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已对中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论文文献综述)
黄锦南[1](2021)在《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文中指出哈萨克斯坦是我国的世代友好邻邦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首倡之地和先行先试地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媒体中的国家形象研究越来越受到各学科研究者的重视。然而,已有成果大部分采用了基于还原论的研究方法,并不能完全契合国家形象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其本身固有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质,忽略了国家形象系统内部的动力学特征和涌现。因此,本论文将网络科学的复杂网络方法引入国家形象研究,以检验该方法在国家形象系统研究中的有效性。本文选取了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为研究对象,收集了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全部涉华报道和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与新冠疫情相关的部分涉华报道文本,构建了一大一小、一整体一局部的两种文本数据库,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结合诸如国际关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中哈两国政府的各项大政方针政策,对“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官方媒体中的整体国家形象进行了全面挖掘和研究,并对新冠疫情背景下中国在哈官媒中的国家形象进行了具体的个案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哈真理报》涉华报道主要展现了以下4个角度的中国形象:(1)哈萨克斯坦的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形象;(2)哈萨克斯坦的全方位支持者形象;(3)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形象;(4)灾害频发的国家形象。本论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包括:(1)对国别区域研究的方法创新作出探索,尝试复杂网络方法在国家形象研究中的应用;(2)挖掘和呈现“一带一路”和新冠疫情背景下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哈真理报》中的中国形象;(3)为国家形象、国别区域、乃至其他领域研究者提供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的客观中国形象数据和真实报道文本。
姚峰[2](2021)在《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如何评价和考量国际战略的成败是战略研究的一大重点问题,也是研究难点所在。一般来说,判断国际战略的成败有很多标准。本文认为,战略成功与否是以能否实现战略目标为标准。那么,如何评估和考量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和进展情况是战略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战略管理过程中众多环节里的重要一环。本文综合国际战略学和管理学有关理论和研究方法,从战略管理角度切入,建立国际战略评估的基本分析框架,并围绕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实践进行深入剖析。本文以战略管理为核心,把战略规划、战略实施、战略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并对战略目标、战略资源、战略手段、战略绩效等元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具体实用并可操作衡量的战略评估工具,对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成效开展评估。第一章是本文理论部分,明确把国际战略评估作为战略执行层面,提出基于战略的绩效评估方法,并构建了“战略——绩效”评估模式。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部门整体战略层面的评估,第二层次是围绕国际战略开展所实施的具体项目评估。第二章介绍第一层次国务院整体战略评估,按照“战略——绩效”评估模式,从美国国务院战略规划入手,确定国务院国际战略各层级战略目标,并将战略目标转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估以确定战略目标实现情况。第三章是介绍第二层次具体项目评估,项目评估是部门整体战略评估的基础和关键,从项目设计和绩效管理两个方面来规划和实施项目管理基本流程,并对项目评估主要类型和有关做法进行全面分析。在前两章分析国际战略评估具体做法基础上,第四章重点分析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的法律体系、制度保障、机制运行等内容,并充分运用评估产生的结果。第五章以美国对外援助作为案例研究对象,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并检验“战略——绩效”评估模式实际效用,认为开展战略评估对美国对外援助战略具有积极作用和深刻影响。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已形成一整套成熟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基于战略的评估机制、制度和做法,取得了良好成效。当然,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也存在不足和面临挑战,在学习借鉴其评估做法基础上,不断推进我国国际战略评估研究和实践,进而为中国国际战略发展作出贡献。
张剑锋[3](2021)在《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腐败是全球性问题,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政治性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腐败特点,党和政府针对不同阶段的腐败问题,采取不同的腐败治理政策和措施,取得明显效果,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的腐败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腐败治理取得新的成效。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有学者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由于研究角度、研究方法、研究时段、研究区域的选择不尽相同,得出的结论也存在较大差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腐败治理有利于经济发展、腐败治理不利于经济发展、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无相关性等结论。对于中国的腐败治理来说,中共十八大是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十八大以来,中国加大了腐败治理力度,腐败治理取得了显着成效,同时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即由长期的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骤然降速,且与中共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的时间段重合,国内外都出现了“反腐败导致中国经济下滑”的论调。所以,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问题,需要进行全面分析和探讨。学界关于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治理是否影响经济发展的争论,实质上反映了对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的认识分歧。十八大以来经济增速放缓似乎证实了“腐败有效论”或“反腐有害论”,而主张“腐败有效论”或“反腐有害论”者则似乎刻意回避将之与腐败治理相联系,显示出逻辑论证前后矛盾的窘境。因此,厘清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关系,对于统一思想认识,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对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1)对腐败治理的概念、腐败治理的度量、经济发展的概念、经济发展的测度指标、相关性的内涵等方面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并对国内外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的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探索,西方经济学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此外,还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入手,分析了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机制机理。(2)对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进行总体分析。首先,对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从腐败治理举措、腐败治理的成效、中国腐败治理在世界反腐败数据中心的排名等方面进行分析。其次,对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固定资产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易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3)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进行模型建构。