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监督:动拆迁房源建设(论文文献综述)
房志豫[1](2017)在《郑州市城中村拆迁集中安置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根据郑州市相关部门数据,截止2016年底,郑州市城中村拆迁累计启动359个,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建设用地,为拉大城市框架、推动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郑州市城中村拆迁安置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拆迁村民几乎全部选择产权调换,目前49个安置区实现回迁,74个安置项目启动桩基施工,累计安置3000余万平方米,累计开工1亿平方米,2017年至2020年需开工建设约8000万平方米,城中村安置任务依然繁重。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从城中村拆迁的政策入手,分析郑州市城中村集中安置政策形成过程,找出在集中安置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应对办法,为今后城中村集中安置问题提供解决思路,从而推动安置房建设更上一个台阶,促进村民早日回迁、安居乐业。本人使用政府和企业伙伴关系这一理论工具,根据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城中村集中安置问题解决的思路,主要是制度、进度、制约、融合四个方面,要注重谋划,完善制度的顶层设计;要公开透明,依法推进拆迁;要形成制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要加强融合,帮助村民在安置后融入城市生活。通过本文希望政府能够站位更高的面对城中村安置问题,用更加长远的眼光看待集中安置区域的建设,打造安置精品工程,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在关注村民物质生活的同时、以更加动态的眼光关注精神生活,让安置后的村民自觉投身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伟大工程中。
董晋[2](2017)在《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城市化脚步的进一步加快,城市改造建设的力度也逐渐加大。由于拆迁政策牵涉环节众多且背后隐藏着庞大的经济利益,城市拆迁领域已然成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衍生区”,拆迁问题更是成为我国城市管理问题集中爆发的焦点之一。从理论上看,遍及全国的城市拆迁问题亟需系统的理论指导和法律依据,以保证拆迁工作合理、合法、有序的进行。而如今有关城市拆迁中的职务犯罪问题的分析与归纳并不多见,尚不足以为我国惩治此类犯罪提供法学理论上的支持。由此可见,本选题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这方面的需求。从实践上看,厘清城市拆迁中职务犯罪的一般规律和特点,可为新时期城镇化建设中的拆迁工作扫清障碍,为国家的全面发展减轻阻力。因此,要定位好政府的角色,处理好与开发商、被拆迁人及第三方的关系,进而减少拆迁中的职务犯罪。作为特定领域内存在的一种新型违法犯罪形式,城市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具有极大的危险性。针对当前城市拆迁愈演愈烈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职务犯罪居高不下的状况,本选题结合职务犯罪的一般理论和全国各地的拆迁案例,对有关理论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将论文内容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以具体案例作为切入点,讲述案情并进行案例分析,进而引发对整个案件的思考。第二章是对拆迁制度和职务犯罪相关基本理论的研究和概述,根据整个拆迁制度的立法沿革及相关案例和文献,对有关理论和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归纳总结了城市拆迁中职务犯罪的特点、类型、行为方式、多发环节和危害性。第三章是对城市拆迁中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客观原因方面,城市化进程的急速发展、拆迁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及拆迁程序的不规范;暗箱操作、不透明的拆迁工作机制以及监督体制的不完善更纵容了城市拆迁中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法制建设的滞后性也为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主观原因方面,由于拆迁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素质不高,官商勾结,拆迁领域“潜规则”盛行,加之传统关系社会、人情社会等不良因素的影响,都为城市拆迁中的职务犯罪造就了滋生土壤。第四章是预防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法律对策建议。文章从立法、司法方面提出治理对策建议,拟找出一条能够减少当前城市拆迁中职务犯罪几率的道路。
郝铁川[3](2015)在《强化外部监督倒逼机制是依法行政必由之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无授权不得行、法有授权必须行、行政行为程序化、违法行政必追究,是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然而,通过对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实证分析与定性研究发现,当前我国行政机关在"法无授权不得行"方面存在行政机关内外越位、左右越位、上下越位、区域越位、程序越位等无权行政问题;在"法有授权必须行"方面存在行政机关不严格依法作为、不主动作为、不合理作为、不诚信作为、不廉洁作为等无心行政问题;在"行政行为程序化"方面存在不按法定方式作为、不按法定顺序作为、不按法定期限作为等无序行政问题;在"违法行政必受追究"方面存在行政复议维持率过高、纠错率低及行政诉讼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带来的无责行政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公务员制度不完善,公务员没有真正形成依法行政的基础;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没有真正发挥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世界上只有主要依靠外部监督实现依法行政的国家,而没有外部监督力量虚化、主要依靠行政机关内的自觉就实现依法行政的国家。今后只有通过完善外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各种力量的作用,才能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改变。
朱峰[4](2014)在《基层信访工作方法改进研究 ——以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本文运用了社会学和管理学的相关知识,选择上海浦东开发开放的最前沿,下一步自贸区的中心区域——临港南汇新城镇作为例子,通过分析基层信访工作数据和相关典型案例,阐述我国基层信访工作的所处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并提出改进对策,以此抛砖引玉,来吸引国内更多学者和专家关注基层信访、探究工作方法。全文共分五个部分,以循序渐进的方法层层梳理、删选、分析,以南汇新城镇基层信访这一案例作为突破口,提炼普适意义的经验,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思路和对策。第一章通过介绍选题的形成、研究的意义以及文献综述等,通过总结基层信访的群众性、政治性、指导性三个特性,指出基层信访工作研究在信访工作研究的独特地位,总结了研究基层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二章通过介绍新中国信访制度的演变以及南汇新城镇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将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作了基本的阐述。第三章着重介绍了南汇新城镇信访工作的基本现状和面临困境,从信访总量、异常信访、遗留问题、信访队伍四个方面总结,提炼出典型的、具有普遍适应意义的基层信访工作困境。第四章是基层信访工作困境的成因分析,是本文的关键。通过从制度、环境、社会心理三方面对南汇新城镇当前信访工作困境的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将政策、制度、经济发展、基层现状、社会心理等导致基层信访工作困境的因素逐一进行分析。第五章是思路和对策,针对前文分析的困境成因,从已进行的尝试的和拟采取的方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提出基层信访工作改进的思路对策,以一岗双责制度、领导干部接访制度、领导包案制度、风险分析评估机制等已采取的改进方法为参考,对成效作出评价,再从信访工作体系、转变基层信访理念、改善基层信访部门、完善基层信访工作机制、推进信访终结机制等方面着手,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思路和对策,按照全局考虑、分步实施、多方合作,转变基层群众思想观念,推进基层信访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促进基层信访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确保基层信访工作合情合理合法。
