒劳的,但这并不妨碍在满足当下法学研究需要的程度上来描摹人工智能。其次,涉人工智能犯罪已经发生、正在发展并将进一步扩散。最后,风险理论与人工智能刑法研究具有诸多契合点,且当下社会的风险属性已经在不同学科领域中被广泛认识,在风险社会视阈下讨论人工智能相关问题具有社会价值。所以,以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为研究重心的人工智能刑法研究具备研究基础与研究价值。人工智能在事实层面衍生的技术风险映射在规范层面会引发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困境,即当传统刑法无法全面地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时,就会产生部分刑事责任难以归属于适当的刑事责任主体的责任分配间隙。但归责困境并非存在于所有犯罪类型当中,在人工智能故意犯罪当中,现有的错误理论以及正犯理论完全可以避免归责间隙的产生。而在人工智能过失犯罪当中,人工智能技术特征和技术风险与我国过失犯罪理论中的归责要素相抵牾,表现为人工智能技术导致预见不能,冲击归责基础;人工智能技术造成因果错综,阻滞责任分配;人工智能技术缺失前置规范,难断注意义务;人工智能技术突破纵向关系,扭转归责维度;人工智能技术脱逸经验事实,虚化判断根据。由此造成了人工智能过失犯罪归责的困境。对此,学者们提出了三种应对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理论进路:其一是解释论进路,主张运用刑法解释原理抽象预见可能并设置宽泛的注意义务,以避免预见不能、回避不能的归责窘境。其二是立法论进路,主张通过立法在总则中确立严格责任原则,并在分则当中通过新增抽象危险犯等方式减省对因果关系的查明,以顺利将责任归属于相应主体。其三是对策论进路,主张赋予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并为其设置刑罚体系,通过建立人工智能刑法的方式在人工智能与自然人之间分配刑事责任。然而,无论是相对保守的解释、立法进路,还是较为激进的对策进路,在试图弥合归责间隙的同时都会诱发人工智能刑法体系风险。预见可能的抽象化、侵害结果的边缘化、因果关系的减省化、过错责任的局部化冲击了刑法体系的安全性、弱化刑事责任的公平性、动摇刑罚制度的正当性。基于对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与相关应对路径的具体分析,应对人工智能归责困境的有效理论进路应当能够体现以下三点基本立场:其一,排除人工智能的责任主体地位;其二,恪守刑法规避风险的理性姿态;其三,满足应对归责困境的现实需求。在抉择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应对方法的过程中,实现过失犯罪归责构造的理论转型,即由意志归责、主观归责模式过渡到规范归责、客观归责模式,不失为一种有效且有益的尝试。“如果说在意志归责中,行为人的自由意志是考虑的核心,那么在规范归责中,核心的考虑则是行为与结果对于规范的违反。”与意志归责执着于预见可能性所不同的是,规范归责模式将风险管辖领域的判定作为逻辑前提,以行为人行为创设不被允许的风险与实现不被允许的风险作为刑事责任归属判断的实质内容。风险管辖的含义在于“适用规范归责模式进行过失判断时需要前提性地考察法所不允许之风险隶属于谁的风险支配领域”。如果风险隶属于行为人的管辖领域,需要进一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创设了不被允许的风险,即正向上判断行为是否创设了风险、反向上判断行为是否存在着排除事由。当肯定行为在客观面向具备非难可能性之后,仍需要考察行为所引发的结果是否实现了行为所创设的不被允许的风险,即明确风险实现于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范围之内、风险创设与风险实现之间具备规范意义上的关联以及风险创设至少显着地增高了风险实现的可能性,如此才能最终确认责任的归属。客观归责理论在归责模式转型以及应对人工智能过失犯罪归责间隙的意义在于:首先,客观归责理论实现了归责根据由经验事实向规范的转变,从而使归责的判断摆脱了预见可能和生活经验等在风险社会中难以明确的要素的依赖。其次,客观归责理论实现了归责思想由因果论向管辖论转变,赋予因果关系以规范意义与规范检验,缓解了事实层面因果查明不能所带来的归责困境。再次,客观归责理论实现了责任归属由纵向向横向维度转变,拓宽了责任分配的思路,使过失犯罪中主体与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成为需要考察的内容。又次,客观归责理论以合义务替代行为判断风险创设行为与风险创设结果之间的规范关联,使归责摆脱对事实因果的依赖,同时对于规范关联概率化的这一事实的承认与确定能够有效克服人工智能领域中的归责不能,实现过失犯罪归责。最后,客观归责理论对于行为所创设的风险是否属于注意义务规范保护目的范畴的检验可以合理限制过失犯罪的不当扩大,在实现对智能犯罪有效管控的同时防止人工智能技术的萎缩。
戴唯[7](2021)在《基于元路径游走的分层多路复用异构图嵌入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图嵌入是将图中的节点用低维、连续、稠密、具有相关性的向量表示,以便于后续的语义处理和推理。可以基于代数或者随机游走的方法对图进行学习实现图嵌入。近两年随着深度学习技术的发展,将深度学习引入图嵌入可以高效准确地获得嵌入向量。通过深度学习图嵌入方法,研究人员对节点和边同属一种类型的同构图、节点类型不同和节点间边类型不同的异构图进行了研究。但现实世界中还存在大量两个节点间存在多种不同类型关系的多路复用异构图情况,多路复用异构图对两节点间的关系及多种边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有重要的意义。已有的多数异构图嵌入方法关注节点之间边类型的异构性,没有考虑节点间不同类型复用边;还有一些研究注意到边类型的不同,但并没有考虑不同边之间的关系。这些都导致图嵌入向量的不准确。针对已有算法中存在的问题,本论文针对异构图嵌入进行研究,提出了一种层内层间融合的多路复用异构图嵌入方法。针对节点间的多种类型边提出了一种考虑边类型的元路径游走机制。论文的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提出了一种层内层间融合的多路复用异构图嵌入方法。通过在多路复用异构图中引入分层处理的思想,将不同的关系类型建模为不同的关系子图。在各子图中进行捕捉图物理结构的层内聚合,再进行跨越关系子图的层间游走,通过物理结构和逻辑语义结构的双重信息捕捉,保留了完整的异构图信息。(2)提出了考虑边类型的层间元路径游走机制。论文针对多路复用异构图的多个关系子图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考虑边类型的元路径游走机制:使用带有边类型的语义信息指导游走过程,通过语义来捕捉边与边之间的相互关系,将二维的游走机制扩展到三维空间,提高了生成嵌入向量的准确性。(3)通过实验验证上述方案和算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针对4个数据集上的200多万条数据,论文对所提方案与已有算法进行了实验,并对结果进行了分析。在对比实验和分析中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层内层间融合的多路复用异构图嵌入模型和考虑边类型的层间元路径游走机制对嵌入结果在ROC、PR、F1准确率上分别具有1%-27%、1%-35%、1%-27%的性能提升。
宋祥福[8](2021)在《云环境下实用安全计算与隐私保护关键技术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云计算的迅猛发展,各式各样的信息系统逐渐迁移到云端。基于云的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计算环境下,系统的物理边界逐渐被打破。数据呈现高度聚集化,并且其所有权和控制权逐渐分离,这导致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困难和复杂。当下,世界范围内层出不穷的数据安全和隐私泄露事件引起了各国政府的关注,各国逐步出台相关立法,如欧盟《通用隐私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以及国内《数据安全法(草案)》,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场景下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本质需求,是如何实现数据效用和隐私保护的有机统一。让人们在保证数据隐私的前提下,享受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诸多便利。密码学中安全多方计算技术是实现以上需求的重要手段,它最早由姚期智先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提出,考虑的是如何让互不信任的参与方在保密各自输入的前提下计算某个函数。