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检验,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入手,考虑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直接相关性,然后考虑主要经济发展要素,重新构建模型,检验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间接相关性,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一致性进行了实践分析,并对腐败治理与基尼系数、居民幸福指数的相关性进行分析。(4)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了差异化检验。为了验证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在不同时间是否不同,就需要对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差异化分析。选择研究样本与研究变量,构建静态面板模型、动态面板模型、传导机制模型、时间效应模型,采用合适的检验方法对各个模型进行检验,并且对检验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无论是静态面板的角度还是动态面板的角度,腐败治理均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显着的正向影响。通过逻辑分析与实证检验,本文主要结论如下:(1)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具有复杂的相关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存在相互决定的关系,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也存在着互动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对腐败治理有决定作用。经济发展为腐败治理提供了前提和依据,决定了腐败治理的目标和方向,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和政风建设,为腐败治理的成败提供了客观标准。另一方面,腐败治理为经济发展提供直接动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2)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复杂相关性关系主要表现在:腐败治理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但是经济发展不是腐败治理的原因,二者存在由腐败治理到经济发展的单向因果关系。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既存在直接相关性,也存在间接相关性。腐败治理力度与经济发展各要素的影响强度不同,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程度最高。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存在时间累积效应,即不仅会对当期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还会对后期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到滞后二期时会表现较弱。(3)基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正相关的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即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动腐败治理,以投资领域为重点构建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以民生为导向矫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腐败治理体系。本文创新点主要有:(1)视角创新。从经济发展视角研究中共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治理,具有视角创新性。首先,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角度,梳理了中外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思想和理论,并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者关系角度,分析了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初步构建了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的理论框架。其次,基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关系结论,紧扣当前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提出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系统性。(2)观点创新。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具有复杂的相关性关系的观点具有创新性。中共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具有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腐败治理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但是经济发展不是腐败治理的原因,二者存在由腐败治理到经济发展的单向因果关系。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既有直接相关关系,也有间接相关关系。腐败治理力度与经济发展各要素的影响强度不同,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程度最高。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作用存在着时间累积效应。中国目前应坚持和完善腐败治理,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3)方法创新。从实证角度对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进行研究的方法具有创新性。首先是从整体上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进行了相关性实证分析,然后对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关系进行了差异化检验,在具体检验时,构建静态面板模型、动态面板模型、传导机制模型、时间效应模型等多种模型,选取相关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控制变量,利用经济学计量方法,用相关数据分析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指数之间的复杂关系。
贾辉[4](2021)在《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文中指出近年来,全球外商投资的金额呈增长趋势,中国对外投资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然而,中国对外投资近年来也出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忽视环境问题将成为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也在增加。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第三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第四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第五章(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本文通过综合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和专门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探讨了预防原则,包括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与预防原则、国际投资项目环境评估与预防原则、绿色金融与预防原则。关于国际投资协定与环境保护,本文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研究了NAFTA、USMCA、CPTPP、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比较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对中国所参与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环境事件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之后,该章节介绍了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减少投资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重要预防措施,结合《埃斯波公约》等多边国际条约和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相比较,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了讨论。最后,该章节探讨了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从绿色金融的定义和重要意义出发,梳理了绿色金融相关之国际法体系,结合美国、巴西、印度、墨西哥、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立法实践,比较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探讨了绿色金融在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本文探讨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将国际投资行为区分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两种情形讨论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其次,该章节探讨了私人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比较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归责之要件分析,讨论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国家归责问题。