陈爱春[5](2014)在《土地一级开发中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以松江我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78年我国城市化水平是17.92%,2013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超过52%。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加速了我国城市化进程,城镇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是城镇建设的基础工作。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对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统一实施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使之达到“三通一平”,再对土地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本文研究以地方政府行为作为分析视角,以政府理论、公共经济学、公共行政学、土地经济学、公共管理学、城市规划理论为研究基础,对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进行研究和分析。导言部分,主要陈述选题的背景和提出研究的问题;第一章,探讨土地一级开发和政府行为的概念和理论;第二章,主要陈述土地一级开发的相关内容;第三章,运用“政府行为”、“地方公共产品”、“公共利益”、“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等理论,对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地方政府行为进行分析;第四章,以松江区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土地一级开发为个案,调查分析,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第五章,从政府行为角度探讨土地一级开发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地方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中优化的基本途径,第一是建立和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和制度,第二是明确土地一级开发中地方政府的职能和责任,第三是完善地方政府土地一级开发行为的监督机制,第四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的长效社会保障体系。本文从地方政府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个案的调查研究分析,进而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土地一级开发中优化地方政府行为的思路,提出对策和建议。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中规范自身行为,更好地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二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三是有利于地方政府提高开发效率,缩短开发周期,降低成本;四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制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降低腐败发生的概率;五是有利于地方政府发现解决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我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和研究,能够为我国新型城镇化提供土地一级开发的经验和理论借鉴。
郑斐[6](2013)在《政府主导型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模式研究 ——以上海市A区为例》文中指出改革开放带了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解放了“单位人”的枷锁。多元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生活文化,不仅在社会的大层面形成了圈层间的冲撞,社区作为社会的细胞,也承载了不同圈层间的博弈。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和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维护自我利益的要求日益提高,由此推动了人们法制意识的提升,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开始明显显现。如何向居民宣传法制观念和系统法律知识,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社区法制宣传是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6年启动以来一直由政府独揽或者主导,以居委会为代表的政府圈层一肩承担“提供者”和“生产者”的双重角色,在供给的全流程中掌握绝对的话语权,社区内团体或个体在政府的允许或默认下有限参与社区法制宣传服务的生产。这样的模式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发挥了一定作用。伴随社会发展、经济改革和思想开放,公共参与意志逐步觉醒,社区中的个体、社会团体等不再满足于被社区法制宣传调整的客体角色,他们希望能够参与到社区法治建设中,决定自己的命运。但政府主导型的社区法制宣传模式狭窄了他们的参与渠道,同时政治市场的滞后性使政府提供的法制宣传服务供给不是“供过于求”就是“供不应求”。供需不对接、参与渠道不通畅等问题,使承担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主要力量的政府,面临了信任考验,其以政策动员为主的供给方式也加剧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化。本文以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模式研究为切入点,以新公共服务、公共参与和多中心供给等理论为基础,通过对传统型和商品房型社区样本的采集及其他相关实例的分析,着重探讨了现行政府主导型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模式的主要方式、问题所在、制约原因。在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可能的转型方向上,以多中心供给理论为突破,强调要打破政府垄断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的局面,进而在服务供给的决策、生产、监督等各层面形成多个中心;要将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目标,从满足行政效率转换到服务社区公共利益的轨道;要重新厘清政府圈层、团体圈层、个体圈层三者间的关系,界定各自在社区发挥宣传服务供给中国应当承担权责;要通过以信任、合作为基础的对话机制,消弭不同圈层间的隔阂,形成权责叠加的圈层网络,共同担负推动社区公共利益的责任。
孙平波[7](2011)在《长沙市信访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设计,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者经过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作者认为,在现阶段,信访制度具有联系沟通、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权力监督、政府决策信息收集与反馈、补充性的权利救济和权益保障、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功能。现行信访制度具有存续的合理性。文化根源上的清官情结,党和政府的性质使然,民主政治的表达需要,公民维权的现实选择,政府维稳的现实需要,制度产生的路径依赖是现行信访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现行信访制度运行在长沙遇到的困难与不解:信访受理范围不规范、信访总量高位难下、涉访领域错综复杂、信访工作效率不高、信访秩序时有失范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信访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影响了法制长沙建设的推进,影响了政府行政的效率。这都是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的方向。领导体制与工作体制不顺、制度设计存在内生性缺陷、信访制度的体制外因素,是信访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从以上存在问题的原因着手,将信访制度改革与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充分联系起来,采取渐进的方式实现法治为内容的信访制度改革,将使信访制度在推进长沙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推进长沙信访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必须抓好“六个规范”:即规范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规范信访渠道和工作网络,规范信访与诉讼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规范信访问题协调与化解机制,规范信访问题三级终结,规范依法信访秩序。