早期安全多方计算作为基础密码学研究,催生了丰富的理论成果,极大地推动了密码协议的发展。近几年,随着计算能力的提升以及社会需求的推动,安全多方计算逐步从理论走向实用化。当前愈加严格的隐私监管要求,也使得安全计算在实际场景下的需求愈加迫切。云环境下,实用安全计算和隐私保护技术在数据存储、处理、计算和共享等数据全生命周期中应用广泛。数据存储方面,随着云计算的发展,数据越来越多的存储于云端。云用户想要在保护外包存储数据隐私的前提下,同时实现高效数据检索、更新等需求。为此,研究者提出了可搜索加密技术,用户仅需要泄露少量的信息,就可以对云端加密数据执行搜索操作。在涉及外包计算方面,利用基于秘密共享的安全计算技术,用户可以借助多个云服务器,在不揭示数据明文的前提下完成特定的计算任务。比如,基于安全计算的隐私保护机器学习训练和预测服务等。在涉及多方的数据共享方面,不同云服务商可以通过安全计算技术,在不揭示隐私输入的设定下,共同挖掘联合数据中潜在的数据价值。通过这种方式,云服务商可以在隐私合规前提下发掘数据中的商业价值,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当下,实用安全计算有望成为云计算场景下数据全生命周期保护的最重要技术之一。从云环境下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出发,本文研究数据存储、处理、计算和共享过程中的实用安全计算和隐私保护关键技术。主要包括可搜索加密、基于秘密共享的外包计算以及保密集合求交协议,具体涵盖的研究内容如下:·高安全等级的可搜索加密研究.最近针对可搜索加密方案的攻击表明,敌手可以利用可搜索加密方案的泄露执行特定攻击。为此,本文研究如何降低可搜索加密方案的信息泄露,从而设计高安全等级的可搜索加密方案。1.本文首先尝试对可搜索加密方案中的更新泄露进行压缩。前向安全是减少更新泄露的重要安全属性。然而,以往的前向安全可搜索加密方案存在通信量和计算量过高的问题。本文解决了如何仅依赖对称密码原语设计高效前向安全可搜索加密方案的公开问题,并提出了两个方案。在理论层面上,两个方案都能实现最优的计算和通信复杂度。在具体效率上,相比前期基于公钥的构造,更新效率提升10倍。2.可搜索加密协议的搜索过程往往会泄露搜索模式(多个搜索请求是否对应同一个关键字)和访问模式(每次搜索对应的检索结果),以上两种泄露又被称为可搜索加密的固有泄露。本文在多服务器场景下,设计了具有可调节泄露的可搜索加密方案。该方案允许使用者根据具体的场景,选取适合的调节参数,实现可配置的“安全-效率”平衡。本文提出的方案仅依赖对称密码原语,因而搜索和更新效率非常高效。·增强功能的秘密共享.秘密共享是安全多方计算的重要密码原语。在云外包计算场景下,数据持有者利用秘密共享将数据分享到多个云服务器,让云服务器执行基于秘密共享的安全计算协议来计算某些任务。此类协议的基本安全假设是多个云服务器不合谋。当然,考虑到声誉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云服务商通常没有强的合谋动机。然而,很难排除外部敌手攻破云服务器的可能性。由于秘密共享并不等同对数据的加密,如果云服务商没有保护好用户数据,敌手只要攻破了足够多的云服务器,便可以恢复分享的数据,而用户可能需要很久才觉察到数据已经泄露。为此,本文考虑如何将惩罚机制融入秘密共享方案,使得一旦出现数据泄露事件,会对服务提供方罚款,同时通知用户并补偿一笔赔偿金。这里的主要挑战是在不破坏秘密份额的可计算性前提下,将以上属性融入秘密共享。为此,本文设计了一组协议,能够将用户数据和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货币私钥打包成一条数据并共享到服务器之间。一旦敌手拿到可造成数据泄露的足够多的数据份额,便可以抽取其中的数字货币私钥。为了实现惩罚机制,设计了一个基于去中心化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敌手利用得到的私钥信息,可以触发智能合约执行。最终,在攻击者得到一定量数字资产的同时,用户得到数据泄露的赔偿金。当然,只要数据没有泄露,那么服务提供方的数字货币私钥信息同样是保密的。此外,以上属性并不影响秘密共享份额的可计算性,即在我们的协议中,云服务器可以执行基于秘密共享的安全计算协议,用户可以对计算结果进行验证。最后,本文对以上协议进行了实现,并给出了具体的实验性能数据。·保密集合求交协议研究.保密集合求交协议允许不同参与方在不泄露输入集合的前提下,共同计算出所有集合的交集,而不泄露交集以外的元素。事实上,在很多隐私共享计算场景下,参与方只想计算关于交集的某些函数,而不揭示出具体的交集元素。针对此场景,本文基于茫然传输设计了一组协议,能够在不揭示集合交集元素的设定下,安全计算交集大小、并集大小、交集权值求和以及权值方差等统计量。本文提出的协议,可以作为跨机构共享计算的预处理步骤,支持安全计算关于交集的任意函数。综上所述,本文针对云计算场景下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重点问题,设计数据存储、处理、计算和共享等方面的实用安全计算和隐私保护技术。从安全性、效率和功能方面,提高这些关键技术的可用性。
林孝斌[9](2021)在《理性与感通:《天主实义》里中西士间的思想交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天主实义》作者在文本中设置了“中士”和“西士”作为对话双方,就本原观、灵魂观、为善论和伦理观等论域展开对话。在这场对话中,我们发现西士的宣教立场虽然十分鲜明,但却诉诸于推理-论证;中士,似乎是被设计而生,但在与西士的对话中始终保持着一种质疑-自卫。从这个角度上看,如若简单的将中士界定为被着者设计而生的话,显然有失偏颇。但中士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代表时人的立场则是一个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问题,这需要进一步的史实考证和文本辨析。这并非本文的主要旨向。本文仍将此对话双方视为源始于中西不同生存处境、经验和思维方式的主体,并在文本分析中呈现各自的思想视角和生存秩序,即中士的感通视角及其天命-性-理的生存秩序,以及西士的理性视角及其天主-理性的生存秩序。由于《天主实义》文本内容所涉及的天主、灵魂等论域归属于宗教问题,而对该论域的呈现方式又是在哲学意义上给出的,故对该文本的理解和分析既需要宗教的观察视角也不能忽视哲学的思维方法。从方法上看,宗教更多的是关注生存中的信仰-情感问题,哲学则多注重理性-观念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充分关注人生存中理性与信仰这两种面向之间的交织与张力,并着力分析生存中涌现出的各种情感和观念在生存中的意义。在内容上,本研究围绕“中西士间思想出发点与生存秩序之争”的问题展开。为此,本文从双方在本原论,及其他目前研究者鲜有系统进入文本的灵魂论、为善论和伦理观这四方面,基于详实的文本研究,呈现中西士双方在这些问题上的思想交锋。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在呈现文本主体内容的时候,更侧重于呈现中西双方在相关问题中“认识论”上的根本差异,以试图推进探索中西间思想性对话如何能进深到更具有实质性的程度。文章将认识论问题贯穿文本分析的始终,在分析的基础上,逐渐呈现出中西士间认识论路径的差异和所呈现对象在不同意义上的实在性问题。在强调认识论的同时,也突显了中西士间的思想性对话在生存论上的意义和价值。从某种程度上说,本文并不是在简单意义上勾勒中西思维方式的迥异,而是借助文本的梳理,呈现双方在思想起点上的差异,并以此贯穿全文。致力于呈现双方对话的关键不是观念之争,乃是生存出发点之争。只有回到这个原始争论的起点,才能更好廓清中西士双方的对话究竟是在怎样的层面上以及所可能进入的深度和广度。在努力跳出以往从“调适论”、“策略说”和“矛盾论”等研究视角的同时,努力补益以往研究中对中士认识论问题探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士“感通认识论”的认识论维度。同时亦对当下世界频发关于“主体间”对话中存在的生存张力和困境予以关注,在反思中西士间这一原始性对话文本的基础上,结合当下观照,试图给出这样的答案:对话不能仅停留在观念性的对决或辩争上,更需要有意识的去觉察和推进双方在情感维度上所呈现对象的认识论问题和生存论关注,如此或许能有助于中西间的对话进入到“实质性”层面。
