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一法庭调研报告

一乡镇一法庭调研报告

问:对乡镇法庭工作的建议
  1. 答:法律分析:合理设置基层法庭,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不少地方现有基层法庭设置不尽合理,管辖区域过大,多的法庭辖8—9个乡镇,一般的也有6—7个乡镇。寿县有的乡镇距离辖区法庭七八十里路,老百姓去一次,或伏滑一天来回时间都紧张。一方面案件多,法官繁忙;另一方面,老百姓打官司路途往返,确有不便。建议对基层法庭进行重新布局,该整合的整合,该恢复的恢复,实现审判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前款所称投资为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能起到控股或者实际支配作用。
    乡镇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条 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镇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场需要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社会服务,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厅野支援农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衫腊。
问:请求增设乡镇法庭的议案怎么写
  1. 答:1、请求县 支梁缓持,在四新岗镇建立澧南中心法庭。
    2、以县法院为主通过向上争取项目、自筹等方式解决建设资金,尽早动工建设。
    3、县法院橡改模合理歼银调配力量,力争年内投入运行。
一乡镇一法庭调研报告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