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中国经济论坛专题报道之三 《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望明年出台——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张学东(论文文献综述)
肖华杰[1](2020)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3年7月3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与运营。”这被看作是启动PPP模式的一个信号。此后的六年里,PPP作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在减少政府债务、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着,国家财政、发改等部门也发布了大量的政策文件以支持和规范PPP项目的发展。截止2019年上半年,列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项目累计9,036个、投资额13.6万亿元;落地项目累计5,811个、投资额8.8万亿元。然而在高速发展的背后,PPP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还没有很好地接轨,实操层面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同时在理论层面,学界尚未对PPP模式进行法律上的体系研究。因此,本文将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对PPP项目涉及的重点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寻找其形成的机制和原因,并尝试得出结论,提出建议,以期对PPP的规范发展和争议解决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本文正文部分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六个章节,各章节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PPP的基本原理”。本章是全文的基础章节,首先从PPP的概念入手,将PPP广义定位为包括特许经营协议和政府购买服务在内的各类公私合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的集合,并探讨其分类、特点及法律性质。此外,PPP模式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内有着其不同于传统项目建设模式的制度价值:一是有助于降低地方债务压力;二是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有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章的最后阐述了基础法律原则在PPP项目中的体现。第二章“PPP准入的法律规制”。近年来,在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我国PPP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违规风险,这些风险的产生或是因操作不规范、或是利用了现有政策法规的漏洞。究其原因,准入规则的不健全和监管层面的缺失是导致项目乱象丛生的本质。本章意在通过对现有规则体系的梳理和分析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如何识别PPP项目;二是项目公司合规的条件;三是什么样的政府方主体是适格的。本章主张PPP项目识别应遵循坚持公益导向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原则;在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已有限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的缴纳偏向于灵活,但应对债务性融资有所限制;政府方主体应区别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代表,政府出资代表不应具有实际控制和管理权。第三章“PPP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在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参与主体众多,各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发挥着其特殊的作用。而不同的角色又对应着不同的权利与义务,这是研究PPP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要素,也是研究PPP监管规则和归责体系的基础。因此,本章选取政府、项目公司和中介机构三个主要的参与主体,从权利的来源及形式、义务的设计及范畴等方面深入剖析主体行为的边界。对于有着双重甚至多重角色的政府而言,其权利义务的界定随着角色转换而变化,实操层面上极易出现混同,该节尝试对政府主体进行角色划分,并在项目的各阶段中规范其权利义务。此外,本章认为项目公司不应受到政府不正当的干预,其基于我国法律关于公司的规定享有自治权利,又基于PPP协议享有合同赋予的特许经营、收益和救济权利。上述两个主体在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时,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中介机构作为政府与项目公司的中间人,有着信息传递和局部监管的作用,其法律责任的设计可以参考《合同法》对居间责任的规定。第四章“PPP监管的理念与规则”。PPP项目主要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实施、项目移交五个大阶段,在每个阶段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都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办事流程,各种制度相互交杂、缠绕,很多矛盾、冲突伴随其中。因此,对PPP监管规则的研究极其必要。本章站在经济法研究的视角上,讨论公共政策及法律法规对PPP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控制与监督,主要解决如何在现有的制度体系内嵌入监管机制,同时又能避免与其他制度产生冲突的问题。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梳理,以及对监管理念、原则、框架和工具的分析说明,试图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寻找、构建能够使PPP项目顺利推进的监管实施路径,即在“一总多分”的监管框架下利用多种辅助性的监管方法,介入公司行使监管权能。第五章“PPP归责体系的构建”。由于PPP项目涉及利益方众多,环境较为复杂,在出现争议时往往无法清晰判断法律责任的归属,我们有必要在现有已成熟的归责体系下寻找PPP归责体系的理论支撑点。本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在前述的研究基础上探讨PPP归责体系的建立,从政府、中介组织和项目公司三个主体的角度分别研究其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的具体形式。建议先明确归责原则,厘清各参与方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根据其责任借鉴《证券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范进行归责。第六章“PPP融资的困境与出路”。有数据表明,融资难已成为PPP项目失败的罪魁祸首,而融资问题贯穿于PPP项目的全生命周,在PPP项目的成立期、建设期、运营期和退出期都存在着多种融资方式可供选择,每种融资方式都有着其各自的优劣和必要的条件。现阶段,债权融资仍然是占比最大的一种融资模式,但其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担保标的权属的不确定、项目收益权出质价值的不确定和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难题使得债权担保的实现缺少法律上的支持。同样,在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的结合中,其主要的基础资产即项目收益权在法律属性、可转让性、独立性和转让的生效时点上都存在争议,加之SPV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基础资产难以彻底做到真实出售使得破产隔离的实现存在阻碍。本章认同收益权的“未来债权”地位,支持“合同签订生效说”,肯定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制度的意义,主张尽可能将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在合同中有所约定,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夏正华[2](2019)在《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的路径研究及启示》文中认为本论文旨在分析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的路径---作者认为,这条路径分别从政治、法律、文化、经济这四个维度铺陈开来,法国通过推进多位一体化的国家战略,对内巩固实力,对外展现并优化国家形象,维护其国际地位。作者从政治、法律、文化、经济这四个维度系统阐述现代法国从强化民族凝聚力、到对外输出价值观与制度(法律)建设意识、到巩固政经影响力并参与(乃至主导)全球新型格局建构的大国发展轨迹,研究该国以兑现大国目标为导向的国家战略实践的成效与得失。在当前呼唤国际治理的全球化环境中,法国在博弈的同时,倡导国家个体融入合作机制与多边法规,为构建新型规范的国际秩序和增强国际法实施效率贡献了智慧---这些在国际法语境中提供让全球不同国家受益的理念、制度与体系的创举,的确是扞卫本国话语权、刷出一流大国“存在感”的有效举措,个中经验(亦包括教训)值得分析。本论文围绕国别案例展开分析。作者认为:法国基于一套文化自醒与自信的思维脉络,前瞻性地把法律、文化优势纳入国家战略实践的核心资源之中,在国际社会发挥精神与道义引领力,这有利于在处理与他国交往的问题时施加自身意愿,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上调整与他国的关系(即减轻对外交往的阻力),同时又有助于引领国际规范与机制的创设进程,提升国际社会对本国政治主张、利益诉求、文化传播的认可度与支持度。当然,有着“文化终极归宿”之美誉的法国,确实把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的人本理念传递至国际社会各个角落,在倡导“国际社会网络构建及各国在该网络中互动需要规则”这一共识的达成上兑现了一个“大国”的承诺与责任,在推动国际法规则构建与实施中提供了方案与智慧,其中不乏独辟蹊径的创举,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法国范式。法国如何把强国战略放在国际多边合作舞台上去推进,特别是她如何在参与国际组织---一种特殊的国际法主体---的制度建设与运作中建立有利于自身的话语平台、为本国谋求发展机遇、增强博弈能力,这是本论文论证的核心。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尝试将文化、国家战略、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多个领域衔接起来,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这是本论文的创新点。本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法国从强化政治影响力的路径维护国家话语权。通过分析法国在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论述法国如何强化自身地位、依托外交展现国家政治影响力。第二章:法国从实现法律感召力的路径维护国家话语权。通过分析法国数部有传世影响的法律文献,论述法国法律意识与制度建设的前瞻性,以及法国通过影响国际社会制度构建来巩固自身利益与价值观的强国路径。第三章:法国从巩固文化吸引力的路径维护国家话语权。通过分析法国在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中巩固语言优势、展示文教活力、输出价值观,论述法国利用文化资源实现强国战略的内在逻辑与实践。第四章:法国从扞卫经济竞争力的路径维护国家话语权。通过分析法国在以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论述法国对于建设有序、公平的国际经贸环境的贡献,以及搭建能够切实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平台的意识与努力。第五章:将法国营造优势地位与优良形象、把自身话语(观点与立场)通过制度外化的方式影响他者的经验,纳入到对我国新时代大国发展的思考中,总结有助于中国制定特色大国外交战略的启示,促进中国在全球化进程中地位的上升。