曹瀚予[10](2021)在《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地方法之制定、修缮以及运行实践中,善于观察和思考的人士或许已经觉察到一种现象,即由地方立法直接推动的地方治理乃至国家治理和制度革新,无论是在专家学者们的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实务工作者基于立法经验和实践建议建言中,会经常提到几个未能解决的难题:“一统就死,一放就乱”、“如法炮制”的“景观式立法”、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矛盾、立法的创新性不足、立地方立法边界不明、“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质疑等,而这些难题都与地方立法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创制性立法有关。如果将我国整个立法体制视作一个国度,中央立法就是这个国度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统摄管理整个立法国度,制定基本政策,把握发展方向,地方立法则扮演着“执行者”和“协助者”的角色。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地方立法起着“上通下达”的重要作用:协助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中央立法在地方的有效执行、解决中央立法无法独力处理或暂时不宜处理的问题、解决理应由地方自主处理的问题、为中央立法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但随着改革发展进程不断推进,尤其在进入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新时期,社会关系愈发复杂,急需新的规则去规范约束,此时国家对地方立法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总结过往经验、肯定已有做法,而是要求其在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执行性立法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有引领意义的创制性立法。倘若地方立法丧失了创制性,只作为中央立法的实施细则紧随其后,就丧失了其地方性的本质属性。如此,地方立法增加了一个“改革者”、“实验田”的角色。创制性立法作为一种立法类型和立法现象,客观地存在于地方立法之过程中,但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并未引起诸多学者之关注。诸学者所提创制性立法仅是为论证其他主题之需要,而附带说明或借鉴思考,无意作科学周延之诠释,且很多时候将“创制性立法”理解为“立法的创新性”。实际上,在学术研究和立法实践中,这两个概念之间是存在区别的,创制性立法既可以被视为一种地方立法的属性,又可以被视为一种地方立法的类型。将其视作一种立法属性时,“创制性”等同于“创新性”,”“创制性立法”亦即“具有创新性的立法”。就地方立法而言,创制(新)性是一项基本特征,一部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相较上位法若没有丝毫创制,则其必要性势必受到质疑,也很难通过备审制度的监督。此时的地方立法根据不同划分标准,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先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试验性立法、自主性立法等不同立法类型,即便在执行性法规中也会存在“创制性条款”,从而具备执行性和创制性双重属性,都可以一定程度超出上位法规定的范围。而将其视为立法类型时,创制性立法是与执行性立法相对应的概念,“创制”的涵义在于“创设”、“增设”,以立法目的和立法内容为划分标准,地方立法仅包括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两种类型。地方创制性立法是指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为了弥补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的空白或不足,解决地方出现的具体问题或满足某种需求,就不存在上位法或上位法尚未规定的事项,运用自主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在从当前各地地方权力机关开展的立法活动境况来看,创制性立法已经成为我国地方立法发展的一个鲜明倾向。与执行性立法相比,创制性立法更能体现地方立法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作为近年来地方立法过程中最为活跃的力量,必然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依据。其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了试验治理理论、国家试错策略论、地方制度竞争论、地方性知识理论、地方法治观理论等诸多法学理论和国家政策。但由于缺乏制度上的规范,创制性立法缺乏统一且完整的判定标准。目前已有的研究对创制性立法的区分大致可以从法对制度和权利的设定、上位法依据、依附关系三种角度出发,但这三种观点都有所欠缺,无论是从逻辑行还是操作性上,很难明确合理地将创制性立法和执行性立法区分开。将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结合来看,判断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中的具体条款,可以通过依据性标准、创制性标准以及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标准三个标准进行认定。而这三个标准又可以通过诸多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予以判断:依据性标准可以通过法的名称和法源条款进行判断;创制性标准可以通过法的权利性条款、义务性条款以及责任性条款加以判断;立法目的和原则标准可以通过立法目的条款和法规内容整体把握。这些标准既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很难仅通过其中某一单独标准对地方创制性立法进行准确判断,必须将三个标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才能更好地对地方立法的属性进行判断。我们可以按照创制性立法的三个判断标准将创制性立法进行分类:按照依据性标准可以分成整体型创制和部分型创制,或者独立型创制和依附型创制,其中后者可以看作是部分型创制的下级分类,这两种分类四种类型表现的是地方立法整部法规或具体条款与上位法的关联性;按照创制新的权利义务性标准,可以分成权利义务型创制和处罚强制型创制,这两种类型表现的是地方性法规中具体的创制内容;按照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标准,可以分成地方事务型创制和先行先试型创制,表现的是地方立法主体创制性立法的目的是“管理地方性事务”还是“先行先试”,其中自主性立法对应的是地方事务型创制,先行性立法对应的是先行先试型创制。基于无知论的假设和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任何人试图通过理性分析建构出比由经济社会演化而来得更有效的规则,都是不可能的。通过对山东省和几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实践进行考察剖析后可以发现,目前的地方创制性立法正面临着“形式增长”、“地方”着力不足、立法供给难以满足地方需求、创制内容与体例结构不匹配、“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合法性质疑等困境。出现诸多问题的症结在于央地立法权限的分配问题,包括传统理解下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张力、创制边界模糊、创制能力短缺、中央制约管控与地方有效治理的矛盾、创新试验与既有法制的冲突。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在不断发展中完善的,创制性立法亦是如此。面对以上如此困境,地方立法机关首先应从理论观念上进行革新,主要包括了对“法制统一”原则的再理解、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立法供给、正确看待“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问题等。除了通过理念革新外,在新时期下还应当重视大数据技术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应用,切实提高地方创制能力外,例如提升创制性立法的公众参与能力、立法后评估水平等,同时还需完善监督和防范机制来防止地方立法权的滥用。
二、IN BRIEF(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IN BRIEF(论文提纲范文)
(1)多维数据上近似聚集和最近邻查询的高效算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基于随机抽样的近似聚集查询处理研究 |
1.2.2 基于对称或非对称局部敏感哈希的近似最近邻查询处理研究 |
1.3 主要研究内容及成果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主要研究成果 |
1.4 研究内容之间的关系及本文章节安排 |