本文还从投资国的角度分别探讨了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分担机制、免责情形等内容。关于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本文首先讨论了核电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核电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核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再结合中国核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和中国国内立法分析,以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英国政府签署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协议参与英国核电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核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核事故之国家责任。其次,该章节探讨了航天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航天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航天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月球协定》等,结合中国航天企业“走出去”之概况,以假设案例的方式,探讨了“走出去”的中国航天企业一旦发生航天事故,是否会引发中国的国家责任等问题。最后,该章节探讨了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石油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勘探、开发海底矿产资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再结合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分析了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石油污染之潜在风险,并区分事故造成海洋污染和陆地污染分别就国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应重视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本文分别在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中国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方等方面,分别提出了中国海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
刘冕,康均心[5](2021)在《渎职犯罪经济损失的内涵检讨与实务认定》文中指出因实务经验的积累和理论认识的深化,"两高"司法解释对渎职犯罪经济损失的规定,由先前的"确实无法挽回""灭失性损失"逐渐演变为当下的渎职犯罪"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但此种循环逻辑的解释难以起到释明其实质内涵的作用。应当从财产损失来界定,从职务相关性来限定,二者结合才是考察渎职犯罪经济损失内涵的合理方案。按照刑法保护法益立场,审视财产损失已经实际造成。针对实务疑难问题,对整体财产价值减损、债权是否无法实现、主观使用价值减少、损失不确定状态及损失的职务相关性五种类型,提出类型化的认定思路。
石鹏飞[6](2020)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实证研究》文中认为滥用职权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该罪的犯罪分子行为危害的不仅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妨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还有损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公共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国滥用职权罪立法起源来源于1997年的刑法修订,由玩忽职守罪中的一种表现形式演变而来。关于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立足我国目前实际情况从滥用职权罪犯罪定义,以及在滥用职权罪司法实务中的若干问题和滥用职权罪的司法适用出发,对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滥用职权罪展开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绪论主要讲述了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简略概述了学界对滥用职权罪的观点和研究。第二部分采用实证分析法,研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现状,通过对123个案例的统计分析,总结在滥用职权案件中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滥用职权主体的分析、身份犯罪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主体认定的现实情况。其中,重点探究了滥用职权罪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表现行为,包括滥用职权行为和具体表现形式。第三部分分析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入罪标准,通过实证分析法归纳总结分析出现频率高的行为动机、入罪标准模糊的原因和对策。第四部分探究了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状况,从滥用职权案件中的判决结果分析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滥用职权罪中缓刑适用率和有罪无罪的判决结果分析,得出量刑整体偏轻的结论,探讨了量刑偏轻背后的原因,根据量刑状况中的问题提出完善和规范量刑的具体途径。最后总结本文,针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件中的具体问题给出对策和建议,在探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动机的基础上,提出预防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出现的对策,促进我国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水平的提升,维护我国广大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
陈辉[7](2020)在《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置性决定权,兼具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实体权力与程序权力、判断力与执行力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建议型处置、处分型处置和移送型处置等三种类型。处置权的运行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监察独立、处置协同等。在现行人大至上的宪法体制之下,协调好监察委员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行政惩戒权、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监察委员会处置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监委行使处置权应受人大监督,处置权与罢免权存在职能分工且互不替代。从制度运行层面看,监委会对人大机关领导人员、人大选举任命官员及人大代表履行撤职或开除等处置职权时,与人大罢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在协调机制上,对涉及人大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应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来消解监察全覆盖与人大至上权力体制的逻辑悖论;对人大选举任命官员的处置应坚持与人大人事监督进行协同;对人大代表的处置应遵循政治责任优先原则。监委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应当对监委会监督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限缩,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包括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对从宽处罚建议的司法审查,以及对处分型处置措施的有限监督等。宪法创设“执法部门”概念在于迎合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需要,强化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处置权和行政机惩戒权分属于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再监督,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先行处分的方式制约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适用边界遵循法律保留,处理程序遵循监察优先,运行方式遵循权力协同共同构成了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协调路径。建议型处置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性执行权力,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建议这一法律概念,应进行限缩解释,并对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在设定适用事由时,应从监察建议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和监察建议是否会侵犯其他权力的核心领域等两点加以考量。监察问责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待进行法制化完善。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具有法法衔接与资源优化,利益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取向。