邓峰[3](2017)在《劳动债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劳动债权这一基本范畴,学界尚未进行理论证成。故就其概念、权利构成、定性、定位(逻辑体系结构)、主体要素、内容、范围等基本问题进行法理研究,探明其深层机理,有利于劳动债权的实现与救济。当下中国学界,将劳动债权概念局限于破产程序,间接否认了更为广泛普遍的其他情形下的劳动者财产性权利的债权属性,影响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理念,导致不同法律规定相互冲突,有碍于劳动者财产权益保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依然具有商品属性,劳动关系本质上仍为契约关系,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所享有的财产性权利本质上仍为债权,但由于其所承载的特殊价值,又与普通民事债权有所差异,故而有必要将之特殊化、类型化和体系化,此即劳动债权;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具有天然的人身性、弱势性、生存权属性、不可抵销性、即时支付性和社会权属性。劳动债权的内容包括工资性劳动债权、社会保险性劳动债权、补偿性劳动债权。其中工资性债权包括工资谈判权、工资支付请求权、工资保障权、工资受领保持权、工资支配权、工资救济权;社会保险性债权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付请求权、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请求权和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请求权;补偿性劳动债权包括经济补偿金请求权、赔偿金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劳动债权的主体要素来看,权利主体是劳动法上的狭义劳动者,义务主体包括直接义务主体和间接义务主体;国家对劳动债权的保障承担着尊重义务、给付义务和保护义务;劳动债权的范围包括工资性劳动待遇、社会保险性劳动待遇以及补偿性劳动待遇等。劳动债权的外部体系结构包括劳动债权在人权体系、宪法基本权利体系和劳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内部体系结构主要是工资性劳动债权、社会保险性劳动债权、补偿性劳动债权的依次价值排序。基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对其保护既要考虑其债权属性需按债权的一般原理处理,又要照顾其人身性和社会权属性需要国家公权力的强制介入;其保护构架应以倾斜性保护原则、强制性保护原则和优先保护原则三大基本原则为指导,以私法、公法和社会法协调组成立体保护体系。鉴于三大法域对劳动债权的保护手段都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在私法领域,我国民法没有确认劳动债权优先权制度,公司法对劳动债权关注不够,企业破产法对于劳动债权的具体范围、清偿顺序以及劳动债权人的程序权利规定欠妥;在公法领域,宪法没有对劳动债权和社会保险权进行明确规定,劳动行政监察存在队伍力量薄弱、执法强制手段有限、甚至消极执法、监察与仲裁受案范围重叠等问题,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认定严苛,“恶意欠薪”入罪认定难度较大,保护范围狭窄的问题;在社会法领域则存在“工资”未能准确界定,劳动债权支付保障制度不完善,劳动债权的工会保护需加强,劳动债权争议的仲裁时效制度需完善,仲裁体制和裁审机制应当优化等问题。因此,在整体构建劳动债权保护的法律构架之基础上,通过三大法域不同法律部门及相关制度的完善,把劳动债权之保护具体落实到细处,是劳动债权保护的必由之路:如在私法领域,民法上劳动债权优先权的确立,公司法中治理与分配制度的完善,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序优化,劳动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保护;在公法领域,宪法对于劳动债权和社会保险权的明确规定,行政法中的劳动监察制度的改进,刑法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范和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罪、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罪的增设等;在社会法领域,劳动法中工资概念的准确表述,劳动债权支付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时效制度、仲裁体制和裁审机制的优化等,均应遵循劳动债权的本质属性而递次展开。
苏映宇[4](2016)在《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视域的思考》文中认为尊重劳动,保障劳动者权益是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人践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重要探索。女性农民工作为劳动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化建设的生力军,其劳动权益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近年来,尽管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关注,但无论是研究题域还是问题的把握都存在盲点。主要的不足:一是较多借助西方经济学、社会学及女权主义等理论分析框架,缺少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分析视角,弱化了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现实解释力;二是较多关注一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甚少从城镇化视角考察女性农民工的特殊劳动境况,难以真实反映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的状况。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为指导,在梳理经典作家关于劳动和劳动权益论述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探索与实践。本文认为,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继承、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观,在女性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作为卓着。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把女性农民带入了劳动力市场,也改变了传统女性农民的劳动形态。女性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不仅表现在劳动关系下的个体或集体领域,还表现在特殊劳动保护,土地权益等领域。保障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为指导,强化劳动保护的性别意识。一方面,要重视和尊重女性农民工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劳动主体地位,以尊重劳动、保障劳动权为要旨,促进性别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另一方面,要从女性农民工的劳动特质出发,持续探索女性农民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的有效路径,完善劳动权益保障的性别策略。
赵俊岭[5](2016)在《改制公司权利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转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改制公司。受组建的政策强制性以及治理方面的路径依赖等因素的制约,出于降低制度成本的考量,改制公司大多会出现不同于通常所谓“法定模式”的权利配置。这些做法在实践中时常引发争议,与之有关的诉讼也大量发生。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或模糊以及法理层面认识的不统一,致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始终存在,这既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和国企改革的推进,又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目前,法学界关于改制公司的系统性研究非常薄弱,既有的成果基本上都分散在章程设限股权转让与“人走股清”制度安排的效力以及资本多数决的结果对反对股东是否具有约束力等几个方面,缺乏对改制公司形成机理、约束条件、权利配置特点的详细考察,未能为改制公司的治理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因此亟需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公司制度与经济体系的运行高度关联,在公司法制较为发达的英美法区域,公司法与法经济学的语境已深度融合,因此本文即选取科斯法律经济学作为主要分析框架,以产权、交易成本和权利配置理论作为主要的分析工具。本文采取问题导向的研究方法。首先,根据对三十余家改制公司的实地调查结果总结归纳出改制公司进行特殊权利配置的主要情形并将其类型化;接着选定理论视角和分析论证的主要理论工具;继之对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几种主要情形进行制度分析与效力解析;最后基于改制公司特殊的权利配置格局尝试对改制公司的治理特点进行归纳,并提出制度建构方面的建议。因实践中大量关于权利配置的争议发生在国有股权已经退出、全面私有化的封闭性改制公司之中,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选定为产权改革较为彻底的改制有限公司。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共列举七种权利配置的特殊情形并将其类型化。强制性的权利配置包括股权分散、全员持股、国有股比例受限;设置部分权能受限的经营者岗位激励股;带有社会公益性的组织被改制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而导致产权残缺三种。自治性的权利配置包括以合意或多数决形式限制转股权自由转让;限制特定股东群体的表决权;限制特定股东群体的知情权;创设不同于“法定模式”的公司机关或对公司机关的职权进行重新配置四种。对改制公司的强制性权利配置首先要尽可能维持产权界定的完整性,避免产权的残缺或弱化,减少租值消散,降低制度成本;其次,在改制的产权初始配置方面,要在既有的意识形态等局限条件的约束下争取效率的最大化,尽可能降低社会成本;最后,当产权界定完成后,公权力即应在市场机制面前保持谦抑性,尽量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对既有强制性权利配置中不合理之处以及未能充分实现制度目标的部分,应该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制度绩效为依归,对其进行调整或完善。改制公司自治性的权利配置很多时候是以限制部分股东权利的形式出现,对其效力的认定在立法上应当包容,在裁判上应当宽容。在封闭公司的领域,无论立法还是司法的层面,都应坚决摈弃管制主义的理念与做法,尽量赋予公司参与者更大的制度选择自由。本文主张应当充分拓展公司自治的空间,尊重公司股东基于私法自治的合意结果,进而尽量维持改制公司自治性权利配置的效力。于改制公司权利配置而言,除涉及股东寻求内外部救济的工具性权利不得以多数决形式予以剥夺外,其余权利皆可重新配置,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就是赋予其以公平价格退出公司的权利。基于改制公司特殊的权利配置格局以及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体制特征,改制公司普遍具有产权残缺、受传统单位制度影响较大以及延续党政权力运作机制的治理特点,这些特点与建基于西方宪政理论之上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不能完全契合,因此,我国改制公司的治理远较普通的公司复杂。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导致对与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有关的制度需求日渐增大,应增加这些方面的制度供给。在与之有关的制度建构中,保障封闭公司股东公平退出的公力救济机制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本文主张,我国封闭公司的立法应充分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除涉及公司法人格独立、有限责任以及较大负外部性的行为以外,皆可交由公司自治;如果有公司参与者对多数决形成的制度安排持有异议且无法以合意的方式解决,则其可循退出权的公力救济途径退出公司。
