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并购法律服务问题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杜娟[1](2021)在《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并购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也逐步由绿地投资向外资并购为主转变。在外资并购中,无论是对于我国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驰名商标均体现出巨大的价值及多元的功能,存在加强乃是特别的保护需求。我国企业引进外资的目的与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目的往往是不同的。我国企业希望通过引进外资带来先进的技术或是经营管理经验;外国投资者则是希望并购能够进一步帮助其拓展中国市场和销售渠道,或利用中国市场的成本优势拓展产能、延展产品生产线。如何在双方的合作中实现互利共赢至关重要。首先,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表现是动态的。在早期的外资并购中,由于国内企业对驰名商标潜在价值认识不足,涉及的驰名商标价值未得到公正评估、驰名商标被外方无偿使用、驰名商标受到外方排挤退出市场,以及驰名商标归属权丧失,成为了外资并购中我国企业驰名商标流失的主要情形。在经历了早期驰名商标流失的阵痛之后,我国企业已经意识到保护自身驰名商标的重要性,但是这种保护更主要集中于企业进行外资并购的准备阶段。在外资并购协议的签订阶段,如何科学设置我方驰名商标保护的有关条款至关重要。此外,在科学有效的并购协议签订之后,一旦外资企业不执行并购协议,合资企业经营运转不佳,最后致使我国驰名商标流失,是近年来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新生情形。其次,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背后,存在多方面的原因。第一,从宏观政策层面来说,我国利用外资产业结构政策对指导我国引进与利用外资、规范与管理外资的产业方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导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外商投资在我国享有“超国民待遇”的情况持续了较长一段时间。第二,无论是我国国内的反垄断法还是有关规制外商投资的立法,均有不足之处。就反垄断法而言,一方面,我国关于外资并购中涉及驰名商标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仍待完善;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商务部在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的理由之中,亦未提及避免我国驰名商标流失这一因素。就外资立法而言,《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我国对于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三条涉及在外资并购中的经营者集中问题,第三十五条正式引入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是均是概括性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的跟进规则,距离保证制度的有效运作和实施仍存在改进空间。第三,就我国目前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而言,存在着知识产权利益衡平关照不足的现象,尤其体现在对于侵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利益的规制不足。第四,从企业层面来说,在商定并购协议条款的过程中,我国企业缺乏确立专门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或是附件的意识。同时,我国企业存在未能通过尽职调查识别恶意收购,以及忽视对于己方驰名商标价值评估的情况。而跨国公司则往往通过低估中方商标价值,冷藏、淘汰或是淡化中方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以及限制开发和独享的方式,削弱我国企业驰名商标的市场竞争力,致使这些驰名商标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被市场规则淘汰”。如果一份并购协议的条款可能致使我国企业驰名商标流失,那么至少从知识产权资源保护的视角来看,企业双方的利益未能达到平衡,即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企业的利益处于失衡状态。再次,鉴于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表现与成因的复杂性,在解决该问题时需遵循以下导向。外资并购中的驰名商标保护自然有其重要性,在外资并购发展中驰名商标不断流失的情形下,更有着紧迫性。然而,这种保护也需有适度性。外资并购从本质上来说是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行为,企业自身的事务应当由企业自身决定。但是,涉及驰名商标的外资并购,不仅关乎我国企业自身利益,还会影响国家产业安全利益,甚至是消费者的利益。外资并购中的驰名商标流失,将会致使相关主体的利益受到影响,从而产生利益失衡的情形。因此,为了实现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我国企业在进行外资并购时,应当充分调查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动机,找寻相对公平正义内涵。一方面,利益与公平、正义价值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外资并购过程中,对于驰名商标如果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将会有助于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对公平”。另一方面,在涉及驰名商标的外资并购中,无论是我国的国内法,还是我国与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都应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最后,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建议。第一,尽管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控制规则已经有所改进,但在外资企业合并控制方面仍有改进空间。巴西经济保护和管理委员会在高露洁棕榄收购巴西科里诺斯一案中的审查决定,以及南非竞争法庭在雀巢收购辉瑞一案中的相关裁决,均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第二,明确外资并购中涉及驰名商标反垄断审查的标准。例如,反垄断审查应当明确,外资企业完成外资并购,是否会在获得我国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带来负面效应。第三,建立一个从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和宏观经济部门负责维护、再到多部法律和产业政策法规共同作用的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法律的整体合力。第四,从外资立法层面而言,我国目前的外资立法仍有细化完善的空间。一方面,外资立法应当引导规范外商投资方向,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外资立法宜引导规范外资并购行为,明确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标准。第五,区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合作战略上宜有所区别。完善我国已经签署或是正在谈判的双边投资条约,加强对于侵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利益行为的规制。第六,我国企业应当科学设置外资并购协议中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完善外资并购协议中关于驰名商标利用和保护的规定;通过尽职调查避开外国投资者恶意收购,正确分析外国投资者选择我国企业作为并购目标的真实目的,理性评价外国投资者;通过价值评估明确自身驰名商标价值,综合采用多种不同的评估方法,以求最终确定的评估价值能最大限度地接近被评估的驰名商标的真实投资价值。