从宽处罚建议具有独立价值和一定的证据属性,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治化路径,应围绕法法衔接背景下的制度整合,配合与制约原则下的司法回应,以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审查等三个予以展开。处分型处置权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核心内容,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独立处置与协同处置等特点。政务处分在类型上属于典型的处分型处置措施。在现行双轨处分体制下,监察机关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政务处分制度的任务需求,且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对此,有必要从“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监督模式视角下厘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明确监委会对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及二者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三大板块。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移送型处置权主要是指监委会将其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主要是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权力。移送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程序切入诉讼程序的端口。监察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应当以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程序接受监察案件材料为节点。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在属性上应当界定为司法程序。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同质性、刑事诉讼法在监察程序中的可适用性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层次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提要件。基于移送审查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有必要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措施的内部规制机制。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包括案件受理时的审查和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前者侧重于形式审查,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而后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但应将审查范围框定在非法取证领域,对监察机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因其并不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逻辑,不宜直接审查。
杜方正[8](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国有企业面对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现实难题,在犯罪论实践上的首要反应,当属建立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管理体系。上位法需求、合规制度的来源构成与行政监管要素是当前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现实境遇。合规文本模式导致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形式化、有效合规判定基准偏离刑事合规的预设轨迹以及法律程序性障碍影响刑事合规目的判定是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适用的主要问题。刑事合规本质上是由国家与企业出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之共同目的,采取的刑事实体、程序性及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手段在内的各项管理运行机制与措施。建构与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是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实现内部治理的潜在要求。国有企业开展刑事合规管理有着天然的法理基础与实践来源。风险刑法理论、情境预防理论以及刑法治理模式理论成为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研究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国家法层面的刑事合规、国有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以及国资监管层面的刑事合规是国有企业三阶层刑事合规基本分类。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在于,国有企业是最为重要的合规主体,具有明显的法律拟制属性,刑事合规具有法治国企建设的内生动力。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取向在于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实现现代企业治理则属于国家和企业共同的价值目标。刑事合规制度的风险防控既力求避免国家法层面的刑事法律风险,也对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设置必要“警戒线”,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基础路径与合规风险传导机制。准确识别与评估刑事合规风险是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关键。刑事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以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与专项合规管理为基础路径,主要针对商业活动与生产经营中的贪污贿赂型刑事合规风险、职权型刑事合规风险与经营型刑事合规风险。在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基理上,刑事合规管理体系是刑事合规传导阻断机制的基准阀门,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具有不确定性与跳跃性的基本特性。常规型刑事合规风险传导与突发型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标准化模式。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逻辑起点体现在行政监管与刑事合规的零和博弈,两者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为合规管理首要面对的难题。行政和解的引入具有法定意义结案机制的参考价值,是有效刑事合规前置径路的必经环节,更是刑事合规立足长远的借鉴之策。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逻辑构造则表现于对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体系的反思。毫无疑问,国有企业刑事合规上的突破与进展,必然需要对现有的刑事合规管理架构进行必要的整合与改造,创设与组建统一的综合性合规部门,统筹管理国有企业风险防控事项;合理协调监察与刑事合规职能关系,突出合规的前置刑事合规风险防控特征;突破西方产权理论束缚,完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特殊合规激励政策机制;突破反腐败、反欺诈和反贿赂刑事合规领域,以刑事罪状论构建刑事合规职能视阈。刑事合规制度是否有效且得到充分地遵守与执行,关键在于合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效与否。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有效证成既遵循一般企业合规的客观规律,无一例外地围绕保证企业实现合法合规经营为根本目标。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有效性证成紧紧围绕刑事合规制度正当化与刑事合规制度的开放性展开。流于形式的刑事合规管理更是对企业有限管理资源的浪费与实质阻碍。正在走向成熟与完善的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应当力求在法律逻辑与司法实践中回避“故步自封”与“因循守旧”。作为迅速发展的一门科学,刑事合规需要有“海纳百川”之气度和“兼容并蓄”的气魄,敢于尝试、能够突破,于正当化基础之上实现刑事合规制度的“行稳致远”。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旨在建立以反腐败、反贿赂为中心的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与合规制度体系。通过引入预防商业贿赂合规失职罪的法律适用,反商业贿赂立法应坚持主体身份的一致性、合规体系的衔接性与资产保护的平等性等基本要素,以非自愿的排除性、出罪功能的自治性与追诉权的裁量性等维度构建刑事合规出入罪机制。刑事合规激励制度是国有企业建立与完善合规制度与体系的动因,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合规管理体系上的程序性展现。提倡依托行政与刑事合规激励新机制,激发“先行先试”国有企业在实现合规管理有效性与风险防控上有所突破与日臻完善,为全面推行企业合规制度奠定坚实环境基础与提供行动范本。