第2章 基于按位抽样的有误差界保证的近似聚集查询处理 |
2.1 引言 |
2.2 问题描述 |
2.2.1 数据编码 |
2.2.2 位转置文件 |
2.2.3 (ε ,δ )-误差界 |
2.2.4 问题定义 |
2.3 DVBM方法 |
2.3.1 确定抽样量 |
2.3.2 算法 |
2.3.3 讨论 |
2.4 实验 |
2.4.1 实验设置 |
2.4.2 实验结果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按位抽样的有强误差界保证的近似聚集查询处理 |
3.1 引言 |
3.2 问题定义 |
3.3 DVFM方法 |
3.3.1 确定抽样量 |
3.3.2 算法 |
3.3.3 讨论 |
3.4 实验 |
3.4.1 实验设置 |
3.4.2 实验结果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LSH的加权l_p距离函数集合上的近似最近邻查询处理 |
4.1 引言 |
4.2 问题描述 |
4.2.1 c-NN查询和(R,C)-NN查询 |
4.2.2 LSH函数族 |
4.2.3 E2LSH和 C2LSH |
4.2.4 问题定义 |
4.3 用于加权距离函数的LSH函数族 |
4.3.1 加权LSH函数族 |
4.3.2 导出加权LSH函数族 |
4.4 WLSH方法 |
4.4.1 在S的一个可行子集上的(c,k)-WNN查询 |
4.4.2 在S上的(c,k)-WNN查询 |
4.5 实验 |
4.5.1 实验设置 |
4.5.2 实验结果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ALSH的广义加权曼哈顿距离上的近似最近邻查询处理 |
5.1 引言 |
5.2 预备知识 |
5.2.1 LSH方法 |
5.2.2 ALSH方法 |
5.3 负面结果 |
5.3.1 在R~d上不存在LSH 函数族和ALSH函数族 |
5.3.2 在有界空间上不存在LSH函数族 |
5.4 适用于d_w~(l_1)上的最近邻查询的ALSH方案 |
5.4.1 从d_w~(l_1)上的最近邻查询到最大内积搜索 |
5.4.2 (d_w~(l_1), l_2)-ALSH方案和(d_w~(l_1), θ)-ALSH方案 |
5.5 实验 |
5.5.1 实验设置 |
5.5.2 实验结果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缩略语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及物性系统及其体现形式的跨语言比较研究 ——以汉语、印地语、阿拉伯语和希腊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致谢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问题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语种和语料 |
1.6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及物性研究综述 |
2.1 引言 |
2.2 及物性 |
2.2.1 句法及物性 |
2.2.2 语义及物性 |
2.3 及物性系统 |
2.3.1 悉尼模式下的及物性系统 |
2.3.2 加的夫模式下的及物性系统 |
2.3.3 融合模式下的及物性系统 |
2.3.4 其他及物性系统 |
2.4 及物性系统的比较或对比及类型学研究 |
2.4.1 双语比较或对比 |
2.4.2 多语比较或对比及类型学研究 |
2.5 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基础和研究设计 |
3.1 引言 |
3.2 理论基础 |
3.2.1 及物性理论及及物性、及物性系统的层次归属 |
3.2.2 及物性和及物性系统的概念 |
3.2.3 及物性系统的建构 |
3.3 研究设计 |
3.3.1 总体设计 |
3.3.2 语料的处理与使用 |
3.3.3 语言与认知、思维和文化 |
3.4 小结 |
第四章 及物性系统及其体现形式的共性:以汉、印、阿、希四语为例 |
4.1 引言 |
4.2 丰富性 |
4.2.1 及物性系统丰富性的世界经验基础 |
4.2.2 及物性过程的丰富性:一种跨语言共性 |
4.2.3 及物性过程的丰富性与语篇分析:以汉、印、阿、希四语的语篇为例 |
4.3 层次性 |
4.3.1 及物性系统层次性的生物学基础 |
4.3.2 及物性系统的层次性:一种跨语言共性 |
4.3.3 及物性过程的层次性与语篇分析:以汉、印、阿、希四语的语篇为例 |
4.4 张力性 |
4.4.1 何谓张力性 |
4.4.2 及物性系统的张力性:一种跨语言共性 |
4.4.3 一种认知经验与多种经验过程:以汉、印、阿、希四语的小句为例 |
4.4.4 一种经验过程与多种认知经验:以汉、印、阿、希四语的小句为例 |
4.5 隐喻性 |
4.5.1 隐喻性的思维基础 |
4.5.2 及物性隐喻:从“一致式”到“隐喻式” |
4.5.3 及物性隐喻的跨语言普遍性:以汉、印、阿、希四语的语篇为例 |
4.6 抽象性 |
4.6.1 何谓抽象性 |
4.6.2 及物性系统的相对抽象性:以汉、印、阿、希四语的小句为例 |
4.6.3 不同层次及物性过程的相对抽象性 |
4.7 小结 |
第五章 及物性系统及其体现形式的殊性:以汉、印、阿、希四语为例 |
5.1 引言 |
5.2 “过程”与“参与者”的相对序位:陈述语气小句视角 |
5.2.1 关于序位和语气 |
5.2.2 汉语陈述语气小句中“过程”与“参与者”的相对序位 |
5.2.3 印地语陈述语气小句中“过程”与“参与者”的相对序位 |
5.2.4 阿拉伯语陈述语气小句中“过程”与“参与者”的相对序位 |
5.2.5 希腊语陈述语气小句中“过程”与“参与者”的相对序位 |
5.2.6 “过程”与“参与者”序位的跨语言比较:陈述语气小句视角 |
5.3 “过程”与“参与者”的相对序位:感叹语气小句视角 |
5.3.1 关于感叹语气 |
5.3.2 汉语感叹语气小句中“过程”与“参与者”的相对序位 |
5.3.3 印地语感叹语气小句中“过程”与“参与者”的相对序位 |
5.3.4 阿拉伯语感叹语气小句中“过程”与“参与者”的相对序位 |
5.3.5 希腊语感叹语气小句中“过程”与“参与者”的相对序位 |
5.3.6 “过程”与“参与者”序位的跨语言比较:感叹语气小句视角 |
5.4 “环境”与“过程”和“参与者”的相对序位 |
5.4.1 关于“环境” |
5.4.2 汉语小句中“环境”与“过程”和“参与者”的相对序位 |
5.4.3 印地语小句中“环境”与“过程”和“参与者”的相对序位 |
5.4.4 阿拉伯语小句中“环境”与“过程”和“参与者”的相对序位 |
5.4.5 希腊语小句中“环境”与“过程”和“参与者”的相对序位 |
5.4.6 “环境”序位的跨语言比较 |
5.5 “参与者”或“过程”的省略与凸显 |
5.5.1 关于省略 |
5.5.2 汉语语篇中“参与者”或“过程”的省略 |
5.5.3 印地语语篇中“参与者”或“过程”的省略 |
5.5.4 阿拉伯语语篇中“参与者”或“过程”的省略 |
5.5.5 希腊语语篇中“参与者”或“过程”的省略 |
5.5.6 “参与者”或“过程”省略的跨语言比较 |
5.6 “参与者”“过程”等语义成分的分立与整合 |
5.6.1 关于语义成分的分立与整合 |
5.6.2 汉、印、阿、希语中“复合参与者”现象 |
5.6.3 汉、阿、希语中“过程”和“参与者”的重合 |
5.6.4 阿、希语中“参与者”同“过程”的并合 |
5.6.5 语义成分分立与整合的跨语言比较 |
5.7 小结 |
第六章 从民族认知、民族思维及民族文化看殊性:以汉、印、阿、希四语为例 |
6.1 引言 |
6.2 民族认知、民族思维和民族文化 |
6.3 从民族认知看殊性 |
6.3.1顺序象似性(自然顺序)和突显象似性(规约顺序) |
6.3.2 由背景到图形和由图形到背景 |
6.3.3 认知突显与不突显 |
6.3.4 范畴化与去范畴化 |
6.4 从民族思维看殊性 |
6.4.1 事理逻辑(类比)思维(汉)、形式逻辑(演绎)思维(希、阿)和论辩逻辑(演绎+类比)思维(印) |
6.4.2 时间性思维(汉)、空间性思维(希、阿)和带有随意性的时间性思维(印) |
6.4.3 悟性(直觉)思维(汉)、理性(逻辑)思维(希、阿)和直觉证悟思维(印) |
6.4.4 整体性/综合性思维(汉)、分析性思维(希、阿)和整体—分析中介型思维(印) |
6.5 从民族文化看殊性 |
6.5.1 农耕文化(汉)、商贸文化(希)、沙漠游牧文化和外来文化(阿)及多元文化(印) |
6.5.2 儒道文化(汉)、科学文化(希)和宗教文化(阿、印) |
6.6 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7.1 研究发现 |
7.2 创新之处 |
7.3 研究局限 |
7.4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术语缩略表 |
附录2 参与者角色术语缩写表 |
附录3 英汉姓名对照表 |
附录4 英汉术语对照表 |
附录5 语言标注指南 |
附录6 汉语文本语料 |
附录7 印地语文本语料 |
附录8 阿拉伯语文本语料 |
