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家庭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王昆[1](2021)在《土地制度变迁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策略分析 ——基于生命历程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
曹海苓[2](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认为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杨金桂[3](2020)在《青州市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的家庭结构、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和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使得农村的养老问题日渐突出。一方面,农村的少子女化较为普遍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致使家庭养老能力减弱,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刚刚起步,相关的养老保障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还不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必须予以特别关注、并着手加以解决的农村社会问题。本文以青州市8个镇的200户农村家庭426位老人为样本抽样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在掌握并梳理青州市农村养老基本现状的基础上,揭示了青州市农村面临的问题。本文认为,青州市农村养老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社会养老保障发展不足,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较为薄弱,政府在农村养老方面职能缺位等。针对于目前青州市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提倡以孝道为核心的家庭伦理道德,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不断拓宽养老渠道,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的多元供给,开发多样化的养老创新组合模式,使农村养老增加可选择性;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相关的社会福利救助制度;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鼓励农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明确政府责任,发挥其规范、引导作用,推动农村养老事业建设。
张以恩[4](2020)在《转型期我国农村养老家庭责任及引导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养老方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国家产业经济的转型升级,农业劳动力正大步向工业和服务业迈进,出现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迁移的局面,随之就是农村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农村劳动力迁移极大地削弱了农村家庭传统的内部代际转移功能,同时也弱化了农村子女的责任承担意识,再加上新农保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有限,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陷入困境。论文以转型期农村养老中的家庭责任为研究对象,首先,针对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弱化导致农村老年人面临养老困境的问题,运用交换理论、责任分担理论、社会支持、福利多元主义等理论。通过研究转型期家庭的变迁、家庭责任的定位及家庭责任的具体内容,结出家庭养老责任在履行中面临的困境。其次,对河南省W镇进行调研访谈,了解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同时结合2015年CGSS数据库分析,筛选出影响因素,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对影响因素的降维处理,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分析出家庭责任认知和承担的主要影响因素和影响机理。再次,总结新加坡、日本的家庭养老的经验,从而制定适合我国农村承担家庭养老责任的引导机制,引导家庭、社会、社区形成合力助力家庭养老,同时通过家庭政策对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成员给予照护补贴,对履行家庭责任的外出务工人员给予税收优惠及住房补贴,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务工创业,在增加经济收入的同时照顾家庭,便于家庭责任的履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转型期家庭在农村养老体系中依旧占有重要作用。在农村家庭养老责任中,居住安排对家庭履行养老责任的影响最为明显,精神文化是影响家庭履行养老责任的重要因素。通过政府的引导机制及家庭政策能够促进农村家庭履行养老责任,从而解决农村家庭履行养老在时间与空间上的断裂问题。
岑远航[5](2019)在《被征地农民家庭养老的困境及成因研究 ——以贵州省独山县T村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镇化是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因经济建设需要征用大量的农村集体用地,由此产生了数量庞大的被征地农民群体。伴随着当前中国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传统农村以地养老的方式被打破,使得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进一步加剧。而家庭养老作为农村社会最主要的的养老方式,将在土地征用后农村的养老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研究以贵州省独山县T村作为经验考察对象,通过对T村土地征用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家庭结构、家庭关系、成员间互动行为发生变化的进行分析,以此揭示在土地征用后被征地农民家庭养老方式所面临的困境,并进一步研究影响家庭养老困境产生的更深层次原因。研究发现,受土地征用的影响,农村老年人“以地养老”的传统方式无从实现,使得被征地老年人只能依靠家庭成员向其提供养老支持,而长期以来当地农村家庭养老提供的仅为最低限度的养老支持,被征地农民家庭养老面临着:老年人自我经济供养能力减弱、日常生活照料不足、精神慰藉匮乏、家庭成员间矛盾突出、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参与度不高、子女主动赡养的积极性减退等多个方面的养老困境。而导致这一系列家庭养老困境的原因,则与被征地后T村所面临的社会形势转变以及家庭的变迁有着密切关系。其中外源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第一,征地后老年人在新的就业形势下缺乏竞争力而导致收入不稳定;第二,居住地的重新安置不光打破了原有的村落形态,更重要的是使得传统宗亲制度下的道德约束力减弱,年轻一代养老观念逐渐淡化;第三,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单一与农民思想观念上的排斥,导致老年人参保的积极性不高,老年人更加依赖于家庭的养老支持,这无疑增加了家庭养老的负担。而内源的家庭变迁对养老困境的影响具体的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征地后的回迁房推动了传统大家庭向小家庭的转变,家庭结构小型化使得日常提供照料的主体减少,同时家庭重心下移,使得老人在家庭中的位置逐渐边缘化;第二,土地征用过程中,子代逐渐掌握家庭经济与话语权,家庭权力向子代转移,这一过程中家庭关系的转变使得亲子间矛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子代赡养的积极性;第三,征地过程中,利益驱使下的分家行为以及土地缺失后代际反馈式养老关系的弱化,反映出了家庭伦理世俗化,进一步促使了子代的权力凸显而赡养的责任和义务弱化。综上,被征地农民的家庭养老所面临的困境,是由于外源客观的社会因素制约所产生的养老供给不足,以及内源性的家庭变迁所导致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所形成的。