胡宏雁[2](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刘雨叶[3](2020)在《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以中国企业“走出去”为视角》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实力增强,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其中海外并购交易额逐年激增,这种日趋活跃的对外投资,体现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战略。海外并购为我国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在拉动东道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引发了其他国家对国家安全的担忧。全世界范围内,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进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制改革,增加了并购的限制性条款,甚至将矛头直指中国,对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制造了很大的障碍。本文从“国家安全”的定义出发,分析了国家安全制度的变迁和发展动向,对这一制度和外资并购的关系进行梳理,紧接着分析了我国海外并购的现状,围绕东道国日趋严格的安全审查机制对我国海外并购产生的影响,从中反省自身的不足。为了应对各国制度改革对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造成的不利影响,本文详细梳理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主要目标国的制度特点和立法背景,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出台的《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总结了各国的制度差异及其原因,从政府、企业自身和社会组织的层面提出中企在进行并购交易时如何应对的建议。
商宁[4](2020)在《论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外资并购作为引入外资的主要形式,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为了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使外资并购符合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许多发达国家纷纷主动确立并更新或者修订了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制度,以期对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行为进行严格规制。我国先后颁布和修订了外资并购相关的法规,为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建立起原则性的理论框架。但是就我国现有情况看尚存在一系列问题:法律层级较低、立法缺乏系统性、审查的标准模糊、审查的范围缺失、程序性的设计有缺陷、审查部门和机构的职责不明确、权力的制约和应急救济处理机制的缺失等。针对上述缺陷和不足,应在借鉴发达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完善立法模式,优化法律层级;明确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细化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完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明确国家安全审查的机构职责和权力配置;构建国家安全审查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规避审查的责任倒查及追究机制等。
桂恋[5](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赴美投资中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及其应对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美国通过修改其外资安全审查立法,将原本对国有企业并购交易的严格审查态度贯彻到底,并且使其更具针对性——针对中国。而这也对应了近些年来我国国有企业赴美投资流量剧烈下降并愈演愈烈的趋势。我国发展速度之快以及国有企业对美投资规模之大、占比之多均引起了美国国内极大的关切。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投资是带有政府战略目的的非商业性投资,并且是基于政府大量不规范的补贴才形成的强大市场竞争力,因此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极力打压,如今已有大型并购交易受到影响,并导致中国对美直接投资流量在2017年后出现大幅下降。纵观被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否决或限制的来自我国的并购交易案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国有企业或者是被认为有政府或军方背景的大型民营企业作为交易主体的一方。理论上讲,基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修改法律无可厚非,但是美国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交易的国家安全审查不应带有歧视意味。实践中CFIUS就经常发生违反正当程序不告知具体审查信息、扩大我国国有企业的认定范围、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来阻碍我国国有企业投资等滥用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权的现象。CFIUS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审查异常严格是有原因的。首当其冲就是中美两国的大国竞争,具体表现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美国投资保护泛政治化;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敏感以及我国政府给予国有企业过多的补贴等。在内因方面,我国国有企业多并购能源、资源和高新技术等敏感领域,为其赴美投资遭遇阻碍埋下了隐患;当然国有企业自身不透明的治理结构以及投资冲动也是不可回避的原因。为了解决这一困境,使我国国有企业更好地应对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并为当前美方欲制定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动向做好准备,需要从法律视角积极应对。在国家层面,首先要做好重启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预案,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为规范国家安全审查行为努力提出中方诉求,如有涉及补贴新规则的商议,还需争取过渡期及补贴例外条款的适用;其次,我国要继续规范政府的补贴行为,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海外投资的指导与保障机制。在企业层面,我国国有企业要在赴美并购前寻求专业机构的指导并主动向美方提交审查,对高科技领域的并购注意方式方法。此外除了寻求美国国会支持和积极维权外,还要注重完善自身的企业治理结构以提高透明度。