附录9 希腊语文本语料 |
(3)在大数据背景下的纳税申报与纳税风险预测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 绪论 |
1.1 论文背景 |
1.2 论文内容 |
1.3 国内外发展现状 |
1.3.1 国外大数据技术与税收管理的发展 |
1.3.2 国内大数据技术与税收管理的发展 |
1.4 论文的意义 |
1.5 本人主要工作 |
1.6 本文结构 |
1.7 本章小结 |
2 相关技术概述 |
2.1 Spring |
2.2 SpringMVC |
2.3 SpringJDBC |
2.4 随机森林 |
2.5 多层感知机 |
2.6 支持向量机 |
2.7 本章小结 |
3 纳税申报与纳税风险预测系统需求分析 |
3.1 系统角色分析 |
3.1.1 财务人员 |
3.1.2 公司管理层人员 |
3.1.3 各岗位员工 |
3.2 功能需求分析 |
3.2.1 销项管理 |
3.2.2 进项管理 |
3.2.3 纳税申报管理 |
3.2.4 纳税风险预测管理 |
3.3 非功能需求分析 |
3.3.1 可靠性 |
3.3.2 安全性 |
3.3.3 健壮性 |
3.3.4 易用性 |
3.4 本章小结 |
4 纳税申报与纳税风险预测系统概要设计 |
4.1 架构设计 |
4.2 功能模块设计 |
4.3 功能流程设计 |
4.3.1 销项管理模块 |
4.3.2 进项管理模块 |
4.3.3 纳税申报管理模块 |
4.3.4 纳税风险预测管理模块 |
4.4 数据库设计 |
4.5 本章小结 |
5 纳税申报与纳税风险预测系统详细设计与实现 |
5.1 开发环境及工具 |
5.2 销项管理模块的设计与实现 |
5.2.1 销项发票管理功能 |
5.2.2 发票流转管理功能 |
5.2.3 价税分离核算功能 |
5.3 进项管理模块的设计与实现 |
5.4 纳税申报管理模块的设计与实现 |
5.5 纳税风险预测模块的设计与实现 |
5.6 本章小结 |
6 纳税风险预测模型算法研究 |
6.1 基于随机森林的纳税风险预测算法模型 |
6.1.1 算法简介 |
6.1.2 数据集 |
6.1.3 构建训练集与测试集 |
6.1.4 构建预测模型 |
6.1.5 结果分析 |
6.2 基于多层感知机的纳税风险预测算法模型 |
6.2.1 算法简介 |
6.2.2 数据集 |
6.2.3 构建预测模型 |
6.2.4 结果分析 |
6.3 基于支持向量机的纳税风险预测算法模型 |
6.3.1 算法简介 |
6.3.2 数据集 |
6.3.3 构建预测模型 |
6.3.4 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纳税申报与纳税风险预测系统测试 |
7.1 测试策略 |
7.2 单元测试 |
7.3 集成测试 |
7.4 功能测试 |
7.5 性能测试 |
7.6 本章小结 |
8 总结与展望 |
8.1 论文总结 |
8.2 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研究 ——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来源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研究框架 |
第1章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缘起 |
1.1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 |
1.1.1 “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
1.1.2 “劳动价值论”的历史评价 |
1.1.3 “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意蕴 |
1.2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出场 |
1.2.1 传统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进程 |
1.2.2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 |
1.2.3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与传统资本主义社会的关系 |
1.3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 |
1.3.1 数字泰勒主义盛行 |
1.3.2 生活空间工厂化 |
1.3.3 生活时间殖民化 |
1.4 数字技术与人的数字化生存 |
1.4.1 能动与被动之间的矛盾 |
1.4.2 虚拟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
1.4.3 平等与剥削之间的矛盾 |
第2章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形态 |
2.1 数据成为商品 |
2.1.1 数据的概念界定 |
2.1.2 数据商品化的过程 |
2.1.3 数据商品的二因素 |
2.1.4 数据交换与一般数据 |
2.2 数据商品的特征 |
2.2.1 个性化定制与标准化逻辑并存 |
2.2.2 低消耗性与高消耗性并存 |
2.2.3 共享性与排他性并存 |
2.3 数据拜物教 |
2.3.1 拜物教的历史及发展 |
2.3.2 拜物教在数据商品中的表现 |
2.3.3 数据拜物教与传统拜物教的区别 |
第3章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形式 |
3.1 “数字劳动”及相关概念辨析 |
3.1.1 数字劳动与产消合一 |
3.1.2 数字劳动与受众商品 |
3.1.3 数字劳动与免费劳动 |
3.1.4 数字劳动与非物质劳动 |
3.1.5 数字劳动与玩劳动 |
3.2 数字劳动的特征 |
3.2.1 劳动过程的强迫性与自愿性并存 |
3.2.2 劳动对象的非物质性 |
3.2.3 劳动资料的私人化和集中化并存 |
3.3 数字劳动与数字劳工 |
第4章 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权力 |
4.1 作为社会权力的数字资本 |
4.1.1 数字资本权力的控制方式 |
4.1.2 数字资本权力与生命政治权力的契合 |
4.2 数字资本积累中的剥削 |
4.2.1 数字圈地运动 |
4.2.2 数字资本积累 |
4.2.3 数字剩余价值 |
第5章 数字劳工的斗争和解放 |
5.1 数字劳工的斗争现状 |
5.1.1 雇佣数字劳工的斗争现状 |
5.1.2 非雇佣数字劳工的斗争现状 |
5.2 数字劳工的斗争困境 |
5.2.1 斗争组织困难 |
5.2.2 斗争手段有限 |
5.2.3 斗争目标模糊 |
5.2.4 斗争收益不均 |
5.3 数字劳工的解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上篇 霍布斯政治思想中的保护与服从 |
第一章 霍布斯与“保护—服从”理论研究综述 |
第一节 霍布斯的主要政治学着作及其思想简述 |
第二节 当前霍布斯研究简述 |
第三节 霍布斯的保护与服从理论研究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保护与服从学说的“政治—神学”面相 |
第一节 恐惧——宗教生活的基础 |
第二节 宗教与魔鬼学说 |
第三节 权威之争:宗教、神学与国家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保护与服从学说的政治—法律面相 |
第一节 霍布斯时代的法律综述 |
第二节 17 世纪英格兰有关征服的大讨论以及霍布斯论征服 |
第三节 征服与普通法 |
第四节 征服、普通法与议会 |
第五节 法律的严苛与宗教的不宽容 |
第六节 霍布斯论法律:同意和明晰性 |
第七节 小结:新的法律权威来源 |
中篇 保护与服从理论中的现代国家 |
第四章 论自由 |
第一节 霍布斯之前的自由 |
第二节 自由主义自由以及斯金纳的批判 |
第三节 霍布斯论自由 |
第四节 小结:自由与强制 |
第五章 论国家 |
第一节 霍布斯之前的保护力量 |
第二节 霍布斯论国家形式 |
第三节 霍布斯的国家权力 |
第四节 国家与政府 |
第五节 小结:国家权利的绝对性与个人自由绝对性 |
第六章 论政治代表 |
第一节 皮特金论霍布斯的代表概念与斯金纳的反驳 |
第二节 霍布斯之前的代表概念 |
第三节 霍布斯的代表概念 |
第四节 结论:代表人民与人民代表 |
下篇 现代政治与人的境况 |
第七章 政治决断 |
第一节 政治决断的目的:个人安全与自由 |
第二节 政治决断的国家 |
第三节 个人及其服从 |
第四节 小结:政治决断下的自由空间 |
第八章 论人 |
第一节 人的境况 |
第二节 现代世界的不确定性 |
第三节 人的困境 |
第四节 小结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归属研究的前提思考 |
第一节 规范层面:人工智能概念能否合理界定 |
一、关于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争议 |