沈涟波[6](2013)在《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路径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角度》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愈益为社会所关注。当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部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损害公共利益等的行为时有发生。本文在全面分析我国民营经济形成与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试图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展开探讨,以推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实际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已历经多年,成果颇丰。但过往研究大多集中在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必要性和社会责任履行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路径的论证研究并不多见,也较少区分不同性质的企业来进行研究。本文以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工具,论证了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内在逻辑,总结归纳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通过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推演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并提出企业为保障社会责任措施的实施所需要的内外部治理制度安排。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综述法、实证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首先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对企业社会责任、民营企业和社会责任履行路径等概念加以明确界定,并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机理加以阐述。基于公司治理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特点及潜在问题加以阐述,由此对我国民营企业当前社会责任履行的状况进行总结。结合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和当前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情况,基于MAW模型,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路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总结归纳出三条路径。(1)从宏观角度将企业战略与社会责任结合,以利于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进行。(2)从微观角度将企业常规管理与社会责任结合,将社会责任体现在常规管理过程中。(3)从外部角度主要体现在企业采取主动慈善行动来承担公共社会责任。其中1、2两条路径基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提出,其目的是为了实现MAW模型中的内外部社会责任。第3条路径则反映了对MAW模型中的公共社会责任的承担。在以上三条路径的基础上,本文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建立相关模型。通过调查问卷采集样本数据,问卷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针对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履行意愿加以调查,结果表明民营企业普遍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但不够充分。问卷的第二和第三部分针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五个影响因素(管理者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因素、法律法规的强制力因素、社会舆论的监督因素、企业的伦理道德因素和企业竞争力追求因素)和实现路径加以调查,该两部分均采用李克特七级量表进行打分。对于问卷二三部分分别进行了信度和效度检验,然后以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为解释变量、以履行社会责任路径为被解释变量,建立回归模型,并通过结构方程模型进行进一步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五个影响因素通过三条路径对社会责任履行所产生的影响并不一致,其中被动因素相较于主动因素所产生的影响作用更为明显。管理者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因素能够通过三条路径显着地影响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效果,而法律法规的强制力因素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因素主要是通过微观的常规公司管理路径影响社会责任履行。但企业的伦理道德以及企业竞争力追求这两个因素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不够显着。以苏宁电器为例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行为进行了深入探讨,进一步验证了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三条路径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各利益相关方利益。最后通过综合以上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的结果,从公司治理角度对我国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提出了若干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民营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将有利于其长期发展;2、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主要有三条;3、影响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因素中,不同的因素作用于路径的强弱有很大差异,因而未来在推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时应选择更有效的路径。
王元成[7](2013)在《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是当代中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实际运行状况,是当代中国各项民主制度建立、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条件,体现着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和发展水平。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性环节。本项研究主要以政治角色理论为分析工具,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研究者本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的若干履职行为和相关亲身经历进行研究。本文试图以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行为描述为研究进路,通过展现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产生和角色扮演的全过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及其与相应角色规范和角色期望之间的联系,从而描述和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情况,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制度规定及其运转情况,为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功能、认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某些特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本项研究认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是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产生的基础,也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作为个体的全国人大代表对代表角色期望的领悟以及代表再社会化过程对代表个体履职能力的影响使不同的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呈现出一定个性特点。代表角色所担当的其他角色,特别是代表所担当的其他政治角色对代表的角色扮演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其行为与角色期望的一致性程度、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角色行为特征既与代表个体特征有内在联系,但从更深层次的原因看,其行为特征更多地反映了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在某些方面存在的欠缺。要使人大代表角色行为与角色期望实现更高程度的一致,解决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问题,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相关政治体制。本文内容安排除导言和结论部分外,正文部分共分五章。导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介绍本选题的缘由和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对本文的主要分析概念进行解释,说明本研究的目的、研究思路、主要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等。第一章主要是介绍相关政治主体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可以分为社会期望和角色自我期望。社会期望包括制度性期望和道德性期望。制度性期望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在履职过程中有明确的规范要求,这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道德性期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要求,主要靠社会舆论以及角色扮演者本人的内心信念发挥作用。角色自我期望是角色对自己行为模式的设想。角色期望最终要通过角色承担者本人对角色的领悟发挥作用,人大代表对角色期望的领悟是代表角色扮演的动力和主观前提。第二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挑选和确定过程,分析这一过程的主要特点及其对人大代表角色扮演可能产生的影响。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角色期望具体化为一个个代表的过程,当选代表是政治角色的具体承担者和扮演者。第三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总结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第四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分析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行为模式的特点。第五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再社会化的内容、主要途径、特点及其对代表角色扮演行为的影响等。本文最后概括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赵航[8](2012)在《休闲农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文中提出我国刚刚步入中等发展国家行列,背负着城乡发展严重失衡的包袱,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考验,在寻求经济增长方式突破之时,处理“三农”问题己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解决“三农”问题,除了转移劳动力、借助规模经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完善农产品市场等老办法之外,还需要寻找新的途径。本文认为休闲农业是贯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紧密连结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的新型农业产业形态,在我国达到中等收入水平之后,休闲农业恰当其时地登上了中国农业的舞台。目前我国休闲农业无论从理论研究到实际运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纵观全球休闲农业的发展,以欧美、日本、中国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最为盛行,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政策及资金等各方面的有力支持下探索发展出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每年吸引着数以百万计的游客前往观光,对地区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先进国家和地区在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从我国休闲农业近几年发展的历程和绩效角度分析,休闲农业不但有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还能带动广大农村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突破我国农村以种植业为主,经济效益低下的局面。