董少明[6](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黄幸运[7](2020)在《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实体标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间的资本流动越来越频繁,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冲突无法避免。美国作为最大的经济体,最早开始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方面进行专门立法,其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日臻完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因此,美国的外资安审制度对我国而言是很值得研读的。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逐渐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的背景之下,我国也开始给予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更多的关注,本文旨在剖析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审查对象及审查标准,再结合中国特有国情,为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提出借鉴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主要是介绍美国对待外资的态度从奉行投资自由到早期限制外资的转变。从20世纪初期起,美国为限制外国直接投资进入美国的若干行业领域开始出台一系列法律。第二节介绍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正式确立,美国1988年颁布的《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外商投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专门立法,正式确立了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第三节介绍美国外资安审制度的新发展,美国2007年通过的《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FINSA”)对《1950年国防生产法》第721节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调整。2017年美国提出《2017年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FIRRMA”),作为2018年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的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以下简称“NDAA”)内容的一部分的FIRRMA正式生效,FIRRMA特别强化了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中的审查对象加以介绍,分为三节,第一节是梳理审查对象的构成要件,要界定受审查交易的范围,首先需要厘清“外国人”、“美国人”、“投资类型”等基础要素。第二节在审查对象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总结出美国确定审查对象的三个依据:“取得控制权”、“目标企业”的性质、“收购企业”的性质。第三节对美国的审查对象的变化趋势作出自己的分析理解。第三部分重点对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中的审查标准进行分析,分为四步走,第一步对“国家安全”这一模糊概念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中的蕴意予以解构后分析美国并未在立法中对“国家安全”进行定义,以及美国的立法选择,即从早期的以国防安全为中心发展到以国防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并重的局面。第二步,“国家安全”既然没有明确的内涵,那么就需要尽可能地固定其外延,也就是美国主管部门在确定危害“国家安全”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同时总结出审查实践中的考虑因素。美国颁布了外资并购安全审查2008年指南,为了帮助交易方判断,2008年指南对容易产生国家安全威胁的交易类型进行了详细总结。第三步,国家安全风险的判断主要有东道国对外国供应商产生依赖、技术和专业知识向他国泄露、外资会渗透或破坏关键产业这三方面考虑。另外,在对审查对象和审查标准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时同时伴以案例予以佐证。主要有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尤尼科公司、2008年华为公司收购美国3COM公司、2011年华为公司收购美国3LEAF公司、2012年罗尔斯公司(三一集团在美关联企业)收购美国俄勒冈州风电项目等中国并购失败的案例。第四步,对美国的审查标准的变化趋势予以评析。第四部分的主要脉络是介绍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査制度的法律渊源以及对该制度现存问题的分析,并在立足中国国情基础上有选择地借鉴美国制度中的部分内容,对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査制度的改善提出了相应建议。我国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査方面的立法较少,2011年2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对我国的外商投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正式予以明确规定。2011年3月出台的《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主要详细规定了安全审查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程序。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外商投资法》主要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其具体内容,如审查的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标准等有待进一步的细则予以详细规定。对法律体系进行整理后,发现我国安全审查制度在审查对象方面和审查标准方面都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对于我国进一步完善的举措建议,笔者认为,一方面从宏观出发,树立维护国家安全前提下的外资立法指导思想,并采取“概括加列举”式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立法模式。另一方面,从微观出发,首先,要完善国家安全审查的对象要件。其次,结合当前国家情况,列举符合实际的国家安全考量因素。
李大鹏[8](2020)在《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及其防范》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间资金往来和技术转移日益频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国内企业在摸索中成长,逐渐走向成熟。在新的国际形势下,我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压力不断加大,客观上要求我国放弃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发展以先进技术为核心的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基于此,对外直接投资逐步取代传统贸易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参与国际协作的重要手段。作为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力量,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指引下,国内企业纷纷走出国门,投入到海外并购的浪潮中。企业海外并购的过程中,市场准入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国家安全”。虽然东道国希望引入外资发展经济,但如果外资并购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大多会遭到拒绝,因而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步入衰退周期,为防止外国资本控制本国市场,欧美等国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推行以国家安全审查为主要内容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企图通过技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阻止外资通过海外并购进入本国市场,这给正常的国际竞争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企业在海外并购的过程中,东道国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往往会对并购交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审查的范围主要限制在国家安全领域,包括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上的国家安全两个方面。