(一)批判论者:人工智能概念难以界定 |
(二)赞成论者:人工智能概念可以界定 |
(三)争议焦点归纳 |
二、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分析与结论 |
(一)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价值要求 |
(二)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现实基础 |
(三)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内涵外延 |
第二节 事实层面:人工智能刑事风险是否存在 |
一、关于人工智能刑事风险属性的争议 |
(一)批判论者: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系主观杜撰 |
(二)赞成论者: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系客观存在 |
(三)争议焦点归纳 |
二、人工智能刑事风险属性的分析与结论 |
(一)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本质 |
(二)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现状 |
(三)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类型 |
(四)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特征 |
第三节 价值层面:智能研究是否符合社会需求 |
一、关于人工智能研究需求认识的争议 |
(一)批判论者:人工智能研究缺乏社会需求 |
(二)赞成论者:人工智能研究具备时代价值 |
(三)争议焦点归纳 |
二、人工智能研究社会需求的分析与结论 |
(一)人工智能刑法研究开展的社会背景 |
(二)风险社会的定位与风险刑法的走向 |
(三)风险社会理论与人工智能刑法研究 |
第四节 基本的结论 |
第二章 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困境:过失的归责间隙 |
第一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基本解读 |
一、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涵义 |
二、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的辨析 |
第二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间隙的存在范畴 |
一、故意犯罪中归责间隙的排除 |
二、过失犯罪中归责间隙的呈现 |
(一)过失归责困境的表象 |
(二)过失归责的理论透视 |
第三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间隙的形成原因 |
一、人工智能技术导致预见不能,冲击归责基础 |
二、人工智能技术造成因果错综,阻滞责任分配 |
三、人工智能技术缺失前置规范,难断注意义务 |
四、人工智能技术突破纵向关系,扭转归责维度 |
五、人工智能技术脱逸经验事实,虚化判断根据 |
第四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间隙的衍生影响 |
一、导致刑事责任无法有效分配 |
二、引发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研究 |
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 |
第三章 归责困境的解决可能:路径归纳与风险评析 |
第一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可能的解决路径 |
一、解释论进路:恪守传统刑法理论 |
(一)解释论进路的基本认识 |
(二)解释论进路的应对策略 |
(三)解释论进路的理论评析 |
二、立法论进路:增设人工智能犯罪 |
(一)立法论进路的基本认识 |
(二)立法论进路的应对策略 |
(三)立法论进路的理论评议 |
三、对策论进路:构建智能刑法体系 |
(一)对策论进路的基本认识 |
(二)对策论进路的应对策略 |
(三)对策论进路的理论评议 |
第二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解决的风险评析 |
一、规范内风险:传统责任要素的变迁 |
(一)预见可能的抽象化 |
(二)侵害结果的边缘化 |
(三)因果关系的减省化 |
(四)过错责任的局部化 |
二、规范外风险:刑法体系功能的紊乱 |
(一)冲击刑法体系的安全性 |
(二)弱化刑事责任的公平性 |
(三)动摇刑罚制度的正当性 |
第三节 基本的结论 |
第四章 刑法回应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立场遴定 |
第一节 排除人工智能的责任主体地位 |
一、事实层面:人工智能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
(一)人工智能运作机理考察 |
(二)人工智能工具属性考察 |
(三)人工智能发展脉络考察 |
二、规范层面:人工智能不应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
(一)人工智能欠缺自由意志 |
(二)人工智能欠缺责任能力 |
(三)人工智能欠缺行为能力 |
(四)人工智能欠缺受刑能力 |
(五)人工智能欠缺拟制条件 |
三、价值层面:人工智能无需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
(一)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理性评估 |
(二)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应对预测 |
(三)人工智能刑法主体的价值否定 |
第二节 恪守刑法规避风险的理性姿态 |
一、对于技术发展:理性干预而非感性干涉 |
(一)警惕刑法调整对象的过度化 |
(二)杜绝刑法立法目的的象征化 |
(三)防范刑事入罪标准的模糊化 |
二、对于刑事风险:恪守谦抑而非畸重预防 |
(一)风险应对恪守谦抑性的必要 |
(二)风险应对预防走向性的警惕 |
三、对于应对选择:理论调整而非体系重构 |
(一)风险应对解释论进路的提倡 |
(二)风险应对立法论进路的疑惑 |
(三)风险应对对策论进路的弊端 |
第三节 满足应对归责困境的现实需求 |
一、归责困境的解决需要弥合归责间隙 |
(一)克服预见不能引发的归责困境 |
(二)理顺因果关系的规范体系定位 |
(三)应对注意义务缺位的现实情形 |
(四)突破纵向关系的惯性思维束缚 |
(五)回应经验事实缺乏的认定难题 |
二、归责困境的解决需要规避体系风险 |
(一)戒备传统责任要素的异化 |
(二)防范刑法体系功能的紊乱 |
第四节 基本的结论 |
第五章 刑法应对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方法抉择 |
第一节 过失归责构造的转型:从意志归责到规范归责 |
一、意志归责的发展脉络与核心特征 |
(一)意志归责的发展脉络 |
(二)意志归责的核心特征 |
(三)意志归责的学说评述 |
二、规范归责的流派学说与基本要求 |
(一)规范归责的流派学说 |
(二)规范归责的基本要求 |
(三)规范归责的学说评述 |
三、过失论由意志向规范的构造转型 |
(一)构造基础:过失理论与意志归责、规范归责 |
(二)为何转型:过失构造转型与智能风险的应对 |
(三)如何转型:过失归责实现由意志向规范转变 |
(四)转型意义:完善构成要件以及重构过失不法 |
第二节 归责的前提梳理:风险的刑法允许与否 |
一、允许风险的基础解读 |
(一)允许“谁”:风险的实质 |
(二)“谁”允许:允许的主体 |
(三)不同语境风险含义的契合 |
二、允许风险的规范判断 |
(一)允许风险的立法司法类型划分 |
(二)不同类型允许风险的判断标准 |
(三)人工智能技术风险的允许与否 |
三、“允许风险”的理论评述 |
(一)允许风险理论能够赋予人工智能技术风险以规范价值 |
(二)允许风险理论能够杜绝以抽象危险预见为根据的归责 |
(三)允许风险理论能够克服新过失论对于注意义务的依赖 |
第三节 归责的行为考察:创设不被允许的风险 |
一、风险管辖领域的划分与管辖判断 |
(一)管辖思维于风险分配中的应用 |
(二)人工智能风险管辖的领域划分 |
(三)风险管辖领域判断的实例说明 |
二、行为主体注意义务的规范化展开 |
(一)注意义务的本质与来源 |
(二)填充规范的机能与解释 |
(三)允许风险的实质化判断 |
三、行为创设不被允许之风险的判断 |
(一)正向判断:形式与实质的双重判断 |
(二)反向排除:创设风险下的归责排除 |
四、“风险创设”理论评述 |
(一)风险创设理论实现了归责根据由经验事实向规范转变 |
(二)风险创设理论实现了归责思想由因果论向管辖论转变 |