然而,由于我国休闲农业起步较晚、实力较弱、休闲农业企业小规模经营、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无特色、内容与内涵枯泛、缺少休闲元素和文化内涵,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休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休闲农业发展的动力系统,对于推动休闲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从拉力、推力、传动力、支持力等角度对休闲农业发展的动力系统进行了分析,对休闲农业参与方的参与意愿进行了分析,旨在为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政策的制定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随着休闲产业逐步成熟,农民、政府、工商资本都逐渐介入休闲农业开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三者在经营休闲农业中存在利益冲突与矛盾,因此,如何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形成有效的动力机制,对推动我国休闲农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分析方法,在概述休闲农业发展相关的理论基础上,从战略高度强调我国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性;通过对比分析,总结先进国家和地区休闲农业发展的经验;通过实证分析,阐明我国休闲农业发展历程和绩效;研究我国休闲农业发展中的动力、利益机制问题;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休闲农业创新发展的思路,以休闲农业的创新发展,为我国城乡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等方面的协调发展探求一条新的路径。
贾鲁生[9](2011)在《理想祖国——后改革30年全记录》文中提出"没有什么能够比信念更能产生梦想,也没有什么比梦想更能孕育未来。今天的乌托邦,明天的肉和骨。"——雨果前言60个春天的故事2039年,春天,北京。中国改革开放60年辉煌成就展。《春天的故事》抒情的曲调在展览大厅里轻轻地回响着,令人想起了"1979年那是一个
苗加清[10](2010)在《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伴随着私营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新的社会阶层,与当代中国原有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等传统阶级、阶层相比,私营企业主阶层有着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利益需求,相应地,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作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领域的新现象,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重要的统战对象,尽管摆脱不了私营经济和私营资本“人格化”代表的本质属性,但他们从来都是中国的社会公民,目前在总体上仍然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的政治参与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经济前提、政策依据、主观需求和社会历史条件,因而,党和政府要在政治上容纳私营企业主阶层,有序扩大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而不能将其排除在政治体系之外。到目前为止,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实践经历了政治冷漠与政治体制之外徘徊、政治参与意识觉醒与无序有限参与、政治参与意识强化与有序扩大参与三个发展阶段,并且呈现出政治参与目的多重性、政治参与方式多样性、政治参与效果差别性等总体特征。同时,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也存在着立意不高、动力不足等问题,并且还存在着务虚性政治参与、非常态政治参与、非法性政治参与等现象,因而,党和政府又必须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加以引导,把它控制在现有政治制度许可和容纳的范围之内。政治参与是把双刃剑,有效发挥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抑弊兴利,促进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合法化、有序化、制度化,一方面,要求私营企业主阶层自身必须主动加强自我认知,自觉规范财富运行方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义务,努力创造出良好的政治参与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形成较为完整的政治参与自律规范,以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有序参与政治。另一方面,党和政府面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不断变化及其政治参与实践的不断发展,必须审时度势,在塑造良好的社会舆情条件和合理协调社会各个阶层政治参与格局的同时,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通过体制调整和制度创新,实现党和政府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合法、有序开展政治参与活动,及时将私营企业主阶层这股社会力量导入现有政治体系,使其成为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进步的积极力量。
二、2001’中国经济论坛专题报道之三 《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望明年出台——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张学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1’中国经济论坛专题报道之三 《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望明年出台——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张学东(论文提纲范文)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创新点及难点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预期创新点 |
(三)研究难点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PPP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PPP的制度概述 |
一、PPP的概念范畴 |
二、PPP模式的类型化 |
三、PPP的法律特征 |
(一)以合同为基础的合营关系 |
(二)以平等为基础的合作模式 |
(三)以项目融资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
第二节 PPP的制度价值 |
一、有助于降低地方债务压力 |
二、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
三、有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第三节 PPP的法律规制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平等协商原则 |
三、效率原则 |
四、公平原则 |
第二章 PPP准入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PPP项目的准入规则 |
一、PPP项目的识别标准 |
(一)以公益导向的项目识别标准 |
(二)以防范风险为目标的识别标准 |
二、PPP项目的适用领域及识别规则 |
(一)PPP项目的适用领域 |
(二)PPP项目的识别规则 |
第二节 PPP项目公司的准入规则 |
一、PPP项目公司的设立规则 |
二、PPP项目公司的资本规则 |
(一)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关系 |
(二)项目公司资本金的财务处理 |
第三节 PPP政府方主体的准入规则 |
一、PPP实施机构的准入规则 |
(一)政府实施机构的主体范畴 |
(二)政府实施机构的职责 |
二、PPP政府出资代表的准入规则 |
(一)政府方出资代表的源起 |
(二)政府出资代表身份及资金来源的厘定 |
(三)国企参与PPP项目的规制规则 |
第三章 PPP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 |
第一节 政府方权利及义务的边界 |
一、政府方的权利类别 |
(一)政府方的监管权能 |
(二)政府方的股东权利 |
二、政府方的义务范畴 |
第二节 PPP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范畴 |
一、PPP项目公司的权利范畴 |
(一)PPP项目公司的法定权利 |
(二)PPP项目公司的合同权利 |
二、PPP项目公司的义务范畴 |
第三节 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 |
一、中介机构的监督规则 |
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
第四章 PPP监管的理念与规则 |
第一节 PPP监管理论概述 |
一、PPP监管的基本概念 |
二、PPP监管的制度价值 |
(一)PPP监管的必要性 |
(二)PPP监管的价值 |
三、PPP监管的主体 |
四、PPP政府监管的权力范畴 |
(一)政府监管权的来源 |
(二)PPP模式下政府监管范畴的法律检讨 |
(三)政府对项目及社会资本等参与主体的监管范畴 |
(四)政府方监管权利的配置 |
第二节 PPP监管的基本理念 |
一、衡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监管理念 |
二、最大限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监管理念 |
三、坚持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
四、强化双方的履约责任的监管理念 |
第三节 PPP监管的规则构建 |
一、“一总多分”的监管框架 |
二、嵌入项目公司监管的路径 |
(一)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监管规则 |
(二)政府不参股项目公司的监管规则 |
(三)项目公司类别股的制度构建 |
第五章 PPP归责体系的法律证成 |
第一节 PPP中政府的归责体系 |
一、PPP中政府的责任类型 |
(一)PPP中政府的民事责任 |
(二)PPP中政府的行政法律责任 |
二、PPP中政府的归责原则 |
(一)政府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
(二)政府的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 |
三、PPP中政府的责任承担形式 |
(一)政府违约的法律后果 |
(二)因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
(三)政府方侵权的法律后果 |
(四)政府方行政法律责任的后果 |
第二节 PPP中介机构的归责体系 |
一、PPP中介机构的范围界定 |
二、PPP中介机构的归责原则 |
(一)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中介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PPP中介机构承担责任的类别 |
(一)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 |
(二)中介机构的行政责任 |
(三)信用体系 |
第三节 PPP项目公司的归责体系 |
一、PPP项目公司的责任类型 |
(一)项目公司法律责任的产生 |
(二)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具体类型 |
(三)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 |
二、PPP项目公司的归责原则 |
(一)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
(二)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PPP项目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 |
(一)项目公司合同责任的承担方式 |
(二)项目公司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
(三)项目公司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
第六章 PPP融资的困境与出路 |
第一节 PPP项目的融资路径选择 |
一、PPP项目债权融资的制度困境 |
(一)债权担保的困境 |