其中传统领域上的国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非传统领域上的国家安全,主要指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核心技术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等。随着冷战的结束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传统领域上的国家安全逐渐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领域。相较于反垄断法等具有确定性、前置性特点的规则来说,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显得较为灵活,可以赋予各国的审查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成为东道国防范海外并购中国家安全风险最重要的手段。在对海外并购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审查机构不仅可以在准入阶段拒绝外国企业的并购申报,也可以在并购的过程中随时叫停,这导致企业海外并购的不确定性进一步提升。同时,由于海外并购的过程极为复杂,企业在前期准备阶段和并购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如果并购协议中没有明确风险负担的问题,一旦并购失败,不仅前期投入全部落空,很有可能还要面临被收购方的巨额索赔,这不仅抬高了并购的成本,也打击了企业海外并购的信心和积极性。防范企业海外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需要结合国内外形势和我国企业自身的基本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从国家层面来讲,要积极推动在双边投资条约的签订中纳入限制国家安全审查的条款,利用国际法破解竞争中立规则的滥用。同时,要加紧制定我国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对东道国不合理的国家安全审查形成反制。从企业层面来讲,要避免盲目的并购行为,在并购前仔细了解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除此之外,政府和企业还要强化沟通和交流,牵手构建完善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开展企业海外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风险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从理论上讲,通过解释国家安全审查风险的理论基础、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概念、国家安全风险的种类,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国家安全审查风险,为企业决策和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设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从实践上讲,通过对国家安全审查风险防范对策的研究,可以帮助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过程中降低国家安全审查风险造成的损失,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实力,帮助其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更大的份额。同时,该研究有助于推动我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更好地与各国开展合作,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目标。
欧阳莉华[9](2019)在《变迁中的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刍议》文中提出近几年来,中国对美国的投资规模不断增大,海外并购活动日益活跃,美国各界对此充满了担忧。特别是特朗普政府上任之后不断推行和贯彻“美国优先”理论,对投资领域的影响更甚。美国政府借以应对现阶段日益增长的外国投资和因外资引起的国家安全问题为由,对外资的安全审查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大变革,即当前通过的《2017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法案》(The 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 of 2017,以下简称FIRRMA),该法案主要是对现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修订,加强监管,适时应对当前美国国内经济安全形势。最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立法改革将中国列为审查行为的重点关注对象,有较为明显的泛政治化倾向和遏制中国发展的政治意图,也就是说这一最新改革法案的实施意味着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环境将会更加严苛。针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这一立法变化,本文以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变迁历程为基础,蚂蚁金服收购美国速汇金案和峡谷桥资本公司收购美国莱迪思半导体公司案为切入点,着重分析FIRRMA,包括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改革的驱动因素、改革主要的内容和发展的趋势,以及涵盖增加中国企业赴美的投资难度、投资成本和风险明显提升、审查的政治化日益凸显、救济渠道被进一步压缩在内的一系列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带来的不利影响,并结合当前我国外资审查制度和企业在美投资的现状,为中国政府和企业提出了相关的应对措施,从而来规避最新立法改革可能带来的审查风险。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改革将在投资领域、行为、结果三方面对中资企业赴美投资带来影响,主要体现在赴美投资并购形势日益严峻,限制增多,新增“特别国家”概念加剧了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政治化审查,使得政治化渗入经济领域日益加强、提升了赴美投资的成本和加剧了投资风险的系数、审查的救济途径不断减少和虚化等。在美国审查制度改革对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审查日趋严格的趋势下,结合当前中国出台的最新外资监管法案——《外商投资法》,指明中国企业和政府要意识到自身企业和国内所存在问题和不足,由外及里,对于中国和中国赴美投资的企业而言,重视安全审查、提升自身实力、深入研究、积极应对才是解决赴美投资过程中国家安全审查问题最现实、最可行和最有效的办法和途径。国家层面上,首先政府可以借鉴美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等措施,加快完善我国的外资审查制度体系,通过对外资进行一定限制和审查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对其他国家的警示作用。其次,国家还要尽快出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案,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改变知识窃取等不良国际形象。此外,国家还要加强与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沟通交流和磋商。企业层面上,企业应该强化自身管理制度,遵守相关法律,审慎选择投资领域,结合自身实力、并购需求和被并购目标的实际情况对并购项目进行可行性调研和风险评估,重视自身法务部门的作用,建设专业性较强的企业法律队伍,熟悉美国的相关法律政策,设计合理的交易结构,避开涉及敏感领域的并购交易,同时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建设,避免触及美国安全审查的红线。