(三)风险管辖理论实现了责任归属由纵向向横向维度转变 |
第四节 归责的结果考察:实现不被允许的风险 |
一、风险实现于规范保护目的范围的检验 |
(一)注意义务规范的确定 |
(二)规范保护目的的探寻 |
(三)风险实现的范围判断 |
二、风险创设与风险实现规范关联的考察 |
(一)风险创设与实现规范关联的实质 |
(二)行为与结果规范关联考察的方法 |
(三)合义务替代行为考察面临的难题 |
三、风险升高理论对特殊情形的必要补充 |
(一)确定避免与风险升高标准的争议 |
(二)关联成立所要求风险升高的程度 |
(三)风险升高理论面临的诘责与回应 |
四、“风险实现”理论评述 |
(一)规范保护目的检验可以合理限制过失犯罪的不当扩大 |
(二)行为与结果的规范关联使归责摆脱对因果考察的依赖 |
(三)风险升高理论的价值选择能够有效实现过失犯罪归责 |
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7)基于元路径游走的分层多路复用异构图嵌入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论文组织结构 |
第二章 相关技术 |
2.1 图嵌入 |
2.1.1 同构图嵌入 |
2.1.2 带属性的同构图嵌入 |
2.1.3 异构图嵌入 |
2.1.4 带属性的异构图嵌入 |
2.1.5 多路复用异构图嵌入 |
2.2 图卷积神经网络 |
2.2.1 卷积网络与图 |
2.2.2 基于谱的图卷积神经网络 |
2.2.3 基于空间域的图卷积神经网络 |
2.3 词向量skip-gram模型 |
2.4 负采样技术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层内层间融合的多路复用异构图嵌入模型 |
3.1 多路复用异构图的定义及特征 |
3.2 总体框架设计 |
3.2.1 层内聚合 |
3.2.2 层间游走 |
3.2.3 模型优化 |
3.3 模型实现 |
3.3.1 模型数据结构和整体实现总述 |
3.3.2 工具模块的实现 |
3.3.3 层间游走模块的实现 |
3.3.4 层内聚合的实现 |
3.3.5 模型优化的实现 |
3.3.6 训练过程的实现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考虑边类型的元路径游走机制 |
4.1 图嵌入模型的游走机制 |
4.1.1 常见的游走机制 |
4.1.2 常见的游走机制存在的问题 |
4.2 考虑边类型的元路径游走机制 |
4.2.1 考虑边类型的元路径 |
4.2.2 考虑边类型的元路径游走实现 |
4.2.3 其他实现细节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实验与分析 |
5.1 实验目标 |
5.1.1 图嵌入下游任务实验 |
5.1.2 模型性能测试实验 |
5.2 实验环境和数据集 |
5.2.1 实验环境 |
5.2.2 数据集 |
5.3 链接预测实验对比分析 |
5.3.1 对比模型介绍 |
5.3.2 Amazon数据集对比实验及结果分析 |
5.3.3 Youtube数据集对比实验及结果分析 |
5.3.4 DBLP数据集对比实验及结果分析 |
5.3.5 Movielens数据集对比实验及结果分析 |
5.3.6 对比实验结果总结 |
5.4 参数敏感性实验及分析 |
5.4.1 嵌入维度敏感度实验结果分析 |
5.4.2 上下文大小敏感度实验结果分析 |
5.4.3 游走次数敏感度实验结果分析 |
5.4.4 游走长度敏感度实验结果分析 |
5.4.5 参数敏感度实验结果总结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专利 |
(8)云环境下实用安全计算与隐私保护关键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符号说明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现状 |
1.2 本文工作 |
1.2.1 安全增强的可搜索加密协议 |
1.2.2 带惩罚机制的秘密共享以及在外包计算中的应用 |
1.2.3 面向集合操作的保密统计协议 |
1.3 本文组织结构 |
第2章 预备知识 |
2.1 基本概念和定义 |
2.1.1 基本定义 |
2.1.2 安全多方计算 |
2.1.3 可搜索加密 |
2.2 基础工具 |
第3章 基于对称密码原语的前向安全可搜索加密 |
3.1 相关概念 |
3.1.1 前向安全 |
3.1.2 I/O效率 |
3.2 研究内容 |
3.2.1 问题阐述 |
3.2.2 技术路线 |
3.3 具体构造 |
3.3.1 FAST:前向安全的对称可搜索加密方案 |
3.3.2 FASTIO:I/O优化的前向安全对称可搜索加密方案 |
3.4 安全性分析 |
3.5 性能评估 |
3.5.1 实现和环境设定 |
3.5.2 实验结果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多服务器下具有可调节泄露的可搜索加密方案 |
4.1 相关工作 |
4.1.1 相关攻击 |
4.1.2 现存防护措施 |
4.2 基于多服务器的泄露压缩 |
4.2.1 主要技术 |
4.2.2 静态构造 |
4.2.3 动态构造 |
4.2.4 泄露分析 |
4.2.5 性能评估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带惩罚机制的认证秘密共享技术 |
5.1 安全模型 |
5.2 主要技术和相关原语 |
5.3 方案构造 |
5.3.1 构造组件 |
5.3.2 ASSP主协议 |
5.3.3 基于ASSP的安全计算 |
5.4 安全证明 |
5.5 性能评估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支持集合运算的隐私保护统计协议 |
6.1 相关工作 |
6.2 相关密码原语 |
6.2.1 茫然传输拓展 |
6.2.2 茫然伪随机函数 |
6.2.3 哈希技术 |
6.3 基础协议组件 |
6.3.1 共享等值协议 |
6.3.2 共享成员测试协议 |
6.4 面向集合交集的安全计算 |
6.4.1 隐私计算交集权值和协议Ⅱ_(PSI-SUM) |
6.4.2 隐私计算交集权值方差协议Ⅱ_(PSI-VAR) |
6.5 复杂度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7.1 未来工作 |
参考文献 |
插图索引 |
表格索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参与科研项目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9)理性与感通:《天主实义》里中西士间的思想交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选题的由来 |
二、为何以《天主实义》作为分析文本? |
三、宗教哲学的观察视角 |
四、文献综述:国内外对《天主实义》文本的研究及分析 |
(一) 国内学者的研究及分析 |
(1) 晚明时期儒、佛学者对《天主实义》的认同和批判 |
(2) 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天主实义》的研究进路:比较、历史、分析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简析 |
五、主旨论证的思路和篇章布局 |
第一章 《天主实义》中的三重语境 |
第一节 西士所存在的双重语境 |
一、西士的天主教思想背景 |
二、西士对儒学的研究与应用 |
三、西士恩典神学视角的缺失 |
第二节 中士的时代性思想背景及其思想论域 |
一、阳明后学的思想主流 |
二、晚明中士的思想论域 |
三、东林儒学与实学暗兴 |
四、中士言辞背后的“感通”思维 |
第二章 《天主实义》中的本原论争 |
第一节 “位格”性天主:西士对“太极/理”本原论的批判 |
一、理性与“位格”性之天主 |
二、理性对“太极/理”不能为本原的批评 |
第二节 “生成”论之太极/理:中士对西士批判的回应 |
一、“生成论”之太极 |
二、中士的“敬”意识 |
三、感通中的太极/理 |
四、生存秩序中的太极/理 |
第三节 西士式“本原”观对中士生存秩序完善性辨析 |
一、西士式“本原”观中的超越性维度的挑战 |
二、超越性维度对中士“生成”论修身的益处辨析 |
三、超越性维度对补益儒家社会秩序的理论性意义 |
第三章 “独立灵魂”与“万物能否一体”的辩争 |
第一节 独立灵魂论:西士的两世说与万物一体观 |
一、自由意志与“两世”说 |
二、独立灵魂和后世维度的展开 |
三、独立灵魂观对万物一体论的批评 |
第二节 中士对独立灵魂和万物一体观的驳正 |
一、中士道德性的生死观传统 |
二、现世维度中的修身与成德 |
三、中士的“魂魄论”与万物一体观 |
第三节 驳灵魂轮回:中西士间的思想交织 |
一、西士对灵魂轮回论的理性批驳 |
二、中士在人伦秩序观中驳灵魂轮回论 |
第四章 善之论争:为善是否有意? |
第一节 西士的“为善有意”观 |
一、理性界定中的“善”、“意”概念 |
二、善的缺失:西士论“恶”的问题 |
三、天主:“正意”之源 |
四、为善有意与善之困境 |