陈玉婷[9](2020)在《经济类文本名词化结构的英汉翻译 ——《新兴市场大趋势》(节选)翻译实践报告》文中认为本文是基于《新兴市场大趋势》的翻译实践报告,该书属于经济类型文本,正式程度较高,其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大量使用动词名词化结构,而笔者在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发现学者们对名词化结构的分类不能完全解释笔者在翻译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因此笔者在其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翻译实践中名词化结构所在的语境以及其与其它词汇的搭配,对名词化结构进行重新分类,并且探讨不同的名词化结构的翻译方法。未来二十年,新兴市场的消费增长将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新兴经济体之一,在过去30年中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我们还应密切注意其他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亚洲﹑非洲﹑中东和拉丁美洲许多地区的新兴市场仍然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挑战,例如贫困﹑不平等﹑社会治理薄弱和基础设施不足。《新兴市场大趋势》一书介绍了这些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该书可以帮助读者更多地了解新兴经济体的经济状况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人民的生活状况。本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该翻译项目的简要介绍,包括源文本和作者的介绍等。第二部分介绍了翻译过程,包括译前准备工作、翻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第三部分是这篇报告的主要部分,作者讨论了不同名词化结构的翻译,并举例以佐证其观点。第四部分是针对本次翻译实践得出的结论。通常,动词名词化结构可以译为动词或者名词,本报告的目的在于探究在何种情况下动词名词化结构应该译为动词、何种情况下该译为名词。分析发现,当动词名词化结构用作术语或与实义动词搭配时,通常译成名词或名词短语;当动词名词化结构被用在“动词名词化+介词+名词/名词短语”结构中或者与乏词义动词搭配时,动词名词化结构通常被翻译成目标语言中的动词。“动词名词化+介词+名词/名词短语”结构通常可译为主谓结构或者动宾结构,具体取决于动词名词化词语与名词/名词短语之间的关系。
牛青[10](2020)在《政府回应过程中的基层干群关系研究 ——以2018年寿光市T镇洪灾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从公共关系的学科视角来看,政府虽然是政府公共关系的主体,但基层干部才是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劝说的直接行动者。干群关系是一对相互依存、共同进步的政治关系,在与群众维系和谐关系的互动过程中,政府回应承担着对外信息发布的责任,无疑发挥着“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关键作用。近年来,随着政府需要作出舆情回应的各种事件类型的增多,回应效果得到高度关注,其中公共安全事件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基层干部在回应过后深入基层时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更是在动态检验着政府回应对基层干群关系的影响。因此,本文旨在从政府回应的大背景出发,集中探讨基层干群关系是否受到波及,对目前干群关系现状和群众心理活动进行分析,为全方位塑造干部亲民、担当的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政府信任提供参考。本研究以格鲁尼格关系策略模型为理论基础,以问卷调查法、访谈法为主要研究方法,以2018年寿光洪灾事件为线索,选取T镇作为研究对象,在对此次政府回应和后续干群关系现状整理后,从公共关系视角入手展开分析。换句话说,此文主要的研究问题是政府回应状况的好坏、群众得知回应过后的系列反应,以及这些因素是否和基层干群关系有必然的关系。基于关系策略模型,结合选题经过策略加工,认为基层干群和谐关系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合法性、回应力、双向沟通、信任。通过问卷和访谈整理,发现基层干群关系总体和谐,政府回应与干群关系并无必然联系,表现为基层群众对干群关系的主观感知和谐度较高、满意度整体较好。但也存在个别疏离情况,“塔西陀陷阱”挑战、群众对政府回应和基层干部的满意度呈现不均衡特征、政府回应不当引发干群双重不满等。经过分析,归因为基层政府公信力弱、风险防范意识和回应能力不足、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群众观念意识淡薄等。最后,本文认为,干群关系的维系策略应该从政府和干部入手,坚持走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整合社会力量进行信息传播和社会帮扶、开展关系修复工作等,总之,基层干群关系的维系重在主动沟通,不断消弭干群双方错误认识。
二、腐败已对中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腐败已对中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5 研究创新点及论文结构 |
2 整体中国形象系统网络构建与测量 |
2.1 关键词同现网络构建及其网络特性分析 |
2.2 网络层级分析及核心关键词节点提取 |
2.3 核心关键词节点内部网络构建及其加权聚类分析 |
3 中哈非经济关系属性聚类之中国形象分析 |
3.1 中哈首脑外交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1.1 不断升级的全面战略伙伴形象 |
3.1.2 值得信任、不吝支持的好朋友形象 |
3.1.3 潜力巨大、优势互补的合作伙伴形象 |
3.2 中哈边境和安全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2.1 中哈边境繁荣共建者形象 |
3.2.2 上合组织框架下哈重要安全合作伙伴形象 |
3.2.3 哈打击边境走私活动合作者形象 |
3.3 中哈人文交流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3.1 哈萨克斯坦文化传播的支持者形象 |
3.3.2 中哈人文交流的推动者形象 |
3.3.3 丝路复兴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形象 |
3.4 关键词节点“2017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中国形象分析 |
3.4.1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积极参与者形象 |
3.4.2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全方位支持者形象 |
3.4.3 历史悠久、底蕴丰厚的可持续发展大国形象 |
4 经济属性聚类之中国形象分析 |
4.1 哈对华出口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1.1 哈对华出口贸易的积极推动者形象 |
4.1.2 哈出口贸易的重要市场形象 |
4.2 中哈交通运输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2.1 富有成效的交通运输合作伙伴形象 |
4.2.2 哈过境运输潜力释放的驱动者形象 |
4.3 中哈投资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3.1 中哈投资合作的推动者形象 |
4.3.2 带来多重利好和雪中送炭的对哈投资者形象 |
4.4 中国国内经济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4.1 飞速发展、迎难而上的经济强国形象 |
4.4.2 攻坚克难、施工高效的基建强国形象 |
5 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之中国形象分析 |
5.1 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技术”的中国形象分析 |
5.1.1 自主创新、积极进取的科技强国形象 |
5.1.2 科技惠民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5.2 灾难属性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的中国形象分析 |
5.2.1 灾害频发的国家形象 |
5.2.2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6 中国形象之新冠疫情涉华报道个案分析 |
6.1 中哈关系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6.1.1 哈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形象 |
6.1.2 哈重要经济合作伙伴形象 |
6.2 中国国内抗疫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6.2.1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6.2.2 医疗系统强大、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的大国形象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2)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既有研究现状及不足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研究框架结构及存在不足 |
第一章 国际战略评估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际战略评估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国际战略的层次分析 |
第三节 战略评估方法和模式 |
第二章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总体框架 |
第一节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概括 |
第二节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目标规划 |
第三节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绩效评估 |
第三章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项目管理与评估 |
第一节 国际战略项目管理流程 |
第二节 国际战略的项目设计 |
第三节 国际战略的项目绩效管理 |
第四章 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制度、机制和结果运用 |
第一节 国际战略评估法律依据 |
第二节 国际战略评估运行机制和流程 |
第三节 国际战略评估的结果运用 |
第五章 案例分析:美国对外援助战略评估实践 |
第一节 美国对外援助总体情况和评估发展历程 |
第二节 美国对外援助战略规划和评估政策 |