乐晓[10](2019)在《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解析与应对》文中研究说明并购安审制度在平衡对外开放与国家安全的关系上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几年,外资大规模进入我国,导致我国国家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显得格外迫切。我国虽已建立起一套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制度还存在着许多漏洞,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实施新型的外资管理模式,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重要性更甚于从前。为了能让制度发挥其价值,我国需要借鉴美国等国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安全审查立法。本文拟从下面四个章节进行论证剖析:第一章主要阐述外资并购国安审查制度的核心理念。第一部分对该制度的两个核心概念,即“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进行定义,同时厘定两者之间关系,说明制度设置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对制度进行功能定位。第二章主要介绍我国安审制度的现状。2005年的凯雷并购徐工案及中石油收购优尼科案是推动我国制度建立的重要事件。在这些案件的影响下,我国建立起独立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第三章主要剖析我国制度现存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以及与各国的比较可得出,我国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我国审查对象范围过窄,对“境内企业”、“外国投资者”界定不合理,缺乏对主权投资的考虑。第二,安全审查标准不确定,安全审查考虑因素规定模糊,“控制”标准设置不科学。第三,安全审查机构,即联席会议,在机构人员组成及权责、决策方式及披露方面无具体规定。第四,忽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国际协调问题。第四章是对我国制度提出完善建议。针对上文所列缺陷,提出以下建议:第一,适当延伸安全审查对象的范围,重新定义“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制定主权投资特殊规则;第二,细化安全审查标准;第三,明确审查机构人员组成及权责,落实决策规则;第四,注重审查制度的国际协调问题,修改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条约。
二、外资并购法律服务问题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外资并购法律服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
三、研究方法、预期创新与难点 |
(一)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 |
(二)本文的创新点、难点 |
四、论文框架等内容 |
第一章 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提出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价值巨大且功能多元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经济价值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特殊功能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的表现 |
(一)早期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流失 |
(二)近期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的流失 |
第二章 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的影响 |
二、国内执法不力及法律规制不足 |
(一)反垄断执法不力 |
(二)外商投资法律中相关规制不足 |
三、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利益衡平关照不足 |
四、企业层面原因 |
(一)并购协议中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设置不足 |
(二)外资并购中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企业利益失衡 |
(三)外国投资者实施商标策略削弱驰名商标市场竞争力 |
(四)我国企业对驰名商标保护意识不足及保护手段不力 |
第三章 解决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导向 |
一、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保护的适度性 |
二、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相关主体利益平衡的实现 |
三、外资并购中商标权保护的基本逻辑 |
(一)并购准备阶段 |
(二)并购执行阶段 |
(三)并购整合阶段 |
第四章 解决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的路径 |
一、域外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一)美国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二)欧盟国家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三)其他国家经验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应对的启示 |
二、反垄断法和外资立法层面 |
(一)反垄断立法的完善与执法的加强 |
(二)外商投资立法的完善 |
三、投资条约中知识产权利益的再平衡 |
四、企业层面 |
(一)外资并购协议驰名商标保护条款的科学设置 |
(二)我国企业通过尽职调查避开外国投资者恶意收购 |
(三)我国企业通过价值评估明确自身驰名商标价值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以中国企业“走出去”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的背景 |
(二) 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基本思路 |
第一章 “国家安全”及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
一、“国家安全”的内涵 |
(一) “国家安全”的产生 |
(二) “国家安全”的范围 |
(三)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国家安全”的定义 |
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变迁 |
三、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审查的关系 |
四、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体系 |
(一)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法律渊源 |
(二) 外资并购国家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外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美国《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 |
(一) 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进行现代化改革的动因 |
(二) FIRRMA中的制度新动向 |
二、欧盟《欧盟外资审查框架》 |
(一) 《欧盟外资审查框架》出台的背景 |
(二) 《欧盟外资审查框架》的特点 |
三、澳大利亚的安全审查制度 |
(一) 澳大利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相关立法 |
(二) 澳大利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特点 |
四、各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差异 |