第二节 中士对“为善无意”思想的辩护 |
一、“为善无意”问题的由来 |
二、中士以“性”解为善无意 |
三、敬天诚性与为善无意 |
第三节 概念界定与生存意识 |
一、后世的抽象性与现实性问题 |
二、“利”的现实性与完善性问题 |
三、“有意”与“无意”间的张力:“小人—君子”的视角 |
第五章 伦理交锋:修身、治学、行孝 |
第一节 忏悔与自省:天主拯拔与自我完善 |
一、呈现伦理背后认识论问题的必要性 |
二、忏悔与天主旨意 |
三、自省与参赞化育 |
第二节 内外有别:学之为己抑或为天主? |
一、什么是“真学问”? |
二、如何达到真正的学问? |
第三节 内外学问的功夫论 |
一、理性与灵修 |
二、“诚-性”与检慎 |
第四节 不同起点上的行孝观 |
一、有必要专门谈论孝道问题 |
二、西士论孝:以天主之道为目标 |
三、中士尽孝:以造就天命为中心 |
结语 理性与感通:呈现方式与生存秩序 |
一、理性与感通的切磋:一种宗教哲学观察视角 |
二、两种认识论、两种认识对象和两种实在性 |
三、思想交锋中的感通与对话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的述评 |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外文献综述的简析 |
三、结构安排与方法选择 |
(一) 结构安排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对象的限定 |
第一章 地方立法的创新难题 |
一、“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质疑 |
二、“不抵触原则”的判断标准模糊 |
三、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存在争议 |
四、“如法炮制”的“景观式立法” |
第二章 创制性立法的界定及理论基础 |
一、创制性立法的概念界分 |
(一) 创制性立法的概念诠释 |
(二) 立法中“创制”涵义的多重性 |
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辨析与定位 |
(一) 地方立法的类型划分 |
(二) 创制性立法的对应概念: 执行性立法 |
(三) 创制性立法的相近概念辨析 |
(四) 创制性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定位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理论基础 |
(一) 试验治理理论与国家试错策略论 |
(二) 地方制度竞争理论 |
(三) 地方性知识理论 |
(四) 地方法治观念理论 |
第三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与创制维度 |
一、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标准 |
(一) 依据性标准 |
(二) 创制性标准 |
(三) 立法目的和原则标准 |
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判断方法 |
(一) 法的非规范性内容中创制性的判断 |
(二) 法的规范性内容中创制性的判断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类型 |
(一) 整体型创制与部分型创制 |
(二) 独立型创制和依附型创制 |
(三) 权利义务型创制和处罚强制型创制 |
(四) 地方事务型创制和先行先试型创制 |
四、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创制维度 |
(一) 对权力的创制 |
(二) 对权利的创制 |
(三) 对义务的创制 |
(四) 对责任的创制 |
第四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现实境遇 |
一、山东省创制性立法的现状考察 |
(一) 地方创制性立法数量和层级 |
(二)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领域和事项 |
(三) 地方性法规的创制程度 |
(四) 地方创制性立法的体例结构考察 |
二、立法事实与制度设计出现偏差 |
(一) 创制性立法的“形式增长” |
(二) 立法供给难以满足地方需求 |
(三) 立法的“地方”着力不足 |
(四) 创制内容与体例结构选择不匹配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暴露出的法治化困境 |
(一) 传统理解下的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的矛盾 |
(二) 创制边界模糊与创制能力短缺 |
(三) 中央制约管控与地方有效治理的张力 |
(四) 传统立法技术与数据转型的脱节 |
第五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规范上的边界厘正 |
一、省级立法的合法创制空间 |
(一) 基本底限: 中央立法保留之外 |
(二) 外在界限: 不与上位法抵触 |
(三) 内在界限: 地方性事务 |
(四) 特殊限制: 行政立法的限制 |
二、设区的市级立法的合法创制空间 |
(一) 三类具体立法事项限制 |
(二) “等方面事项”限制 |
(三) 其他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
三、地方创制性立法的专有创制空间 |
(一) 地方创制性立法下的“不抵触”原则 |
(二) 地方创制性立法行政行为的设置权限 |
四、地方创制性立法空间的适度释放 |
第六章 地方创制性立法实践上的效果改进 |
一、地方创制性立法的理念革新 |
(一) 对“法制统一”原则的再理解 |
(二) 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立法供给 |
(三) 正确看待“突破上位法”的合法性问题 |
二、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创制性立法公众参与水平 |
(一)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中的技术优势 |
(二) 大数据在立法公众参与中的应用趋势 |
(三)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中的瓶颈制约 |
(四) 大数据应用于立法公众参与领域的建议 |
三、利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 |
(一) 传统立法后评估技术存在的问题 |
(二)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立法后评估的必要性 |
(三) 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立法后评估的可行性 |
四、完善创制性立法的监督和防范机制 |
(一) 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报批制度 |
(二) 合理选择立法的体例结构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四、IN BRIEF(论文参考文献)
- [1]多维数据上近似聚集和最近邻查询的高效算法[D]. 胡欢.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1(02)
- [2]及物性系统及其体现形式的跨语言比较研究 ——以汉语、印地语、阿拉伯语和希腊语为例[D]. 王连柱.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3]在大数据背景下的纳税申报与纳税风险预测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邹天舒. 北京交通大学, 2021(02)
- [4]数字资本主义社会研究 ——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分析[D]. 李妍. 吉林大学, 2021(01)
- [5]保护与服从 ——霍布斯论现代国家[D]. 阳火亮. 北京大学, 2021(02)
- [6]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研究[D]. 杨丰一. 吉林大学, 2021(01)
- [7]基于元路径游走的分层多路复用异构图嵌入方法研究[D]. 戴唯.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8]云环境下实用安全计算与隐私保护关键技术研究[D]. 宋祥福. 山东大学, 2021(11)
- [9]理性与感通:《天主实义》里中西士间的思想交锋[D]. 林孝斌. 山东大学, 2021(11)
- [10]地方创制性立法研究[D]. 曹瀚予. 山东大学,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