(二)PPP项目对融资本身性质的局限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迷思 |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概述 |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适格性 |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实现破产隔离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PPP项目融资担保制度架构 |
一、PPP项目的融资担保路径选择 |
(一)社会资本方担保规则 |
(二)第三方担保规则 |
二、PPP项目再担保制度的现实选择与规则苑囿 |
(一)再担保制度的含义及在我国的发展 |
(二)PPP项目再担保的可行之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的路径研究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研究核心概念的界定与论文框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法国从政治路径维护大国话语权 |
第一节 联合国---法国重建大国实力的最佳阵地 |
一 法国对于联合国组建以及《联合国宪章》制订的贡献 |
二 法国在联合国的地位与作用 |
三 法国在国际外交中的特色与影响力 |
第二节 欧洲联盟---法国的“权力放大器” |
一 法国整合与影响欧洲的历史沿革 |
二 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法国意志:从强大的欧洲到强大的法国 |
三 法兰西文化中的“欧洲认同”与“欧洲观念” |
第三节 法语国家组织---法语传播力的核心阵地 |
一 法国在法语国家组织中的主导性地位 |
二 法语国家组织之于法国的特殊意义 |
三 法语在法语国家组织中的作用 |
四 法国与法语国家组织共迎挑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法国从法律路径维护大国话语权 |
第一节 法国法律意识与制度建设的前瞻性 |
一 罗马法对于法国法律制度的深刻影响 |
二 大陆法系代表国家--法国 |
第二节 《论法的精神》对世界法治文明的启蒙影响 |
一 孟德斯鸠..西方法学理论与国家学说奠基者 |
二 《论法的精神》---为世界立法者立法 |
三 “三权分立”学说对于各国政体架构的原则性指导 |
第三节 《拿破仑法典》---欧洲法治社会的基石与立法典范 |
一 拿破仑与他的治国创举 |
二 罗马法之集大成者 |
三 《拿破仑法典》---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与立法典范 |
第四节 法国人权观念的世界性普及 |
一 法国人权观念及实践的创新性与普世性 |
二 法国《人权宣言》对于国际人权公约及宣言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国从文化路径维护大国话语权 |
第一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法国文化软实力全方位展现的舞台 |
一 法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 |
二 法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的软实力构建 |
三 法语文化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下的传播 |
第二节 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法国复兴人文主义理念的竞技场 |
一 推动现代奥林匹克复兴的法国社会人文环境 |
二 “奥运之父”顾拜旦的“法式”人文情结 |
三 法国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地位与作用 |
第三节 法国在文化全球化环境中的适应力与创造力 |
一 文化全球化下的法语推广 |
二 法语国家大学联盟的文化传播力 |
三 法国高等教育国家战略融入欧洲高等教育区域整合的进程 |
四 法国影视听传播网络的攻坚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国从经济路径维护大国话语权 |
第一节 法国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特点 |
一 道德正义和实际利益的平衡 |
二 法国“经济爱国主义”的执着与妥协 |
三 在传统中寻求振兴经贸的创新点 |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法式价值观在经济领域的普及 |
一 《法英商约》--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雏形 |
二 当代国际自由贸易框架下的“多样性”本色 |
第三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国影响世界金融政策走向的阵地 |
一 法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 |
二 法式思维在影响IMF决策能力上的体现 |
三 法国推动“欧洲联合文化”,建构欧盟在IMF的影响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对中国强国战略实施的 |
第一节 法国国家人文吸引力战略对中国树立文化自信的启示 |
第二节 法国国际政治生态观对中国外交话语体系建构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劳动债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
1.3 本文研究的进路、重点与难点 |
1.3.1 研究进路 |
1.3.2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1.4 本文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和预期创新点 |
1.4.1 本文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 |
1.4.2 本文的预期创新点 |
第2章 劳动债权的意义厘定 |
2.1 劳动债权概念的溯源与词义学考察 |
2.1.1 劳动债权概念的产生、词义沿革及使用范围 |
2.1.2 学理意义上之劳动债权的词义分析与现实局限性 |
2.2 劳动债权概念的界定 |
2.2.1 劳动债权概念的学理分析 |
2.2.2 劳动债权的内涵界定 |
2.2.3 劳动债权界定的理论依据 |
2.2.4 劳动债权界定的理论意义 |
2.3 劳动债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
2.3.1 劳动债权与劳动权 |
2.3.2 劳动债权与就业权 |
2.3.3 劳动债权与劳动力权 |
2.4 劳动债权的具体构成 |
2.4.1 权利构成的涵义 |
2.4.2 劳动债权的形式构成 |
2.4.3 劳动债权的实质构成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劳动债权的性质分析 |
3.1 劳动债权的一般债权属性 |
3.1.1 劳动债权属于相对权 |
3.1.2 劳动债权属于给付请求权 |
3.1.3 劳动债权具有创设上的相对任意性 |
3.1.4 劳动债权具有效力上的平等性 |
3.1.5 劳动债权具有存续上的时效性 |
3.1.6 劳动债权具有形式上的私密性 |
3.2 劳动债权的特殊债权属性 |
3.2.1 劳动关系的多重属性决定的劳动债权特殊性 |
3.2.2 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决定的劳动债权特殊性 |
3.2.3 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决定的劳动债权特殊性 |
3.2.4 劳动关系的外部性决定的劳动债权特殊性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劳动债权的主体要素 |
4.1 劳动债权的权利主体 |
4.1.1 劳动者 |
4.1.2 狭义的劳动者 |
4.1.3 劳动债权语境下的劳动者 |
4.2 劳动债权的义务主体 |
4.2.1 劳动债权义务主体的基本范围 |
4.2.2 用人单位 |
4.2.3 劳动债权的间接义务主体 |
4.3 国家在劳动债权保护过程中的特殊义务 |
4.3.1 国家对基本权利保护的复合义务 |
4.3.2 国家在劳动债权保护过程中的主要义务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劳动债权的具体蕴涵 |
5.1 劳动债权的主要内容 |
5.1.1 工资性劳动债权 |
5.1.2 社会保险性劳动债权 |
5.1.3 补偿性劳动债权 |
5.2 劳动债权的具体范围 |
5.2.1 工资性劳动待遇 |
5.2.2 社会保险性劳动待遇 |
5.2.3 补偿性劳动待遇 |
5.2.4 不宜纳入劳动债权范围的项目 |
5.3 劳动债权的逻辑结构 |
5.3.1 权利体系中逻辑结构的涵义 |
5.3.2 劳动债权的外部体系结构 |
5.3.3 劳动债权的内部体系结构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劳动债权保护的宏观架构 |
6.1 劳动债权保护的一般性分析 |
6.2 劳动债权法律保护的主要原则 |
6.2.1 劳动债权倾斜性保护原则 |
6.2.2 劳动债权强制性保护原则 |
6.2.3 劳动债权优先保护原则 |
6.3 劳动债权法律保护的体系建构 |
6.3.1 劳动债权的私法保护 |
6.3.2 劳动债权的公法保护 |
6.3.3 劳动债权的社会法保护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劳动债权保护的具体对策 |
7.1 劳动债权私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
7.1.1 劳动债权私法保护的手段及其局限性 |
7.1.2 劳动债权私法保护的完善与对策 |
7.2 劳动债权公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
7.2.1 劳动债权公法保护的手段及其局限性 |
7.2.2 劳动债权公法保护的完善与对策 |
7.3 劳动债权社会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
7.3.1 劳动债权社会法保护的手段及其局限性 |
7.3.2 劳动债权社会法保护的完善与对策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4)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视域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理论探略 |
一、马克思的劳动观及其当代意蕴 |
二、恩格斯对劳动问题的论述及其当代启示 |
三、列宁社会主义劳动思想及现实价值 |
第二节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丰富与发展 |
一、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人的劳动观及其实践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的劳动观及其实践 |
三、启示与思考 |
第二章 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演进与城乡劳动力流动 |
一、建国初至改革开放前城镇化的状况与城乡劳动力流动:1949—1977 |
二、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的演进与城乡劳动力流动:1978—至今 |
第二节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劳动权益流变 |
一、农民工个体劳动权益状况 |
二、农民工集体劳动权益状况 |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制度保障与断裂 |
第三节 我国城镇化中的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 |
一、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境遇 |
二、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性别特质 |
第三章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实证考察 |
第一节 女性农民工就业状况 |
一、农民工就业状况的性别比较 |
二、女性农民工的就业困境 |
第二节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现实考察 |
一、个体劳动权益的保障状况 |
二、特殊劳动保护的实现情况 |
三、集体劳动权益的保障现状 |
四、土地权益的保障状况 |
第三节 对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讨论 |
一、劳动权益的微观影响因素及测量 |
二、劳动权益的宏观影响因素及测度 |
三、关于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影响因素讨论 |
第四章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女性农民工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中的复杂处境 |
一、次级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女性农民工供给的矛盾 |
二、次级劳动力市场对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制约 |
第二节 劳动赋权与赋能双重不足和制度障碍 |
一、生存型劳动赋权的局限 |
二、发展型劳动赋能的缺失 |
三、劳动维权的制度性障碍 |
第三节 特殊劳动保护与不当劳动保护 |
一、特殊劳动保护与女性农民工就业成本悖论 |
二、不当劳动保护的劳动力市场效应 |