吕阳[6](2019)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国家、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都是老龄化时代发展的重要责任主体,主体间的关系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别点,它们共同支撑着养老服务业的协调发展,福利多元主体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中各有侧重点,为维持公平正义的社会生存、生活和发展环境提供了持久保障。养老服务业不仅是一项核心的民生事业,一种未来的潜力行业,而且是诸多经济现象的纽带,是决定经济能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稳健器。所以,明确政府引导职责功能,充分运用及保证财政政策工具效率尤为关键。当前的实体养老服务业困局已成:一是生育率、死亡率低。需要直面底部顶部老龄化双重压力;二是养老金贮备严重不足。若不投资会导致亏损,投资又会面临潜在风险,养老金的收缴、发放、投资正面临选择性难题;三是代际养老压力大。中年人工作、住房、培养子女的难度陡增,无暇顾及老年人赡养,寿命延长将会面临60岁以上低龄、中龄老年人赡养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四是服务稍好的养老机构远远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落后。养老机构普遍收费高、服务类型单一,精神赡养服务严重缺失,占比90%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还远未形成发展体系;五是延迟退休、鼓励生育、移民等综合配套措施乏力,财政政策缺失、缺乏、滞后。为什么要研究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显而易见,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上行发展,可以说,人口问题影响了一切问题,1935年地理学家胡焕庸发表的《中国人口之分布》竟预见了未来百年的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就必然绕不过保障民生,人口主线和财税主线就可以充分阐释。一是计划生育的政策演变。1982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行十分合乎当时的经济发展规律,那时的生产力水平无力承担人口指数化增长,于是长达36年的国策间接成了抑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客观因素,主观上则是为了健康、有序增加人口,倘若调控不及时,就会导致人口老龄化。这不光会影响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逐步提升,老龄化本身还是个速度问题,当计划生育进行到2007年的时候,并未有任何放开生育的政策动静,使得一代人过后的“底部老龄化”变得异常复杂,长此以往甚至会导致低生育文化养成,阻碍后期政策调控的可行性,也加快了“人口红利”消逝的速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埋下的是人口老龄化危机,劳动力、生产要素成本不断攀升,城市群、都市圈疯狂抢人,房价突破“天花板”,这背后却是城乡、区域老龄化的倒挂,劳动增值空间的压缩,资本增值空间的扩张,间接引发收入分配失灵,阶层相对固化,道德观滑坡。但老龄化问题从科技医疗上看,却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必经过程,综合国力提升和人均寿命提高就是最好例证,这又是“顶部老龄化”的现实表现,于是“顶部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不期而遇,所以,当前更有必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体系初级阶段不断推向中高级阶段。二是财税体制的政策演变。“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1994年分税制为了扭转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低及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过低的状况,通过分税制实现了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倒逼”地方财政发展“土地财政”,财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新预算法》形成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四本预算”安排,“营改增”、国地税合并、“新个税”改革等历史阶段过后,2008年有选择的结构性减税正不断转向2018年后大面积地减税减费减基金的实质性减税,税收形成“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的税制安排,结构性减税为扭转不合理税收结构,提升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动减税降费,实现“降成本”和“补短板”,与拉弗曲线相呼应,社会保障深刻影响基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税收优惠和财政支出,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更是引起企业新成本和政策吸收的激烈讨论,学界普遍认为社保降费可从当前的39%左右降至20%-25%,进度还需测算,细节还需深思。同时,社保全额征收又能有效弥补养老、医疗保险资金缺口,避免养老金等支付对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使税收管理员转向税收信息员,此外,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为非法彩票,会保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全流入老年人福利。所以,财政政策与养老服务业本身就是内外皆有衔接的互动关系,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支出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政策的积极与否事关养老服务业的科学、有序、协调发展,两者互相影响,密不可分。传统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随后护理保险逐步完善,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得到推广,“互联网+养老”模式成效显然,这对财政政策的有效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应对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PPP模式充分应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具体需求,财政投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传统财政政策工具运用也需要不断丰富及完善,养老服务业本就是财政政策所必须强化针对的具体落脚点,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又是未来诸多关联产业结构升级及转化的契机,唯有颠覆劳动力人口下滑的倒退思维,才能够从容把握潜在的发展机遇。