第三节 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外援助评估机制分析 |
第四节 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外援助绩效评估做法 |
第五节 评估对美国对外援助战略的影响分析 |
结论与启示 |
一、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成效及不足 |
二、对中国国际战略评估的几点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3)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述 |
1.2.1 文献综述 |
1.2.2 文献评述 |
1.3 核心观点与理论支点 |
1.3.1 核心观点 |
1.3.2 理论支点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腐败治理 |
2.1.2 经济发展 |
2.1.3 相关性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思想 |
2.2.2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探索 |
2.2.3 西方经济学关于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相关理论借鉴 |
2.3 本章小结 |
3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机制机理分析 |
3.1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三者的互动关系 |
3.1.1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 |
3.1.2 社会结构的层次和层次态发展 |
3.2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机理分析 |
3.2.1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分析 |
3.2.2 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直接影响 |
3.2.3 腐败治理对经济发展的间接影响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总体分析 |
4.1 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的举措与成效 |
4.1.1 腐败治理的举措 |
4.1.2 腐败治理的成效 |
4.1.3 基于世界反腐败数据中心的中国腐败治理分析 |
4.2 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的总体分析 |
4.2.1 经济增长状况 |
4.2.2 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消费状况 |
4.2.3 投资质量状况 |
4.2.4 对外贸易状况 |
4.3 本章小结 |
5 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统计检验 |
5.1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5.1.1 模型构建 |
5.1.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直接相关性检验 |
5.2.1 平稳性检验 |
5.2.2 E-G协整检验 |
5.2.3 格兰杰因果检验 |
5.3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间接相关性检验 |
5.3.1 考虑物质资本和劳动力因素的腐败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
5.3.2 腐败治理通过其他因素对经济发展作用的结果分析 |
5.4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一致性检验 |
5.4.1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实践一致性检验 |
5.4.2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的指数一致性检验 |
5.5 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模型解析 |
5.5.1 直接相关性解析 |
5.5.2 间接相关性解析 |
5.5.3 因果相关性解析 |
5.6 本章小结 |
6 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的差异化检验 |
6.1 样本及变量选择 |
6.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2 变量选择及统计 |
6.2 模型设定及检验 |
6.2.1 静态面板模型 |
6.2.2 动态面板模型 |
6.3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结构性差异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检验结果 |
6.4 腐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的“时间效应”模型 |
6.4.1 模型构建 |
6.4.2 时间效应模型检验 |
6.5 稳健性检验 |
6.5.1 采用经济增长的代理变量 |
6.5.2 运用系统GMM方法进行估计 |
6.6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对策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动腐败治理 |
7.2.2 以投资领域为重点构建新时代新型政商关系 |
7.2.3 以民生为导向矫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7.2.4 建立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腐败治理体系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问题 |
一、国际投资与其环境效应问题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 |
三、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的法律逻辑分析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
一、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和案例 |
二、投资国关于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三、东道国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四、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投资协定之法律协调 |
第三节 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及其问题 |
一、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介绍 |
二、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的问题 |
第二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与预防原则 |
一、预防原则之概述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国家预防责任之体现 |
三、中国境外投资中预防责任之体现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 |
二、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相关之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 |
二、各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环境条款中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协定之环境条款 |
二、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现状 |
三、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完善 |
第三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一、传统国家责任理论 |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致国家责任 |
三、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之具体构成要件分析 |
四、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分析和完善建议 |
第二节 私人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一、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归责 |
二、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第四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 |
一、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相关国家责任的形式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一、跨界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三、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机制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免责情形 |
一、同意或重大过错 |
二、不可抗力 |
三、危难和危急情形 |
四、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和适当措施 |
第五章 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第一节 核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核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责任分析 |