第四节 土地制度对女性农民工土地权益的侵损 |
一、女性农民工与土地的关系 |
二、土地流转与女性农民工非稳定性就业的潜在矛盾 |
三、土地制度失当与女性农民工土地权益受损 |
第五章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推进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
第一节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 |
一、构建以尊重劳动为宗旨的和谐劳动关系 |
二、构建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核心内容的劳动关系 |
三、构建以促进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为目标的劳动关系 |
第二节 完善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制度保障 |
一、完善劳动赋权的制度设计 |
二、建构劳动赋能的政策体系 |
三、建立适合女性农民工的维权工作机制 |
第三节 给予女性农民工平等就业权与适当劳动保护 |
一、平衡女性农民工就业权益与特殊劳动保护的关系 |
二、合理分解女性农民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用工成本 |
三、加强对女性农民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和规制 |
第四节 切实保障女性农民工的土地权益 |
一、强化政府在女性农民工土地权益保障中的责任 |
二、落实女性农民工的土地权益 |
三、促进女性农民工平等获得土地使用权 |
第五节 建立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治环境 |
一、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性别策略 |
结论 |
附录1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问卷(选摘) |
附录2 受流动影响人员附卷(选摘)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改制公司权利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框架 |
第一章 改制公司及其权利配置的特点与成因 |
第一节 改制公司的界定 |
一、国企改革历程考察基础上的改制公司界定 |
二、改制公司的主要特征 |
第二节 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类型化分析 |
一、独特的改制公司权利配置 |
二、类型化分析 |
第三节 基于产权效率的原因分析 |
一、国有企业产权模糊 |
二、国企改制与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经济逻辑 |
第二章 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理论视角的选择 |
一、私法自治与国家强制 |
二、法经济学理论框架 |
第二节 改制公司权利配置的效力判定 |
一、现有理论的介绍与评析 |
二、改制公司权利配置效力判定的路径建构 |
第三章 改制公司的强制性权利配置 |
第一节 改制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 |
一、改制公司独特股权结构的由来与争议 |
二、改制公司股权结构的形成机理与治理效率 |
三、对未来国企改革的启示 |
第二节 改制公司激励股的设置 |
一、改制公司激励股设置现状与制度绩效 |
二、激励股设置的理论基础与权利构造 |
三、对未来改革的启示 |
第三节 改制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法律规制 |
一、改制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规制困境 |
二、改制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的产权效率 |
三、基于制度选择的规制重构 |
第四章 改制公司的自治性权利配置 |
第一节 改制公司转股权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对股权转让自由的限制 |
二、司法裁判的困惑与理论上的争议 |
三、改制公司转股权配置的效力判定 |
第二节 改制公司股东表决权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表决权的特殊配置 |
二、实践与理论上的争议 |
三、改制公司股东表决权配置的效力判定 |
第三节 改制公司股东知情权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对特定股东群体知情权的剥夺 |
二、改制公司股东知情权配置的效力判定 |
三、股东知情权行使的法律限制与公司自治 |
第四节 改制公司机关创设与职权重新配置的效力解析 |
一、改制公司机关创设与职权重新配置的争议 |
二、功能主义视角下的公司机关设置 |
三、公司机关职权配置的效力探讨 |
第五章 改制公司的治理路径 |
第一节 改制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 |
一、党政权力运行机制的延续 |
二、单位制度的深远影响 |
三、“产权残缺”现象的普遍存在 |
第二节 制度建构 |
一、丰富商事主体的制度供给 |
二、拓展公司的自治空间 |
三、商事裁判独立与商事裁判理念确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路径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研究目标和意义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
2.2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
2.3 国内外社会责任研究比较与实践 |
2.4 中国民营企业的概念 |
2.5 履行社会责任路径的概念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3.1 公司治理理论 |
3.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3 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的联系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
4.1 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与特征 |
4.2 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分析 |
5.1 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路径的理论推演 |
5.2 宏观战略管理与社会责任的结合 |
5.3 微观常规管理与社会责任的结合 |
5.4 主动慈善与社会责任的结合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实证研究 |
6.1 研究模型变量的选取 |
6.2 模型假设 |
6.3 问卷调查及数据收集 |
6.4 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案例分析 |
7.1 公司简介 |
7.2 苏宁电器战略与社会责任的结合 |
7.3 苏宁电器在常规管理中与社会责任结合 |
7.4 苏宁电器主动慈善和公益行动与社会责任结合 |
7.5 苏宁电器的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对公司治理的启示 |
8.3 未来研究方向 |
8.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调查问卷 |
(7)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和选题的意义 |
1. 笔者本人的履职与学习经历是引发本项研究的直接原因 |
2. 本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
3. 本项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 |
2. 对人民代表大会运行机制的研究 |
3. 对人民代表大会与执政党关系的研究 |
4. 对人大代表的研究 |
5. 对国外议会和议员的研究 |
三、研究目的、分析工具与研究思路 |
1. 研究目的 |
2. 分析工具和主要概念 |
3. 研究思路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六、篇章结构 |
七、研究个案的相关基本情况 |
第一章 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 |
一、制度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3、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旳制度性保障 |
二、道德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
2.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
3.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
4.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
5.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正确处理党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之间的关系 |
6.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为民请命的精神 |
三、自我期望 |
四、角色领悟 |
五、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期望的特点 |
1. 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不突出 |
2. 制度性社会期望与道德性社会期望之间无明显界限 |
3. 各种社会期望之间以及角色自我期望与社会期望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
第二章 推荐、考察与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选择与确定 |
一、代表候选人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
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提名过程 |
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考察与初步确定 |
1. 考察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机构 |
2. 考察内容与过程 |
3. 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初步确定 |
4. 后续材料工作 |
四、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正式确定 |
1. 省委会议讨论 |
2. 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民主协商 |
五、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与投票选举 |
1. 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
2. 投票选举 |
六、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与确认 |
七、全国人大代表角色产生过程的特点 |
1. 代表产生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
2. 组织推荐提名是当选代表的重要前提 |
3. 组织推荐和考察过程集中体现了党对代表角色的社会期望 |
4. 投票选举是代表当选的决定性环节 |
5. 代表候选人个人在选举中难以发挥作用 |
6. 代表来源形式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
7. 代表产生过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点 |
第三章 议案、审议与表决: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
1. 会议通知 |
2. 赴京报到 |
3. 建团会议 |
4. 预备会议 |
二、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 |
1. 会议议程 |
2. 会议日程安排 |
三、向大会提交代表议案和建议 |
1. 提交代表议案、建议的具体要求 |
2. 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情况 |
四、听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的说明 |
1. 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第二次全体会议 |
3. 第三次全体会议 |
4. 第四次全体会议 |
五、审议各项议案和工作报告 |
1. 3月5日下午,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3月6日,代表小组第一次会议 |
3. 3月7日上午,代表团第二次全体会议 |
4. 3月7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二次会议 |