除了关注眼前发展现状、问题之外,可研究参考发达国家及地区养老服务财政政策对现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启示,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工业革命的催化下,率先步入人口老龄化,在生产力发达、综合国力强盛的背景下,丰富和发展了近现代的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总结过去、学习先进是时代发展的政策需要。老龄化程度越高,挑战就会越大,但任何事业、行业都会有机遇,对待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也应当迎难而上,单纯从经济角度上看,劳动力比例减少、生产要素调整及资金投入变化都应趁势而为,根据社会现实来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当中的难题是首选之策。尽管如此,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毕竟发展的矛盾总需要因地制宜地去消除与化解,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广阔的养老产业市场,养老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完善至关重要。基于此,才能够化挑战为机遇,变不利为有利,倒逼养老服务业民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将消极影响遏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伴随家庭养老能力缺失及不足,社会化、多元化、产业化养老应运而生,家庭结构、代际关系转移及空巢家庭增加,整个社会对养老服务业需求的标准越来越高,各国调节、补充和完善养老服务时限也越来越紧,这无疑会促使政府消费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产业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提前出台,进而实现家庭单元、社会、市场等主体的协助发展。人口老龄化理论认为,老龄群体日益增加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实质上是社会资源不断倾向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也始终以老年人口增多为依归,由此带来经济发展形式、社会治理方式、老年收入保障和养老服务供需结构的深刻影响,横梗在逐步崛起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前的是“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构建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养老服务体系已刻不容缓。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导论部分,拟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浩瀚研究文献的综述,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探讨设计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最后从总体上概括本文的框架及内容。第一章为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展开研究,详细讨论相关的理论依据及不足。第二章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环境变化、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养老服务政策蜕变、统计数据变化、养老服务成就与形势、“全面二孩”及延迟退休等方面,紧密联系财政视角的目标与定位,综合阐述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建设所发挥的作用。第三章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通过分析财政关联体及财政政策作用,及时发现养老服务业当中财政政策执行不力,效果不佳的现实问题,进而为对策输出提供依据。第四章为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通过筛选有代表性的统计指标,攫取中央民政部层面31个省份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并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进行分析。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特点,采取VAR模型和分位数回归,并测算各地的养老机构财政性资金缺口,来简要分析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第五章为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通过对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英国社区照顾、德国“多代居”、日本护理供给体系和香港安老服务等不同发展类型经济体的养老服务业及财政政策经验进行借鉴,并准确评价,从中获得启发。第六章为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该部分从准确定位、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有效执行、发展规范、配套措施等方面来论述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试图为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保障思路。希冀能够对推进积极、健康、和谐的中国建设有所裨益。
缴维[7](2019)在《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失独家庭是指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独生子女由于主客观因素死亡后,父母未再生育或领养子女,且已超过自然孕育年龄的家庭。“失独”事件发生后,独生子女家庭原本投入在子女身上的经济成本和感情成本全部沉没,面临着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打击,养老与照料的永久缺位。根据风险社会理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近40年来,失独家庭数量已然庞大,且每年都在增多,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有关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2007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2013年)等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立法不足、立法位阶低,补偿标准低、地区差异大、给付时间设置不合理,养老保障以及心理、医疗、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不健全;加之慈善组织自身治理能力不足、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意愿不强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因素导致慈善组织未能在失独家庭保障中充分发挥作用。