陈丰[8](2011)在《信访制度成本研究》文中提出信访制度自确立以来,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近60年的历程中,这一制度逐渐成为沟通政府与民众的重要渠道,在了解社情民意、实现和维护人民民主政治权利、开展权利救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着“社会安全阀”,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1996年1月《信访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信访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然而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诸多的社会、政治原因,信访制度在其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并引致相关的社会问题,使得这一制度在发挥作用的同时又承担了相当的制度成本。随着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起源、制度变迁等方面研究的不断深入,作为制度基本理论之一的制度成本正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在梳理社会学关于制度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和博弈理论,阐释了制度成本理论,并运用这一理论框架对信访制度成本进行深入的分析。本文认为,社会制度成本是指在人类社会中,在以制度设计为起点,以制度变迁为终点的整个制度周期中所发生的一切耗费,是实现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博弈而产生的成本,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经济成本,又包括政治成本、社会成本等方面。而在一个完整的制度周期中,每一个阶段都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由此制度成本包括制度形成成本、制度执行成本、制度监督成本、制度变迁成本。本文在利用现有信访研究和信访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实证研究,提出了信访制度成本及其指标。信访制度成本主要包括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构成“三位一体”的制度成本结构。信访制度政治成本的主要指标包括信访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政府公信力、民主与法制发展水平、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等方面的影响。信访过程中既有信访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博弈和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博弈,又有信访机构、政府行政机关、信访人的三方博弈,其重要政治后果之一是导致信访制度政治成本的增加。信访制度经济成本主要包括两方面:广义信访机构的经济投入和信访人的经济成本,前者包括人力成本、行政办公费用、非常规费用等;后者包括交通费用、食宿成本、误工成本、材料及邮寄费用、通讯费用等。尽管信访人的初始成本很小,但在其上访过程中经济成本是不断追加的,而对于一部分坚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上访者来说,显然存在着“理性经济人”假定的非有效性。一般而言,信访制度本身存在不足、体制不顺畅、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是经济成本高昂的制度原因。信访制度社会成本的主要指标包括社会稳定程度、社会公众满意度、社会心理等三个方面。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公民所构成了信访制度的社会环境,对社会成本的影响具有双重性质,即可能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成本,其中对执行成本和监督成本的影响则是其主要表现。在构建信访制度成本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进行了定量研究,即通过模糊数学模型分析了信访制度的政治成本和社会成本,而对经济成本则不仅进行了量化研究,而且运用了西方经济学中的弹性等概念进行深入的分析。总之,信访制度在发挥功能的同时,却承担着较高的制度成本,这成为一个典型的中国式社会问题。在当前转型社会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信访制度也面临着挑战。展望未来,信访制度要更好地发挥作用,有效地降低制度成本,就必须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不仅要积极创新路径,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调整和改革,而且应更好地体现法治精神,进一步加强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郑翔[9](2010)在《中国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摘要:房地产开发用地从其所有者——国家流转到使用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过程,既是土地产权发生重大变化的过程,也是国家土地政策得以实现的过程。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在产权流转过程中获得产权收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同时作为公共管理者,通过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管制实现土地社会需求及社会目标、维护正常有序的土地秩序。我国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在实践中处于城乡分割状态,政府管制行为失范,面对利益多元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主体,政府作为管制者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完善管制措施,采取有效手段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一级市场,从政府管制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理论基础、政府管制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和使用等方面对现行管制制度进行分析评价,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完善政府管制的政策建议。此外,尽管政府对土地上下空间的管制还处于起步阶段,考虑到土地上下空间的资源价值和管制的前瞻性,因此本文将房地产开发用地上下空间政府管制作为特殊问题加以研究。论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管制的必要性和可能存在的弊端,提出管制目标应该是实质公平、社会效益和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协调。为了更好的进行制度分析,对我国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制度变迁作了必要的回顾和梳理。其次,论文对政府管制机构进行研究,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制利益存在冲突,地方政府有偏离中央政府管制目标的利益激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着管制策略差异。对政府管制的成本与效益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设计促进房地产开发用地配置效率的管制规则。为提高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效果,应削弱管制机构之间的博弈动机,建立土地资产经营公司分隔管制机构职能,形成规范化的管制效果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论文分析了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具体制度。