(一) “国家安全”的定义不同 |
(二) 审查范围不同 |
(三) 救济途径不同 |
五、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新发展 |
(一) 国家安全审查范围更加广泛 |
(二) 审查程序日趋严格 |
(三) 加大对外国政府背景企业审查力度 |
(四) 贸易关系影响审查力度 |
第三章 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分析 |
一、基本状况 |
(一) 我国坚持海外购交易的必要性 |
(二) 海外并购发展与挑战并存 |
二、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阻碍因素 |
(一) 并购目标国家政治局面 |
(二) 保护主义呼声 |
(三) 歧视性政策 |
三、日趋严格的外国国家安全审查对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 |
(一) GrandChip投资公司并购爱思强案 |
(二) 蚂蚁金服收购美国速汇金案 |
(三) 国家电网收购澳洲电网案 |
四、我国企业在接受外国国家安全审查中存在的不足 |
(一) 缺乏对东道国法律规范的深入了解 |
(二) 违反东道国法律法规 |
(三) 国家和相关社会组织指导和服务缺失 |
第四章 我国如何应对外国国家安全审查 |
一、政府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
(一) 对外为我国企业争取有利的投资并购环境 |
(二) 对内加强对企业的支持与引导 |
二、企业必须在投资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策略 |
(一) 并购投资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
(二) 投资时随机应变 |
(三) 并购失败后寻求救济 |
三、社会组织提供必要帮助 |
(一) 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
(二) 法律机构提供专业性咨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论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概述 |
第一节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含义 |
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定义 |
二、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特点 |
三、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与其他审查制度的区别 |
第二节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理论依据 |
二、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原则 |
第三节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价值 |
一、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作用 |
二、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意义 |
第二章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国别性考察 |
第一节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
一、立法演进 |
二、主要内容 |
第二节 加拿大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
一、立法演进 |
二、主要内容 |
第三节 英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
一、立法演进 |
二、主要内容 |
第三章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历史发展 |
一、起步期 |
二、调整期 |
三、发展期 |
第二节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现状 |
一、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现有法律规范的演进 |
二、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内容 |
第三节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层级较低 |
二、立法缺乏系统性 |
三、审查标准模糊 |
四、审查范围缺失 |
五、程序性设计有缺陷 |
六、审查机构职责不明确 |
七、权力制约和救济机制缺失 |
第四章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立法的完善 |
一、完善立法模式,优化法律层级 |
二、明确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
三、细化国家安全审查范围及内容 |
四、完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程序 |
五、明确审查机构权力配置及职责 |
第二节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配套机制的完善 |
一、构建外资并购国家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 |
二、完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监督救济机制 |
三、健全规避审查的责任倒查及追究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类 |
(二)期刊类 |
致谢 |
(5)我国国有企业赴美投资中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及其应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国有企业赴美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概述 |
第一节 国有企业与国家安全概述 |
一、国有企业的定义 |
二、国家安全的基本含义及其演化 |
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对东道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
第二节 外资安全审查的必要性 |
一、外资安全审查的含义 |
二、外资安全审查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功能定位 |
三、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由来 |
第三节 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以及我国国有企业赴美投资现状 |
一、美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及发展规律 |
二、我国国有企业赴美投资概况 |
第二章 美国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滥用国家安全审查权 |
第一节 CFIUS不及时告知具体审查信息剥夺企业抗辩权 |
一、CFIUS对审查信息过于保密导致缺乏必要的透明度 |
二、相关案例:罗尔斯案 |
第二节 CFIUS扩大我国国有企业的认定范围 |
一、CFIUS将我国国有企业的认定范围囊括至大型民营企业 |
二、CFIUS将我国大型民企当国企看待的案例 |
第三节 美国借国家安全为由行阻碍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之实 |
一、美国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特别关切 |
二、美国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我国国企投资施以阻碍的案例 |
第三章 我国国有企业赴美投资遭严格国家安全审查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层面的原因 |
一、中国的快速发展使得美国投资保护泛政治化 |
二、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敏感 |
三、我国给予国有企业的补贴不够规范 |
四、我国对海外投资的指导与保障不够有力 |
第二节 企业层面的原因 |
一、我国国有企业多并购敏感领域 |