学术界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度不高,已有文献大多围绕着失独家庭困境及对策的简单评述,尚没有文献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笔者从社会法学角度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系统探究,并在模型建构下提出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设想,这本身也是一次学术尝试。为了获得第一手资料,准确掌握失独家庭的生存状态和保障权利需求,笔者用了近1年的时间,有针对性的向68个失独QQ群中的上万名失独家庭成员逐个发送“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问卷调查”电子链接,通过对调查对象答卷所使用的时间及提交问卷所使用的手机或电脑IP地址比对以及问卷星软件系统自动过滤无效答卷,确保了所回收到的调查问卷能真实代表失独家庭的生存状况、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和社会保障模式选择意愿等。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589份有效的调查问卷样本,为探析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和考察现行失独家庭保障制度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实证依据。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直接导致“失独”,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以法定的形式限制了家庭生育自主权,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和风险因素相交织导致了失独家庭的出现。笔者认为单纯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定性为社会救助体现不出失独家庭因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权限制所作出的特别牺牲。由此,引入了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社会法范畴下的社会补偿概念。社会补偿指基于自然性、社会性或政策性等不可抗拒的风险以及社会成员为社会整体利益负担义务而遭受损害时国家和社会给予的补偿。笔者认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在性质上具有社会救助和社会补偿的综合属性。在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性质的基础上,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内容对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要素进行分析,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社会补偿权和社会救助权。从社会法理论出发,笔者运用并提出了社会弱势群体理论、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以及社会补偿视域下的特别牺牲理论,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建构以及具体制度设定奠定了理论基础。基于社会弱势群体理论,阐释了失独家庭结构不再完整、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经济利益受损、老无所依等社会弱势表现,进而提出给予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符合正义价值、平等价值和利益补偿价值。从救助对象精准、救助内容精准、救助水平精准以及与慈善组织救助“精准对接”四个维度提出精准救助理论,而且,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与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时间因素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对象认定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根据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我们熟知的立体三维空间中再加上时间的维度,就构成了“四维”,由此,提出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根据特别牺牲理论,国家为了达到社会公益等目的,会行使公法权力对公民个人的权利进行限制或损害,由于国家的公权力行为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公民有义务容忍一定限度的权利限制或受损,但由此导致的牺牲必须是公平的,一旦超出限度,应予以补偿。失独家庭为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放弃了生育多个子女的意愿,使选择生育数量从私域的自决行为变成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社会补偿正是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对因特定原因造成损害的社会成员给予的补偿,它不要求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公民为社会整体利益负担义务而承受了不利后果便应给予补偿,体现为社会保障性。基于此,笔者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水平适度模式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模式三方面构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之所以选择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是基于问卷调查得出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多元化,从精准救助视角出发,提出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水平适度模式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失独家庭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的双重考量;法律模式是考虑到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特殊立法背景以及政策模式经过10年实践探索、改良具备了政策法律化的稳定性、全局性以及成熟性特征。在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模型的指引下,本文提出了完善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建议:一是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原则,提出将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立法位阶定在行政法规层次。二是完善失独家庭社会补偿制度,明确失独家庭社会补偿金标准、资金来源、给付程序以及管理机关。三是在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方面,失独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选择入住互帮互助、自主管理运行的失独家庭集中互助养老机构,或者选择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其中也分析了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化养老模式经验,以期为我国失独家庭社会化养老模式提供借鉴和启示。四是完善失独家庭专项救助制度,包括心理救助、医疗救助以及司法救助制度。五是完善慈善组织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促进制度方面,提出改革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治理能力,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慈善组织开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项目。