为促进形成合格的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避免土地资产流失实现公益目标,政府不仅形成一般性的市场准入管制和市场退出制度,而且通过对特殊主体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土地收回的强制退市管制来对市场主体的特殊问题进行管制。但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事务的事事审批并不能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能够得到实际合理的运用,反而会助长政府管制过程的寻租行为。因此,应该提高房地产开发主体入市“门槛”,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对房地产开发主体实施动态资质管理,建立具体化的房地产开发主体管制规则并且发挥房地产协会等自律组织在管制中的作用。通过调整经营性土地供应量和供应结构来控制土地使用是政府管制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的主要措施。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要符合土地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具体程序上则是通过出让和划拨的形式,其中在出让制度中又包括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几种方式。政府通过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过程的控制,发挥土地调控作用实现政府土地政策目标。因此应制定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规划,采用多样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控制手段,完善管制的法律规则。同时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将土地出让制度改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出让,严格划拨土地和出让的界限,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实际使用之前,作为土地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原有土地使用权人出现的产权冲突,应通过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来进行协调。针对土地拆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政府角色定位,一方面要改革现有土地使用制度,让被拆迁人分享房地产开发带来的土地增益;另一方面要强化土地政府管制,以行政权力保护拆迁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为了避免政府“管制失灵”,要对政府管制行为形成制度约束。土地上下空间立体开发的现实需要促使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政府管制突破了平面管理的传统,形成土地多层次的立体管理。土地上下空间的使用使得土地权属关系更为复杂,土地空间权利的行使可能引发与土地使用权的冲突。政府可以设立专门土地空间管制机构,明确立体开发管制目标和经营理念,形成鼓励土地上下空间开发的机制,明确土地上下空间权利客体范围,实行土地上下空间整合开发建设,建立空间权利冲突解决机制。最后,论文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实例来分析政府管制具体内容,对管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其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依照论文前面分析所建立理论逻辑,提出完善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的设想。认为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一级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要求政府管制职能应与市场机制形成相互协调的交互式与立体式的调节机制。政府管制应促进形成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利益平衡机制,应从政府管制机构、房地产开发主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和使用、房地产开发用地上下空间的使用等方面对管制措施和管制程序进行完善,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的提供制度保障。
郭光辉,刘明明,王霁,朱琦,边际[10](2010)在《代表审议关注五大问题》文中研究说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全体市人大代表以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代表的崇高职责,坦诚直言,对上海世博会、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市交通和管理、房地产市场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民主法治建设等提出了许多有重要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这里选择代表审议时比较关注的五方面问题,摘要刊载,以窥一斑。
二、人大监督:动拆迁房源建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人大监督:动拆迁房源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1)郑州市城中村拆迁集中安置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理论工具 |
(五)研究方法 |
二、郑州市城中村改造集中安置现状 |
(一)城中村拆迁概况 |
1、城中村是城市发展的“癌症” |
2、城中村拆迁是城市发展的必由之路 |
(二)郑州市城中村拆迁安置主要形式 |
(三)安置房建设现状 |
(四)郑州市城中村拆迁集中安置政策形成过程 |
1、郑州市城中村改造政策沿革 |
2、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五)郑州市城中村拆迁政策导致必然实行集中安置 |
1、集中安置是郑州市拆迁安置政策的必然结果 |
2、集中安置是村委(村民)的自主选择 |
(六)郑州市城中村拆迁集中安置特点 |
1、郑州市城中村集中安置保留了原有村民委员会 |
2、郑州市城中村集中安置区域与普通商品房有着明显的区别 |
3、郑州市城中村集中安置区域建设特点 |
(七)郑州市城中村集中安置优点 |
1、集中安置有利于调动村委参与积极性 |
2、集中安置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的综合利用 |
3、集中安置有利于保持村民之间联系的纽带 |
三、郑州市城中村拆迁集中安置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郑州市城中村拆迁集中安置存在超期过渡 |
1、法定过渡期限设置不合理 |
2、拆迁进度严重制约后续工作开展 |
3、相关手续办理期限较长 |
4、不可抗力因素制约 |
(二)郑州市城中村集中安置区域房屋建筑品质较差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追求自身利益 |
2、对建筑品质重视不足 |
3、监管不到位 |
(三)郑州市城中村集中安置房屋使用不便 |
1、设计缺位,集中安置区域房屋现代化程度低 |
2、政策缺位,安置房产权存疑 |
3、拆迁过于集中 |
(四)郑州市集中安置区域安置后村民生活不容乐观 |
1、被动融入城市生活 |
2、形成新的高楼中的“城中村” |
四、城中村集中安置问题解决思路 |
(一) 注重谋划,完善制度的顶层设计 |
1、探索土地出让的新途径 |
2、加大政策顶层设计,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 |
3、建立安置房建设绿色通道 |
4、适时调整过渡期限等不合理政策 |
5、强力推进装配式建筑等新型技术推广 |
(二)公开透明,依法推进拆迁 |
1、进一步探索城中村拆迁政策 |
2、实行公开,确保城中村拆迁公平公正 |
3、探索强制执行,保障已搬迁居民利益 |
(三)形成制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 |
1、制定底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 |
2、增强村委(村民)积极性,参与安置房建设 |
3、建立健全安置房建设考评机制 |
(四 加强融合,帮助村民融入城市生活 |
1、加强沟通,促进村民融入城市生活 |
2、积极探索建立保障机制,维护村委(村民)长远利益 |
3、加强综合管理,为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砖加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2)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引言 |
二、案例实证分析 |
三、争议问题的探讨 |
(一)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认定问题 |
(二)违法建筑、临时建筑的拆迁及补偿问题 |
第二章 拆迁制度及职务犯罪相关基本理论概述 |