二、我国国有企业的运营缺乏透明度 |
三、我国国有企业的投资缺乏统筹安排 |
第四章 我国国有企业赴美投资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建议 |
第一节 国家层面的建议 |
一、为重启中美BIT谈判以规范国家安全审查等行为做好预备方案 |
二、我国应规范对国有企业的补贴行为 |
三、我国应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四、我国应完善海外投资指导与保障制度 |
第二节 企业层面的建议 |
一、并购前应寻求专业机构指导并主动提交审查通知 |
二、对高新技术领域的并购要注意方式方法 |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提高透明度 |
四、重视与国会议员的沟通以争取政治支持 |
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结论 |
参考文献 |
(6)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实体标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萌芽 |
一、坚持投资自由政策 |
二、对敌对国投资进行控制 |
三、对特殊产业部门投资进行限制 |
第二节 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成型 |
一、外资国家安全审查首次单项立法 |
二、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正式确立 |
三、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补充与完善 |
第三节 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
一、FINSA及相关条例新增考量因素 |
二、FIRRMA及实施细则草案拓宽审查对象 |
第二章 美国外资安审查制度中的审查对象 |
第一节 审查对象的构成要件 |
一、外国人 |
二、美国人 |
三、外商投资类型 |
第二节 确定审查对象的依据 |
一、依据“取得控制权”确定审查对象 |
二、依据“目标企业”确定审查对象 |
三、依据“收购企业”确定审查对象 |
第三节 审查对象变化趋势评析 |
一、确定审查对象的门槛低 |
二、受管辖的投资类型增加 |
三、格外关注外国政府及其控制的交易 |
四、提出“特别关注国家”、“例外国家” |
第三章 美国外资安审查制度中的审查标准 |
第一节 “国家安全”在安审制度中的意涵 |
一、“国家安全”含义的解构 |
二、未定义“国家安全” |
三、“国防安全”与“经济安全”的立法选择 |
第二节 国家安全的考量因素 |
一、国家安全涉及的行业领域 |
二、“关键基础设施&技术”概念解析 |
三、CFIUS审查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
第三节 国家安全风险的判断 |
一、东道国对外国供应商产生依赖 |
二、技术和专业知识泄露 |
三、外资渗透或破坏关键产业 |
第四节 审查标准变化趋势评析 |
一、不对“国家安全”进行定义 |
二、“国家安全”的内涵不断扩展 |
三、“国家安全”的考量因素增多 |
第四章 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査制度的法律体系 |
一、“国家安全”概念的提出与变化 |
二、中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萌芽 |
三、中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初步形成 |
四、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自贸区的适用 |
五、中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
第二节 我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査制度的不足 |
一、“外国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尚待诠释 |
二、外商投资形式仍需厘清 |
三、“控制”的界定标准还需明确 |
四、国家安全担忧考量因素仍待细化 |
第三节 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 |
一、坚持维护国家安全前提下的外资立法指导思想 |
二、采取“概括加列举”式国家安全审查标准立法模式 |
三、采取复合标准认定“外国投资者” |
四、明确受管辖的投资类型 |
五、细化“控制”的权益标准 |
六、增加“国家安全”考量因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及其防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论文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 主要的观点和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 |
一、国家安全审查风险的基础理论 |
(一) 国家主权理论 |
(二) 国家安全理论 |
(三)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界定 |
(四) 实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 |
二、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中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 |
(一) 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特征 |
(二) 海外并购国家安全风险的种类 |
(三) 海外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风险的危害性 |
三、企业海外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风险的成因分析 |
(一) 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日渐严格 |
(二) 竞争中立规则的滥用 |
(三) 对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法治不够熟悉 |
(四) 海外投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评估机制缺位 |
(五) 国内对等反制法律制度缺位 |
(六) 海外投资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 |
四、海外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风险防范措施设想 |
(一) 完善中外双边投资条约,纳入国家安全审查条款 |
(二) 利用国际法破解竞争中立规则的滥用 |
(三) 熟悉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实体与程序法治 |
(四) 构建海外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风险评估机制 |
(五) 制定并实施对等反制法律,遏制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滥用 |
(六) 完善海外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应对机制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变迁中的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对象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结构和内容 |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变迁 |
第一节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概述 |
一、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简述 |
二、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
第二节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一、美国外资发展概述 |
二、CFIUS的产生与发展 |
三、美国早期关于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主要立法 |
第三节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审查机构 |