曾玉竹[8](2019)在《老龄化背景下家庭养老责任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家庭养老责任的履行是当前养老中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家庭应该承担养老责任。然而,随着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居住方式逐步分离化、家庭观念日渐淡薄化,家庭养老功能也逐步弱化,家庭养老责任履行愈发困难。现如今,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商业养老保险长期缺位,社会尚不能提供足够的资源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如何支持家庭履行养老责任,真正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论文聚焦老龄化背景下家庭养老责任的履行,以家庭现代化理论、代际交换理论、福利多元主理论为支撑,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运用定量统计分析方法和结构方程模型,从以下六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部分,深入阐释家庭养老责任的概念与内涵,提出了论文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二部分,对家庭养老状况进行历史回溯,揭示当前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现状、问题及原因;第三部分,对家庭养老责任履行进行理论阐释;第四部分,建构家庭养老责任履行评价模型,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养老责任实现状况进行科学评价。第五部分,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影响我国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各因素进行分析;第六部分,从养老观念引导、养老责权明晰、家庭养老政策建设三个方面提出建议,确保家庭养老责任的更好实现。论文得出以下四个结论:第一,在家庭结构小型化、居住方式分离化、社会竞争激烈化的当下,我国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家庭养老责任履行困难。第二,家庭养老责任弱化受内外部、主客观多重因素影响,整体而言我国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状况处于“一般”状态,家庭养老责任履行有待加强。第三,居住距离、子女养老意愿与偏好、代际交换情况最能影响养老责任的履行,政府养老依赖、子女养老能力也都产生一定影响。第四,提升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程度,对外要积极构建家庭养老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政府、社会、家庭对养老资源供给的均衡和匹配;对内要重塑家庭道德,加强代际联系,平衡代际关系,培育积极的养老观念,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氛围。
刘亚龙[9](2018)在《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压力与重构研究》文中指出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农村,家庭养老依然是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中流砥柱,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的变迁,家庭养老保障系统面临着一系列压力,迫切需要对其进行重构。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由四个子系统构成:制约系统、动力系统、资源系统与目标系统,这四个子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保障了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但是,现代性风险的增加给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带来了很大压力。首先,由于个体化趋势的影响,农民个体的养老观念与行为都发生了变化,削弱了养老资源输出的动力;其次,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家庭代际关系的转变,降低了家庭养老资源的供给;再次,社区养老情理不断衰落,逐渐失去了维护家庭养老保障系统运行的作用;这三个子系统面临的压力最终导向目标系统,使农村家庭养老保障体系的目标无法完成。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重构的动力正是来源于其所面临的压力。为了保证重构的合理性,需要做三方面的准备工作:其一,比较、借鉴日本与韩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发展经验,这两个国家属于发达国家,且发展背景与中国相似,它们的经验更适合中国;其二,明确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重构的价值取向,指导农村家庭养老保障体系的总体发展;其三,规划合理的重构路径,保障重构的实施清晰、可行。最后,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建构适应现代性要求的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目前,个体化趋势从根本上影响着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运行。因此,在对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进行重构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个体化趋势的影响,确保新系统能够利用个体化趋势下的有利因素、消解其不利因素,切实发挥对农村老年人的最大保障作用。
常亮[10](2016)在《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进与文化反思》文中提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作为我国社会福利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制度设计及运行实施直接关系到数亿农民的养老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领域现实问题和理论困惑的破解,都亟需在反思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发展模式和建构路径。本文尝试将福利文化的研究视角和分析框架应用于养老保障制度研究,并借鉴文化基因的概念对传统养老文化的继承进行分析,试图对我国当代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变迁进行反思,并回答一个核心问题:中国传统养老文化在当代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及实践中是否持续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和制度分析的方法,以明清社会为例全面梳理了传统养老文化的基本内涵、功能特点和构建逻辑: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对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及运行实践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反思。