一、拆迁制度的立法沿革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拆迁、征收、征用的基本概念及其相互间关系 |
(二)职务犯罪的基本概念 |
三、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现象分析 |
(一)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
(二)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类型与方式 |
(三)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环节 |
(四)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
第三章 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
一、客观原因 |
(一)城市化进程的急速发展催生了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
(二)拆迁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及拆迁程序的不规范致使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丛生 |
(三)暗箱操作、不透明的拆迁工作机制给城市拆迁职务犯罪造就了滋生土壤 |
(四)监督体制的不完善纵容了城市拆迁中职务犯罪的发生 |
(五)法制建设的滞后性为城市拆迁中的职务犯罪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 |
二、主观原因 |
(一)拆迁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
(二)拆迁领域“潜规则”盛行,加之人情、关系社会等不良因素影响 |
(三)官商勾结 |
第四章 防治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法律对策建议 |
一、防治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立法策略 |
二、防治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司法策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强化外部监督倒逼机制是依法行政必由之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依法行政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
( 一) 违反“法无授权不得行”要求的无权行政 |
1. 行政行为“内外越位” |
2. 行政行为“上下越位” |
3. 行政行为“左右越位” |
4. 行政行为“辖区越位” |
5. 行政行为“程序越位” |
( 二) 违反“法有授权必须行”要求的无心行政 |
1. 不严格依法作为 |
2. 不主动作为 |
3. 不合理作为 |
4. 不诚信作为 |
5. 不廉洁作为 |
( 三) 违反行政行为程序化要求的无序行政 |
1. 不按法定的方式行政 |
2. 不按法定的顺序行政 |
3. 不按法定的期限行政 |
( 四) 违反违法行政受追究要求的无责行政 |
二、依法行政实践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
( 一) 中国公务员制度不够健全 |
( 二) 中国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外部监督力量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
三、中国依法行政之路: 外部监督倒逼行政机关 |
(4)基层信访工作方法改进研究 ——以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由来 |
第二节 研究的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第四节 概念定义 |
一、 信访相关定义 |
二、 信访制度的概念 |
三、 基层信访工作职责、程序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南汇新城镇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
第一节 新中国信访制度的演变 |
第二节 基层信访工作概述 |
第三节 南汇新城镇基本情况概述 |
一、 南汇新城镇基本情况 |
二、 南汇新城镇信访基本情况概述 |
第三章 南汇新城镇信访工作的现状、困境 |
第一节 南汇新城镇信访主要工作制度 |
一、 南汇新城镇信访机构设置 |
二、 南汇新城镇信访工作运作机制 |
第二节 南汇新城镇信访工作当前面临困境 |
一、 信访案件总量高 |
二、 异常访现象突出 |
三、 历史遗留问题多 |
四、 信访工作力量少 |
第四章 南汇新城镇信访工作困境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制度原因 |
一、 信访制度法律位阶低 |
二、 救济制度体系不顺 |
三、 信访制度本身的缺陷 |
第二节 环境原因 |
一、 社会背景 |
二、 基层现状 |
第三节 社会心理原因 |
一、 “人治”心理影响 |
二、 公民权利意识 |
第五章 突破南汇新城镇信访工作困境的思路和对策 |
第一节 南汇新城镇改进信访工作的尝试 |
一、 一岗双责制度 |
二、 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
三、 领导包案制度 |
四、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机制 |
五、 南汇新城镇信访工组改进尝试的成效评价 |
第二节 南汇新城镇信访工作改进思路 |
一、 改善信访工作体系 |
二、 转变基层信访理念 |
三、 完善基层信访功能定位和职责范围 |
第三节 健全基层信访工作机制 |
一、 推动信访工作进基层 |
二、 重视初信初访办理 |
三、 拓展网上信访渠道 |
四、 推进信访终结机制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土地一级开发中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以松江我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的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二、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三、 研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 |
四、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土地一级开发中地方政府行为研究的有关概念和理论 |
第一节 政府行为和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分析 |
一、 地方政府行为的概念 |
二、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
第二节 有关理论分析 |
一、 政府行为理论 |
二、 公共产品和地方公共产品理论 |
三、 “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理论 |
四、 公共利益理论 |
第二章 土地一级开发的相关内容 |
第一节 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发展历程和作用 |
一、 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发展历程 |
二、 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作用 |
第二节 土地一级开发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阶段划分 |
一、 土地一级开发的工作内容 |
二、 土地一级开发的工作流程 |
三、 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划分 |
第三章 土地一级开发中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动机分析 |
一、 地方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开发的行为动机 |
二、 地方政府行为的动机和结果的关系分析 |
第二节 土地一级开发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和与其他参与方的行为关系 |
一、 土地一级开发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 |
二、 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征地对象的行为关系 |
第三节 国外及中国香港土地一级开发中政府行为比较研究 |
一、 美国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二、 韩国济州岛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地方政府行为 |
三、 中国香港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政府行为 |
第四章 松江区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土地一级开发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土地使用情况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在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行为 |