二、审查的一般程序 |
三、审查标准 |
第二章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现状 |
第一节 近几年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典型案例分析 |
一、峡谷桥资本公司收购美国芯片制造商莱迪思半导体公司案 |
二、蚂蚁金服收购美国速汇金案 |
第二节 近几年CFIUS的审查动向 |
一、受审查的案例数量逐步上升 |
二、CFIUS审查的时限明显延长和进行调查的案例明显增多 |
三、审查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以及金融、信息和服务业 |
四、审查针对中国企业愈加明显,不可预测性不断提升 |
第三节 CFIUS的审查重点 |
一、国防领域 |
二、外国投资者的背景 |
三、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领域 |
第三章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改革 |
第一节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改革的驱动因素 |
一、新兴经济体在美并购骤增 |
二、高科技术产业的竞争加剧 |
三、相关法律的滞后与国家安全概念的更新 |
四、美国对待外资态度的变化 |
五、重点防范中国的崛起 |
第二节 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最新立法内容 |
一、审查范围进一步扩充 |
二、安全考量大幅加强 |
三、优化安全审查流程 |
四、强化CFIUS的权力 |
五、提出了针对中国投资者的内容 |
第三节 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改革的最新发展趋势 |
一、加强对新兴产业的法律审查 |
二、加强对来自竞争对手国家的政治化审查 |
三、增强国家安全审查流程的灵活性 |
四、应对网络空间新局势 |
第四章 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及应对策略 |
第一节 美国对我国企业国家安全审查的现状 |
一、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企业赴美投资审查现状——以华为系列收购案为例 |
第二节 中国企业赴美投资可能遭遇的不利影响 |
一、中国企业赴美投资领域和形式限制增多 |
二、法案相关概念和标准未明确,投资难度加大 |
三、我国赴美投资政治化审查态势加强 |
四、投资的风险系数增高,投资成本提升 |
五、投资者申诉权利流于形式 |
六、将引发其他国家对中国企业审查的效仿 |
第三节 中国的应对策略 |
一、加强对法案内容的研究,细化我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
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
三、加快落实我国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完善网络环境 |
四、企业要重视自身专业法律队伍建设,审慎选择投资领域 |
五、灵活利用法律武器应对审查 |
六、中国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总结和吸取成功经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解析与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核心理念 |
1.1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核心概念 |
1.1.1 外资并购的含义 |
1.1.2 国家安全的蕴意 |
1.1.3 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间的关系厘定 |
1.2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功能定位 |
1.2.1 首要功能:维护国家安全 |
1.2.2 重要功能:保持对外开放 |
2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 |
2.1 推动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发展的几个重要案例 |
2.1.1 一场社会大讨论:凯雷并购徐工案 |
2.1.2 海外并购滑铁卢:中海油并购优尼科案 |
2.2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现状 |
2.2.1 国家安全审查的宗旨 |
2.2.2 国家安全审查的实体内容 |
2.2.3 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内容 |
3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漏洞剖析 |
3.1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对象范围过窄 |
3.1.1 “外国投资者”的识别问题 |
3.1.2 “境内企业”的定义问题 |
3.1.3 关于主权投资的特殊问题 |
3.2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不确定 |
3.2.1 安全审查考虑因素设计模糊 |
3.2.2 “控制”门槛设定不严谨 |
3.3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机构组成及决策规则不清晰 |
3.3.1 联席会议组成及成员权限不明确 |
3.3.2 安全审查的决策规则缺失 |
3.4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国际协调问题重视度不足 |
3.4.1 对安全审查例外条款关注度不高 |
3.4.2 “国家安全”概念的覆盖问题 |
3.4.3 国际司法管辖权问题 |
4 我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 |
4.1 延伸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对象的范围 |
4.1.1 扩展“外国投资者”的涵盖范围 |
4.1.2 定义“境内企业” |
4.1.3 制定主权投资特别规则 |
4.2 细化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标准 |
4.2.1 明确安全审查考虑因素 |
4.2.2 降低“控制”门槛 |
4.3 确定外资并购安全审查机构的组成及决策规则 |
4.3.1 明晰机构人员组成及权责分配 |
4.3.2 落实审查机构的决策规则 |
4.4 注重未来国际投资条约谈判工作 |
4.4.1 审慎考虑国际投资条约宗旨 |
4.4.2 设置安全例外条款 |
4.4.3 确定司法管辖权问题 |
5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外资并购法律服务问题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研究[D]. 杜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2]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3]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以中国企业“走出去”为视角[D]. 刘雨叶. 苏州大学, 2020(03)
- [4]论中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D]. 商宁. 烟台大学, 2020(06)
- [5]我国国有企业赴美投资中的国家安全审查问题及其应对研究[D]. 桂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7]美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实体标准研究[D]. 黄幸运.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8]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及其防范[D]. 李大鹏.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9]变迁中的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刍议[D]. 欧阳莉华. 深圳大学, 2019(12)
- [10]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解析与应对[D]. 乐晓. 宁波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