5. 3月8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三次会议 |
6. 3月9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四次会议 |
7. 3月10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五次会议 |
8. 3月10日下午,代表团第三次全体会议 |
9. 3月11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六次会议 |
10. 3月12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七次会议 |
11. 3月12日下午,代表团第四次全体会议 |
12. 3月13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八次会议 |
13. 3月13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九次会议 |
六、会议简报交流 |
1. 印发简报的目的 |
2. 简报的特点 |
七、对工作报告决议案和其他议案决议进行表决 |
1. 大会表决办法 |
2. 大会议程和表决程序 |
八、选举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
1. 选举、决定和表决办法 |
2. 会议期间代表对人选的酝酿过程 |
3. 投票选举和表决 |
九、大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规范性一致是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基本取向 |
2. 审议过程客观上成为代表行为实现规范性一致的重要准备 |
3. 角色冲突是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伴随现象 |
4. 代表在会议期间存在较严重的角色超载现象 |
5. 角色扮演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角色错位现象 |
6. 代表角色行为具有重要的象征性功能 |
7. 提交议案和建议成为代表个体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 |
第四章 视察、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代表视察 |
1. 会前集中视察 |
2. 专题性集中视察 |
二、执法检查 |
1. 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2. 参加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三、专题调研 |
1.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2.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四、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
1.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成立情况 |
2.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
五、列席有关会议 |
1. 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
2. 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六、联系人民群众 |
1. 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
2. 通过走访联系群众 |
3. 通过新闻媒体及互联网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
4. 向有关专业人士请教 |
5. 应有关部门邀请担任社会监督员 |
七、闭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代表角色行为规范性一致程度明显降低 |
2. 代表角色冲突广泛存在 |
3. 代表角色超载现象更为严重 |
4. 代表角色错位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
5. 代表角色行为的象征性功能淡化,制度性功能显现 |
6. 代表角色行为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性空间 |
第五章 培训、研讨与经验交流: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再社会化 |
一、专题培训 |
1. 2008年第八期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 |
2. 2009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学习班 |
3、2010年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代表培训班 |
4. 2011年第三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5. 2012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二、履职经验交流与专题研讨 |
1. 履职经验交流 |
2、履职专题研讨 |
三、代表再社会化的其他途径 |
1. 有关部门寄送的履职所需资料 |
2. 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为代表订阅的其他资料 |
3. 代表专用电子信箱 |
四、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特点 |
1. 代表再社会化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主体特点 |
2. 代表再社会化内容方面的特点 |
3. 代表再社会化过程中接受培训的代表构成方面的特点 |
4. 代表再社会化时间安排方面的特点 |
5. 代表再社会化的作用方面的特点 |
结论与讨论 |
一、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 |
1. 角色期望决定着代表角色的选择及其行为特点 |
2. 代表角色的产生过程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和特性 |
3.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反映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点 |
4.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是现行政治体系稳定运行的基础 |
5. 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反映了现行制度的某些欠缺 |
6. 代表角色再社会化有利于提高代表的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 |
二、进一步的讨论: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 |
1. 更加突出代表角色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 |
2. 进一步完善代表选举程序 |
3. 实现代表角色与相关角色的有效分离 |
4. 完善人大会议制度 |
5.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
6. 创新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实现形式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8)休闲农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Contents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 “三农”问题重要性 |
二、 农业多功能性 |
三、 休闲农业的需求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五节 研究综述 |
一、 国际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的比较 |
第二章 休闲农业概述 |
第一节 休闲农业的界定 |
一、 国外学者对休闲农业相关概念界定 |
二、 台湾学者对休闲农业的界定 |
三、 大陆学者对休闲农业的界定 |
四、 本文对休闲农业的界定及其内涵 |
第二节 休闲农业的特征及功能 |
一、 休闲农业的特征 |
二、 休闲农业的功能 |
第三节 休闲农业开发模式 |
一、 基于不同利益主体的开发模式 |
二、 基于资源利用的开发模式 |
三、 基于市场需求的开发模式 |
第三章 休闲农业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马克思的休闲思想及当代意义 |
一、 休闲思想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组成部分 |
二、 马克思休闲思想的当代意义 |
第二节 城乡一体化理论 |
一、 城乡协调发展规律 |
二、 城乡融合的途径 |
第三节 经济外部性理论 |
一、 外部性的定义 |
二、 休闲农业的外部性 |
第四节 产业融合理论 |
一、 产业融合理论起源 |
二、 产业融合理论的要点 |
三、 休闲农业的产业融合特征 |
四、 休闲农业与三大产业的融合途径 |
第四章 发达国家(地区)休闲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启示 |
第一节 欧盟休闲农业的发展 |
一、 意大利休闲农业 |
二、 德国休闲农业 |
三、 法国休闲农业 |
四、 英国休闲农业 |
第二节 美国休闲农业发展 |
第三节 日本休闲农业发展 |
一、 日本休闲农业的发展历程 |
二、 日本休闲农业的发展阶段 |
三、 日本休闲农业的经营型态 |
第四节 台湾休闲农业发展 |
一、 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的社会背景 |
二、 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的基本概况 |
三、 台湾休闲农业的发展前景 |
第五节 对我国发展休闲农业的启示 |
一、 政府引导、推动与扶持 |
二、 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组织、管理与推动 |
三、 差异化的休闲农业发展模式 |
四、 提高休闲农业的知名度 |
第五章 我国休闲农业发展历程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休闲农业的发展历程 |
一、 休闲农业兴起阶段 |
二、 休闲农业早期发展阶段 |
三、 休闲农业规范经营阶段 |
第二节 我国休闲农业发展现状 |
一、 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概况 |
二、 我国休闲农业发展主要模式 |
三、 我国休闲农业发展中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成效 |
一、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
二、 提高广大农民收入水平 |
三、 增强农民文化素养 |
四、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
第四节 福建省长泰县山重村休闲农业发展案例 |
一、 研究区域概况 |
二、 研究区域休闲农业发展现状 |
三、 长泰县山重村休闲农业发展历程 |
四、 长泰县山重村休闲农业发展启示 |
第六章 休闲农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量化分析——以县域为单位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区简介 |
第二节 休闲农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 |
第三节 休闲农业影响力系数与休闲农业需求收入弹性 |
一、 休闲农业影响力系数 |
二、 休闲农业需求收入弹性 |
第四节 休闲农业收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析 |
第五节 休闲农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分析 |
一、 原始数据的预处理 |
二、 休闲农业与经济增长的均衡关系 |
三、 休闲农业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 |
第七章 我国休闲农业发展的动力系统 |
第一节 休闲农业动力系统概述 |
第二节 休闲农业发展动力系统 |
一、 休闲农业需求子系统 |
二、 休闲农业供给子系统 |
三、 休闲农业支持子系统 |
四、 休闲农业中介子系统 |
第三节 休闲农业动力机制的强化 |
一、 增强休闲农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的内在吸引力 |
二、 创造市场环境,提升休闲农业的外在推动力 |
三、 加强休闲农业区(点)规划,完善社会支持系统 |
第八章 我国休闲农业发展的利益机制 |
第一节 休闲农业中的利益相关主体 |
一、 休闲农业发展中的开发主体 |
二、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及休闲农业中的利益相关主体 |
三、 休闲农业中开发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
第二节 休闲农业经营中利益相关者利益行为 |
一、 休闲农业产业利益分配矛盾产生的原因 |
二、 休闲农业开发中利益主体间的博弈 |
第三节 构建合理的利益机制,推进休闲农业发展 |