三、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二节 航天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航天领域事故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三、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石油产业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赔偿责任分析 |
三、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渎职犯罪经济损失的内涵检讨与实务认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刑法规范对渎职犯罪经济损失规定的演变 |
二、渎职犯罪经济损失内涵的检视与界定 |
(一)渎职犯罪经济损失表现为财产损失 |
(二)财产性考察下的渎职犯罪经济损失 |
1. 渎职行为造成了财产损失。 |
2. 财产损失已实际造成。 |
(三)职务相关性考察下的渎职犯罪经济损失 |
三、渎职犯罪经济损失内涵的实务检验 |
(一)整体财产价值的减损 |
(二)债权是否无法实现 |
(三)主观使用价值减少 |
(四)损失处于不确定状态 |
(五)财产损失的职务关联性 |
四、结语 |
(6)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滥用职权罪探究 |
1.2.2 特定主体滥用职权罪研究 |
1.2.3 具体案例滥用职权罪研究 |
1.2.4 滥用职权罪的适用研究 |
1.3.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2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主体实证分析 |
2.1 参与犯罪行为人特征分析 |
2.2 共同犯罪中身份问题分析 |
2.2.1 主犯和从犯的认定 |
2.2.2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的认定 |
2.3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
2.3.1 主体范围模糊 |
2.3.2 解决途径 |
3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入罪标准实证分析 |
3.1 入罪标准模糊 |
3.2 入罪标准模糊的解决方法与途径 |
4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量刑状况实证分析 |
4.1 判决结果分析 |
4.1.1 缓刑适用率高 |
4.1.2 刑事处罚判决分析 |
4.1.3 免于刑事处罚分析 |
4.2 量刑畸轻 |
4.3 量刑畸轻的原因 |
4.4 完善规范量刑情节适用的方法与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概念、类型与原则 |
第一节 处置权的概念界定 |
一、处置权的意涵 |
二、处置权的地位 |
三、处置权的双重属性解析 |
第二节 处置权的主要类型 |
一、处置权类型划分的依据与标准 |
二、三种基本处置类型概述 |
三、处置权类型化的意义 |
第三节 处置权的运行原则 |
一、职权法定 |
二、正当程序 |
三、监察独立 |
四、处置协同 |
第二章 人大体制下监委会处置权的宪法地位关系 |
第一节 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及协调 |
一、监委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关系界定 |
二、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 |
三、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处置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 |
二、监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界定 |
三、监委会与检察院的职权衔接 |
第三节 审判中心主义下处置权与审判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下审判中心主义的宪法意义 |
二、监委会对审判人员实施监督的边界 |
三、审判机关监督处置权的方式与限度 |
第四节 监察独立原则下处置权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独立原则下“执法部门”的意涵及地位 |
二、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关系界定 |
三、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衔接机制 |
第三章 建议型处置权的类型、范围与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察建议的效力、范围及适用条件 |
一、监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及与其他监察“建议”的区分 |
二、监察建议适用事由的合理限定 |
三、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范围 |
第二节 问责建议的定位、问题及法制完善 |
一、监察问责制度的基本定位 |
二、监察问责制度的供给不足及其问题 |
三、问责建议制度法制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三节 从宽处罚建议的定位、边界及司法审查 |
一、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宪法意义 |
二、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 |
三、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 |
四、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整合与司法审查 |
第四章 处分型处置权的主体、范围与程序 |
第一节 双轨制处分体制下的处分决定主体及其关系 |
一、“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体制的确立 |
二、双轨处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双轨处分体制下处分决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
一、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概念阐释 |
二、“违法”作为政务处分事由的法理基础 |
三、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范围界定 |
第三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程序的构造 |
一、政务处分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
二、政务处分的一般程序 |
三、政务处分的特别程序 |
四、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特征、功能及运行边界 |
一、问责决定的非独立性特征 |
二、问责决定的功能界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三、问责决定的运行边界 |
第五章 移送型处置权的范围、程序及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界定与构成要件 |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内涵、价值及范围界分 |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 |
一、监察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立案衔接 |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属性 |
三、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证据衔接 |
第三节 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的内部规制 |
一、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三、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 |
四、完善监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
第四节 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一、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 |
二、监察规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适用性 |
三、检察院对移送案件予以审查的内容及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现状及适用问题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现实境遇 |
一、刑事合规制度的法律评价 |
二、刑事合规制度的义务来源 |
三、刑事合规制度的行政监管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适用问题 |
一、合规文本模式导致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形式化 |
二、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偏离企业刑事合规预设轨迹 |
三、法律程序性障碍影响刑事合规价值与目的判定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概念重构与法理探寻 |
第一节 刑事合规概念二元视角与基本立场 |
一、合规理论框架下的刑事合规 |
二、关键概念视角下的刑事合规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法理依据 |
一、风险刑法理论的合规导向 |
二、情境预防理论的合规指引 |
三、企业犯罪治理的合规维度 |
四、刑事合规阶层性分类理论确立 |
第三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与价值目标 |
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识别与传导规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的路径 |
一、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基础路径 |
二、刑事合规视角下贪污贿赂型风险 |
三、刑事合规视角下的职权型风险 |