一、 建立土地一级开发的组织领导体系 |
二、 制定和完善土地一级开发的规章制度 |
三、 依照土地一级开发的建设流程有序推进 |
四、 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
第三节 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土地一级开发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困难 |
一、 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
二、 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
第五章 我国地方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中存在问题和优化途径 |
第一节 地方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和分析 |
一、 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中的不当行为 |
二、 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不当行为 |
第二节 土地一级开发中地方政府行为的优化途径 |
一、 建立和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和制度 |
二、 明确土地一级开发中地方政府的职能和责任 |
三、 完善地方政府土地一级开发行为的监督机制 |
四、 建立被征地农民的长效社会保障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政府主导型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模式研究 ——以上海市A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二节 公共参与理论 |
第三节 多中心服务供给模式 |
第三章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状况 |
第一节 社区法制宣传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
第二节 社区法制宣传服务的主体和客体 |
第三节 推动方式 |
一、 政府直接供给 |
二、 政府主导社会力量供给 |
三、 社会力量自主供给 |
第四节 成效与问题 |
第四章 上海市 A 区的实践现状 |
第一节 上海市 A 区的社区法制宣传服务基本情况 |
第二节 传统型社区:对政府主导社区法制宣传供给的依赖 |
一、 需求依附型 |
二、 情感依附型 |
三、 利益依附型 |
四、 依赖中的抵触 |
第三节 商品房社区:对政府主导社区法制宣传服务的抵触 |
一、 抵触低端的服务内容 |
二、 抵触传统的服务方式 |
三、 抵触行政干预式的服务 |
四、 抵触中的依赖 |
第五章 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供给与需求对接错位,法制宣传服务认可度不高 |
第二节 参与圈层固定,法制宣传的服务面有限 |
第三节 服务内容与社区建设脱节,实际效果有限 |
第四节 服务目标偏离,工具性优于价值性 |
第六章 圈层力量不均衡引发供给缺陷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政府越位 |
一、 作为决策者,缺乏约束,针对性供给不足 |
二、 作为主要提供者,缺乏竞争,供给效率低下 |
三、 作为考核者,缺乏监督,供给评估失真 |
第二节 公民社会的缺位 |
第三节 社区居民失位 |
一、 获取服务的成本较高 |
二、 搭便车心理的偏好隐藏 |
三、 公民个体的唯利综合症 |
第四节 圈层间的协调机制缺乏 |
一、 圈层间缺乏互信 |
二、 公共协商机制的短缺 |
三、 协商保障机制的缺失 |
第七章 完善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模式:政府主导的多中心供给 |
第一节 明确政府定位 |
一、 多中心主体:承认其他圈层的社区法制宣传服务独立主体地位 |
二、 责任再造:明确政府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中的权限范围 |
第二节 培育团体力量 |
一、 增强内部效度,准确定义团体在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中的定位 |
二、 增强外部效度,提升团体供给社区法制宣传服务的长效性 |
第三节 赋权社区居民 |
一、 日常参与养成社区法制宣传服务的参与习惯 |
二、 独立参与形成社区法制宣传服务的主动供给能力 |
第四节 建立多中心协商机制 |
一、 增强多中心供给主体的互信 |
二、 丰富协商平台,以实践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社区法制宣传服务的能力 |
三、 建立协商保障制度,确保各中心协商社区法制宣传服务的平等协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长沙市信访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2章 信访制度概述及理论基础 |
2.1 信访制度相关概念 |
2.1.1 信访 |
2.1.2 信访工作 |
2.1.3 信访制度 |
2.2 我国现行信访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2.2.1 现行信访制度的发展过程 |
2.2.2 信访制度的发展特点 |
2.3 现行信访制度存续的原因 |
2.3.1 文化根源上的清官情结 |
2.3.2 党和政府的性质使然 |
2.3.3 民主政治的表达需要 |
2.3.4 公民维权的现实选择 |
2.3.5 政府维稳的现实需要 |
2.3.6 历史贡献形成的制度依赖 |
2.4 现行信访制度的功能及价值 |
2.4.1 联系沟通功能 |
2.4.2 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功能 |
2.4.3 权力监督功能 |
2.4.4 信息收集功能 |
2.4.5 补充性的权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功能 |
2.4.6 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功能 |
2.5 信访制度的负面影响 |
2.5.1 影响司法权威 |
2.5.2 信访权被滥用必然损害公共利益 |
2.6 信访制度相关的理论基础 |
2.6.1 社会安全阀理论 |
2.6.2 民主参与理论 |
2.6.3 路径依赖理论 |
第3章 长沙市信访制度运行的现状与困局 |
3.1 总体环境 |
3.1.1 信访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加强 |
3.1.2 信访部门组织协调功能进一步发挥 |
3.1.3 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 |
3.1.4 信访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
3.2 长沙信访制度运行效果 |
3.2.1 信访工作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
3.2.2 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权利 |
3.2.3 化解了大量突出信访问题 |
3.2.4 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
3.3 现行信访制度下的长沙困局 |
3.3.1 信访总量居高不下 |
3.3.2 社会矛盾沉积叠加 |
3.3.3 层层转办效率低下 |
3.3.4 无序上访抗争施压 |
第4章 长沙市信访制度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4.1 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
4.1.1 领导体制不够顺 |
4.1.2 责任机制不够实 |
4.1.3 考核机制欠科学 |
4.2 信访受理办理制度存在内在缺陷 |
4.2.1 权利救济和化解矛盾的功能被人为放大 |
4.2.2 受理范围过于宽泛 |
4.2.3 缺乏前置救济程序 |
4.2.4 信访协调缺乏规范 |
4.2.5 书面答复制度不严 |
4.2.6 听证制度不够细致 |
4.3 信访制度之外的制约因素较为突出 |
4.3.1 行政决策机制不完善 |
4.3.2 社会矛盾预防机制不到位 |
4.3.3 利益表达和维权渠道较单一 |
4.3.4 权利救济机制缺乏整体设计 |
4.3.5 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的机制不健全 |
4.3.6 对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不力 |
第5章 长沙市信访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
5.1 规范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 |
5.1.1 用党的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
5.1.2 明确界定信访部门与有权处理机关之间的职权关系 |
5.1.3 完善领导班子成员信访工作责任制 |
5.2 规范信访渠道和工作网络 |