一、 保障农户的合理收益 |
二、 维护休闲农业经营企业应有利益 |
三、 建立灵活利益分配形式 |
四、 完善政府服务职能 |
第九章 我国休闲农业发展的创新策略 |
第一节 休闲农业发展的理念创新 |
一、 坚持突出市场导向的竞争发展理念 |
二、 坚持突出乡土性的文化发展理念 |
三、 坚持突出可持续的环保发展理念 |
四、 坚持突出资源优势的特色发展理念 |
五、 坚持突出合理规划的产业发展理念 |
第二节 休闲农业发展的管理创新 |
一、 政府管理职能创新 |
二、 政府管理体制创新 |
三、 政府管理政策创新 |
四、 政府管理环境创新 |
第三节 休闲农业发展的经营创新 |
一、 休闲农业的经营主体创新 |
二、 休闲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 |
三、 休闲农业经营策略的创新 |
四、 休闲农业的核心战略创新 |
第四节 休闲农业发展的产品创新 |
一、 休闲农业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 |
二、 休闲农业产品创新的主要方向 |
三、 休闲农业产品创新的具体类型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理想祖国——后改革30年全记录(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60个春天的故事 |
民生展 |
上让另一部分人后富起来 |
中发展方式里的原动力 |
下一位90后省长的为官之本 |
民企展 |
上对内开放 |
中朝阳向晚霞表示的敬意 |
下野百合的阳光 |
乡村展 |
上“一号文件” |
下对总理的严厉批评 |
教育展 |
上希望工程最后的孩子 |
下“钱学森之问”和“温家宝内疚” |
文化展 |
上星辰杂技与太阳马戏 |
中《熊猫》与《猫》 |
下《温柔白头海雕》与《功夫熊猫》 |
医疗展 |
上终成正果 |
中中国超级细菌的终结 |
下谁是最可爱的人 |
环境展 |
上重整河山在今生 |
廉政展 |
上终极反腐 |
中腐败分子哪儿去了 |
下被遗忘的包公 |
结束语国家主席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
(10)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重要概念的界定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视域、方法与内容 |
1.5 研究的意义 |
第二章 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 |
2.1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
2.1.1 “私营企业”的基本内涵 |
2.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轨迹 |
2.1.3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的基本状况 |
2.1.4 增强对当代中国私营企业的理性认知 |
2.2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总体特征 |
2.2.1 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及其发展运用 |
2.2.2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形成的判断标准 |
2.2.3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总体特征 |
2.3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属性与地位 |
2.3.1 马克思主义评价阶级阶层的基本方法 |
2.3.2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属性 |
2.3.3 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基本地位 |
第三章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依据 |
3.1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及其发展运用 |
3.1.1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的基本内容 |
3.1.2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
3.1.3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理论的现实启示 |
3.2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经济前提 |
3.2.1 经济基础与政治参与的辩证关系 |
3.2.2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财富来源与性质 |
3.2.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经济根源 |
3.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客观依据 |
3.3.1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国家制度依据 |
3.3.2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法律政策依据 |
3.3.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政党理论依据 |
3.3.4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环境设施条件 |
3.4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主观条件 |
3.4.1.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意识条件 |
3.4.2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动力源泉 |
3.4.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能力条件 |
3.5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历史观照 |
3.5.1 西方资产阶级政府是“富人俱乐部” |
3.5.2 中国历史上存在“商而优则仕”现象 |
第四章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 |
4.1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进程 |
4.1.1 政治冷漠与政治体制之外徘徊阶段 |
4.1.2 政治参与意识觉醒与无序、有限参与阶段 |
4.1.3 政治参与意识强化与有序、扩大参与阶段 |
4.2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总体特征 |
4.2.1 政治参与目的的多重性 |
4.2.2 政治参与方式的多样性 |
4.2.3 政治参与效果的差别性 |
4.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重要意义 |
4.3.1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参与理论 |
4.3.2 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 |
4.3.3 为私营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机与活力 |
4.4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问题和不足 |
4.4.1 政治参与的立意不高 |
4.4.2 政治参与的动力不足 |
4.4.3 存在非常态政治参与现象 |
4.4.4 存在非法性政治参与现象 |
4.5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 |
4.5.1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主体因素变化趋势 |
4.5.2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客观因素变化趋势 |
4.5.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发展趋势 |
第五章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自律规范 |
5.1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财富运行规范 |
5.1.1 合理控制资本的运行界限 |
5.1.2 理性对待资本“原罪”问题 |
5.1.3 树立正确的财富道德观 |
5.2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行为规范 |
5.2.1 塑造良好的社会行为规范 |
5.2.2 与其他社会阶层和睦相处 |
5.2.3 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
5.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规范 |
5.3.1 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和政治参与观 |
5.3.2 遵循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原则 |
5.3.3 处理好参政、从政与经商的关系 |
第六章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引导措施 |
6.1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引导理论及其发展 |
6.1.1 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引导理论的基本点 |
6.1.2 当代中国引导公民政治参与的实践经验 |
6.2 引导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基本原则 |
6.2.1 坚持和服从党的统一领导原则 |
6.2.2 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原则 |
6.2.3 坚持循序渐进有序扩大的原则 |
6.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舆情引导 |
6.3.1 理论界要站稳基本的政治立场 |
6.3.2 社会公众要回归政治认识理性 |
6.3.3 媒体宣传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
6.3.4 党和政府要加强舆论政策指导 |
6.4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引导 |
6.4.1 优化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政治环境 |
6.4.2 协调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关系 |
6.4.3 拓展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 |
6.4.4 加强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协调指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2001’中国经济论坛专题报道之三 《中小企业促进法》有望明年出台——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小企业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张学东(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律机制研究[D]. 肖华杰. 吉林大学, 2020(01)
- [2]法国维护大国话语权的路径研究及启示[D]. 夏正华. 武汉大学, 2019(06)
- [3]劳动债权研究[D]. 邓峰. 湖南大学, 2017(06)
- [4]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视域的思考[D]. 苏映宇.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4)
- [5]改制公司权利配置问题研究[D]. 赵俊岭. 南京大学, 2016(06)
- [6]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路径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角度[D]. 沈涟波. 南京大学, 2013(05)
- [7]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D]. 王元成. 华中师范大学, 2013(12)
- [8]休闲农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D]. 赵航. 福建师范大学, 2012(01)
- [9]理想祖国——后改革30年全记录[J]. 贾鲁生. 中国作家, 2011(02)
- [10]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研究[D]. 苗加清.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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