四、刑事合规视角下的经营型风险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边界与规制 |
一、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国企边界 |
二、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基本原理 |
三、刑事合规风险传导标准化模型 |
四、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规制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行政镜像与治理反思 |
第一节 行政镜像: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零和博弈 |
一、国有企业行政监管的权力来源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公法属性 |
三、破解之道:行政和解稳步引入 |
第二节 治理反思: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体系的重塑 |
一、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制度形成与层叠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架构塑造与提升 |
三、应然之解:“综合合规职能体系”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有效性与证成轨迹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正当化的“抱朴守拙” |
一、法人替代刑事责任原则的演进 |
二、刑事合规形成机制的预防功能 |
三、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正当性原则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开放性的“行稳致远” |
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开放性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过程再溯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指引与激励的初步方案 |
第一节 重点领域刑事法律风险的合规指引 |
一、域外专项刑事合规的制度借鉴 |
二、反商业贿赂统一立法初步构想 |
三、国有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
第二节 刑事合规激励的刑事政策与行政指向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合规适用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激励的基础路径 |
本章小结 |
余论:企业合规布局的前提与范本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经济类文本名词化结构的英汉翻译 ——《新兴市场大趋势》(节选)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ABSTRACT |
摘要 |
LIST OF ABBREVIATIONS |
1.TASK DESCRIPTION |
1.1 Introduction to the project |
1.2 Introduction to the source text and its writer |
1.3 Reasons for selecting the source text |
2.PROCESS DESCRIPTION |
2.1 Pre-translation preparations |
2.1.1 Schedule |
2.1.2 Parallel texts |
2.1.3 Translation Principle |
2.2 While-translation |
2.3 Post-translation |
3.CASE ANALYSIS |
3.1 An Overview of Nominalization |
3.1.1 Definition and Functions of Nominalization |
3.1.2 Classification of VN structure |
3.2 Translation of VN Structure |
3.2.1 Terminology |
3.2.2 Non-terminology |
4.CONCLUSION |
REFERENCES |
APPENDICES |
Appendix A |
Appendix B |
Appendix C |
Appendix D |
(10)政府回应过程中的基层干群关系研究 ——以2018年寿光市T镇洪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关于政府回应的研究 |
二、关于基层干群关系的研究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本文的理论基础 |
一、关系管理理论的渊源与发展 |
二、格鲁尼格“关系策略模型”的核心内容 |
三、关系策略模型在本文的应用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政府回应的内涵 |
二、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概念界定 |
三、基层干群关系的多学科解释 |
第二节 基层干群关系维护中政府回应的角色定位 |
一、政务信息的整合者 |
二、事件真相的还原者 |
三、社会情绪的稳定者 |
四、政民关系的沟通者 |
第三节 从关系策略模型解构政府回应下的基层干群关系 |
一、合法性:政府的合法性是回应群众期待的政治基础 |
二、回应力:努力加强政府回应主客体能力建设和平台载体建设 |
三、双向沟通:信息对称是缓解干群紧张关系的润滑剂 |
四、信任:政治信任是实现基层干群关系和谐的终极目标 |
第三章 寿光市T镇洪灾中政府回应下基层干群关系的个案分析 |
第一节 寿光市T镇的基本情况简介 |
一、蔬菜基地T镇的基本镇情 |
二、T镇经济迅速发展的成熟模式 |
第二节 2018 年寿光洪灾中的政务舆情回应 |
一、寿光洪灾引发的舆情事件回溯 |
二、相关基层政府舆情回应的主要措施 |
第三节 寿光T镇田野调查基本情况 |
一、调研数据来源 |
二、田野调研问卷的基本情况统计 |
第四节 寿光T镇洪灾期间政府回应对基层干群关系的影响分析 |
一、政府回应不当引发干群对利益诉求表达不畅的双重不满 |
二、受灾村民对上级政府回应和基层干部的满意度呈现不均衡特征 |
三、基层政府全力救援是干群和谐关系达成的主要影响因素 |
第四章 政府回应中的基层干群关系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基层干群关系和谐共生的整体情况和促成因素 |
一、群众对基层干群关系主观感知和谐程度整体较高 |
二、群众对基层政府合法性的认可度整体较高 |
三、群众对灾后重建和其他善后举措的期望与认知的落差较小 |
四、基层干群之间的沟通效果比较好 |
五、基层干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攻坚克难赢得群众信任 |
第二节 政府回应过程出现个别基层干群关系疏离现象 |
一、基层干群信任关系面临“塔西佗陷阱”挑战 |
二、个别基层干部下乡慰问走过场疏离干群关系 |
三、群众的从众心理和情绪感染增加了关系修复的难度 |
第三节 基层干群关系“亮红灯”的原因分析 |
一、“央强地弱”差序政府信任格局下基层政府公信力缺失 |
二、基层政府风险防范意识和舆情应对能力不足 |
三、部分基层政府部门监督机制存在漏洞 |
四、个别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存在思想认知偏差 |
第五章 政府回应过程中基层干群关系的维持策略 |
第一节 坚持政府工作合法性的价值理念 |
一、毫不动摇坚持增强政府治理能力的信念 |
二、完善有利于公民参与的制度和形式 |
三、强化服务型政府理念 |
第二节 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务舆情动态回应机制 |
一、前期:加强政府舆情监测预警能力的建设 |
二、中期:完善政府各部门、各层级联动机制 |
三、后期:采取正向激励、失信惩罚原则规范的追责机制 |
第三节 政府回应中立足基层干群关系的整合重在双向沟通 |
一、着力提高基层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 |
二、“民意兼容”多样化畅通民意收集和回应渠道 |
三、基层干部走访慰问群众需强化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 |
四、多渠道营造有利于建构基层干群和谐关系的社会氛围 |
第四节 在日常性回应中增进政府信任和基层干群关系修复 |
一、迅速、主动取得与群众的联系 |
二、寻找干群“共同关心”作出适度承诺 |
三、直面多元主体意见以求平等对话达成共识 |
四、对工作失误进行合理归因并担当责任 |
五、多管齐下整合社会力量助力群众重建工作 |
第六章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关于寿光市政府回应中基层干群关系的调查问卷 |
附录二:半结构化访谈提纲 |
作者在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腐败已对中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D]. 黄锦南. 浙江大学, 2021(08)
- [2]美国国务院国际战略评估研究[D]. 姚峰. 外交学院, 2021(11)
- [3]中共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与经济发展相关性实证研究[D]. 张剑锋.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4]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D]. 贾辉.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5]渎职犯罪经济损失的内涵检讨与实务认定[J]. 刘冕,康均心. 理论月刊, 2021(02)
- [6]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实证研究[D]. 石鹏飞.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0(06)
- [7]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D]. 陈辉. 东南大学, 2020
- [8]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D]. 杜方正. 东南大学, 2020
- [9]经济类文本名词化结构的英汉翻译 ——《新兴市场大趋势》(节选)翻译实践报告[D]. 陈玉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0(08)
- [10]政府回应过程中的基层干群关系研究 ——以2018年寿光市T镇洪灾为例[D]. 牛青.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