5.2.1 建立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完善信访工作网络 |
5.2.2 坚持和完善领导接访日制度,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
5.2.3 建立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访信息共享联通 |
5.3 规范信访与诉讼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 |
5.3.1 明确界定信访权与司法权的介入边界 |
5.3.2 诉讼仲裁调解人员入驻信访窗口 |
5.4 规范信访问题协调与化解机制 |
5.4.1 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
5.4.2 完善督查督办制度 |
5.4.3 完善社会参与信访治理制度 |
5.4.4 完善源头治理和责任倒查制度 |
5.5 规范信访事项依法终结 |
5.5.1 规范信访初级办理 |
5.5.2 规范复查复核 |
5.6 规范依法信访秩序 |
5.6.1 严格信访程序控制 |
5.6.2 严格规范信访行为 |
5.6.3 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信访制度成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核心概念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内容结构与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研究现状 |
2.1.1 信访制度研究 |
2.1.2 制度成本研究 |
2.1.3 信访制度成本研究 |
2.2 主要理论基础 |
2.2.1 社会学的制度理论 |
2.2.2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 |
2.2.3 制度成本理论 |
第3章 信访制度的历史演进与功能分析 |
3.1 信访制度的历史演变 |
3.1.1 1949年前的信访活动 |
3.1.2 建国后的信访制度及其改革 |
3.2 信访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3.2.1 路径依赖:信访制度变迁的历史回顾 |
3.2.2 现实挑战:信访制度改革的动力 |
3.3 信访制度的一般社会功能 |
3.3.1 反映民情民意:沟通民众与政府的纽带 |
3.3.2 公民权利救济:抗衡公共权力滥用的替代性选择 |
3.3.3 民主监督:防范腐败行为的一种手段 |
3.3.4 充当社会安全阀:缓和社会矛盾激化的特色装置 |
3.4 不同时期信访制度的政治收益 |
3.5 信访制度成本:一个中国式社会问题 |
3.5.1 成本——信访制度不容回避的问题 |
3.5.2 "三位一体"的信访制度成本结构 |
第4章 信访制度的政治成本及其博弈分析 |
4.1 信访制度的运行及其政治后果——基于S镇的实证考察 |
4.1.1 S镇信访制度运行的实证分析 |
4.1.2 "谁替我解决问题?"——上访者的困惑之一 |
4.1.3 "为什么选择越级上访?"——上访者的困惑之二 |
4.2 信访制度政治成本的主要指标分析 |
4.2.1 政府公信力:民众信任政府的表征 |
4.2.2 民主与法制发展水平: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 |
4.2.3 政治心理与政治行为:政治的一种"软"成本 |
4.3 信访主体的多方博弈 |
4.3.1 信访机构、政府行政机关的横向博弈 |
4.3.2 不同层级信访机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纵向博弈 |
4.3.3 信访机构、政府行政机关、信访人的三方博弈 |
4.4 一个典型信访事件的博弈过程及其政治代价 |
4.4.1 上海市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件 |
4.4.2 利益博弈过程:从冲突到妥协 |
4.4.3 政治成本的付出及其反思 |
第5章 信访制度的经济成本分析 |
5.1 信访机构的经济投入:国家财政的巨额支出 |
5.1.1 人力成本 |
5.1.2 行政办公费用 |
5.1.3 非常规费用 |
5.2 信访人的经济成本:沉重的家庭负担 |
5.2.1 交通费用 |
5.2.2 食宿成本 |
5.2.3 误工成本 |
5.2.4 材料及邮寄费用 |
5.2.5 通讯费用 |
5.3 信访制度成本的经济学分析 |
5.3.1 信访人初始成本的不断追加 |
5.3.2 "理性经济人"假定的非有效性 |
5.3.3 信访制度经济成本高昂的制度原因 |
第6章 信访制度的社会成本及其社会环境分析 |
6.1 社会成本的内涵与特点 |
6.2 信访制度社会成本的主要指标分析 |
6.2.1 社会稳定程度: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保证 |
6.2.2 社会公众满意度:对信访制度绩效的期望与感知 |
6.2.3 社会心理:一种隐性成本 |
6.3 信访制度的社会环境 |
6.3.1 正式制度 |
6.3.2 非正式制度 |
6.3.3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 |
6.3.4 公民 |
6.4 社会环境影响社会成本的双重性质和具体表现 |
6.4.1 影响的双重性——提高或者降低社会成本 |
6.4.2 对执行成本的影响 |
6.4.3 对监督成本的影响 |
第7章 信访制度成本数学模型的理论构建 |
7.1 政治成本的模糊数学模型 |
7.2 经济成本的理论模型 |
7.3 社会成本的模糊数学模型 |
第8章 反思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9)中国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 |
1.1.1 城乡分割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 |
1.1.2 政府管制行为失范 |
1.1.3 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主体权益多元化 |
1.1.4 土地上下空间立体开发成为发展趋势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政府管制基本理论 |
1.2.2 土地政府管制 |
1.2.3 房地产开发市场政府管制 |
1.2.4 土地上下空间开发管制 |
1.2.5 对研究现状的评价 |
1.3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3.1 房地产 |
1.3.2 房地产开发 |
1.3.3 房地产开发用地 |
1.3.4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
1.3.5 空间权 |
1.3.6 房地产开发企业 |
1.4 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1.4.1 政府管制理论 |
1.4.2 产权理论 |
1.4.3 城市管治理论 |
1.5 逻辑结构、内容与方法 |
1.5.1 论文的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技术路线简图 |
2 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的理论分析和制度变迁 |
2.1 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的必要性 |
2.2 政府管制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弊端 |
2.3 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的价值目标 |
2.3.1 实质公平 |
2.3.2 社会效益 |
2.3.3 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协调 |
2.4 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制度变迁 |
3 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机构和管制效果评价 |
3.1 现有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机构 |
3.2 房地产开发用地管制机构利益冲突分析 |
3.2.1 管制机构利益冲突的表现 |
3.2.2 地方政府偏离中央政府管制目标的动因分析 |
3.2.3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制策略差异 |
3.3 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效果评价 |
3.3.1 政府管制造成社会成本增加 |
3.3.2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管制成本 |
3.3.3 管制成本收益分析 |
3.4 提高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效率的建议 |
3.4.1 削弱管制机构之间的博弈动机 |
3.4.2 建立土地资产经营公司分隔管制机构职能 |
3.4.3 形成规范化的土地政府管制效果评价体系 |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市管制 |
4.1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 |
4.2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 |
4.2.1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的基本内容 |
4.2.2 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的管制 |
4.2.3 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的管制 |
4.3 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市管制 |
4.3.1 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市管制的基本内容 |
4.3.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收回的强制退市管制 |
4.4 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的政策建议 |
4.4.1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实行项目准入管制 |
4.4.2 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资质管理 |
4.4.3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制规则具体化 |
4.4.4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监督 |
5 房地产开发土地取得管制 |
5.1 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管制措施 |
5.1.1 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管制 |
5.1.2 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管制 |
5.1.3 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管制 |
5.2 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管制措施效果评价 |
5.2.1 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数量失控 |
5.2.2 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失衡 |
5.2.3 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制约束力弱 |
5.2.4 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存在弊端 |
5.3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制度的政策建议 |
5.3.1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管制措施 |
5.3.2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 |
6 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管制 |
6.1 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制度 |
6.1.1 房地产开发用地拆迁体系 |
6.1.2 城市房屋拆迁 |
6.1.3 农村土地征收 |
6.2 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中的产权冲突 |
6.2.1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产权冲突 |
6.2.2 农村土地征收中的产权冲突 |
6.3 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政府管制效果评价 |
6.3.1 政府管制行为失范 |
6.3.2 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利益分配失衡 |
6.4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制度的政策建议 |
6.4.1 明确政府角色定位 |
6.4.2 建立利益平衡机制 |
6.4.3 建立土地使用管制公众参与制度 |
7 房地产开发用地上下空间开发管制 |
7.1 房地产开发用地上下空间开发管制的基本情况 |
7.1.1 土地上下空间开发的现状 |
7.1.2 我国土地上下空间开发政府管制的基本制度 |
7.2 土地上下空间开发对管制制度的影响 |
7.2.1 土地上下空间开发中的产权冲突 |
7.2.2 土地上下空间开发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管制的挑战 |
7.3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下空间开发政府管制的政策建议 |
7.3.1 建立统一的土地上下空间管制机构 |
7.3.2 明确管制目标和经营理念 |
7.3.3 形成鼓励土地上下空间立体开发的机制 |
7.3.4 明确土地上下空间的权利客体范围 |
7.3.5 实行土地上下空间整合开发建设 |
7.3.6 建立空间权利冲突解决机制 |
8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分析 |
8.1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基本情况 |
8.1.1 北京市土地基本情况 |
8.1.2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 |
8.2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管制的基本情况 |
8.2.1 管制机构 |
8.2.2 土地取得规模和结构的管制 |
8.2.3 土地上下空间立体开发的管制 |
8.2.4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的主要特点 |
8.3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管制效果评价 |
8.3.1 北京市不同区域房地产开发用地管制效果 |
8.3.2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管制效果 |
8.3.3 北京市土地上下空间立体开发管制效果 |
8.4 完善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管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8.4.1 明确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目标 |
8.4.2 完善房地产开发主体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
8.4.3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管制 |
8.4.4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管制 |
8.4.5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下空间开发管制 |
9 结论、主要创新点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9.1 基本结论 |
9.2 主要创新点 |
9.3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人大监督:动拆迁房源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 [1]郑州市城中村拆迁集中安置问题及对策研究[D]. 房志豫. 郑州大学, 2017(06)
- [2]城市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实证研究[D]. 董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7(10)
- [3]强化外部监督倒逼机制是依法行政必由之路[J]. 郝铁川. 学术界, 2015(10)
- [4]基层信访工作方法改进研究 ——以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为例[D]. 朱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5]土地一级开发中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以松江我佘山北大型居住社区为例[D]. 陈爱春.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6]政府主导型社区法制宣传服务供给模式研究 ——以上海市A区为例[D]. 郑斐.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7)
- [7]长沙市信访制度改革研究[D]. 孙平波. 湖南大学, 2011(02)
- [8]信访制度成本研究[D]. 陈丰. 华东理工大学, 2011(07)
- [9]中国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研究[D]. 郑翔. 北京交通大学, 2010(10)
- [10]代表审议关注五大问题[J]. 郭光辉,刘明明,王霁,朱琦,边际. 上海人大月刊, 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