研究发现:第一,传统养老文化涵盖价值观和制度安排两个层面的内容。我国的传统养老价值观源自数千年农业社会的历史,可以归纳为家庭实用主义、伦理本位和共同体意识等三个方面,又可具象化为“养儿防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文化基因。我国当代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变的历程,充分体现出传统养老观念基础性、导向性和稳定性的作用特征及机制。第二,我国在传统社会形成了由国家主导的以家庭和家族为基础,宗族(村落)为辅助,互助性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养老制度安排的基本结构,由其联动而成的“养老协同体”具备整体性的满足农民多层次养老需求的功能。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及运行实践,充分体现出传统制度安排结构性、适应性和灵活性的作用特征及机制。第三,传统养老制度安排既是传统养老观念作用发挥的载体,又是其外在表现形式,通常以民众的行为倾向和心理定式表现在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中。非正式的制度往往经过历史沉淀和政策选择成为正式的制度,其所携带的文化基因也不可避免地融入其中并成为制度顺利运行的文化基础。我国当代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演进,充分体现了传统养老文化持续而深层的影响。虽然在不同时期制度的运行存在各种问题,但是制度安排所秉持的基本理念能够得到大多数农民的心理认同,这是政策的公平性获得认可和可持续性有所保证的根本原因,也是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调整,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仍然保持不变的原因所在。尊重传统养老观念的现代传承,从传统制度安排中汲取智慧,在现代养老模式中学习经验,这是未来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二、规范家庭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规范家庭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2)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青州市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概述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本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村养老保障 |
2.1.2 家庭养老 |
2.1.3 社会养老 |
2.1.4 农村养老保险 |
2.2 相关理论 |
2.2.1 《贝弗里奇报告》的社会保障说 |
2.2.2 经济福利理论 |
2.2.3 责任政府理论 |
2.2.4 社会支持理论 |
第三章 青州市农村养老保障历史演变及现状 |
3.1 青州市农村养老保障的历史演变 |
3.1.1 家庭养老时期(1949-1977年) |
3.1.2 农村养老社会化探索时期(1978-1999年) |
3.1.3 养老社会化的调整和改革时期(2000-2008年) |
3.1.4 农村养老社会化体系完善时期(2009-至今) |
3.2 青州市农村养老现状 |
3.2.1 老人数量及养老承受情况 |
3.2.2 老人日常照料及精神慰藉情况 |
3.2.3 农村家庭支出情况 |
3.2.4 农村家庭对于机构的信任度 |
3.2.5 老人收入及赡养情况 |
3.3 青州市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
3.3.1 居民养老保险 |
3.3.2 社会福利救助 |
3.3.3 高龄老人补助 |
3.3.4 农村商业养老保险 |
第四章 青州市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
4.1 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
4.1.1 农村老人经济供养不足 |
4.1.2 农村老人生活缺乏照料 |
4.1.3 农村老人精神慰藉不足 |
4.2 社会养老保障方式存在不足 |
4.2.1 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欠缺 |
4.2.2 农村幸福院和民营养老院入住率低 |
4.3 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较为薄弱 |
4.3.1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待完善 |
4.3.2 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推行缓慢 |
4.3.3 农村“低保”“五保”制度局限性明显 |
4.4 政府责任有待提升 |
4.4.1 筹集资金投入不足 |
4.4.2 基金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
4.4.3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第五章 完善青州市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建议 |
5.1 发挥家庭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 |
5.1.1 加快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 |
5.1.2 推进家庭养老的文化体系建设 |
5.1.3 树立家庭养老保障新观念 |
5.2 促进社会养老模式多元化 |
5.2.1 探索“以房养老”保障模式 |
5.2.2 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5.2.3 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 |
5.2.4 加强农村幸福院和养老机构建设 |
5.3 优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
5.3.1 健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
5.3.2 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 |
5.3.3 完善农村老年福利制度 |
5.4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
5.4.1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
5.4.2 政府加强统筹基金管理 |
5.4.3 政府完善相关立法提供法律保障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4)转型期我国农村养老家庭责任及引导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文献综述 |
1.3.2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法 |
1.4.2 主成分分析法 |
1.4.3 Logistic回归法 |
1.5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社会转型期 |
2.1.2 家庭养老 |
2.1.3 家庭责任 |
2.1.4 家庭功能 |
2.1.5 家庭政策 |
2.2 理论分析 |
2.2.1 交换理论与社会支持 |
2.2.2 福利多元主义 |
2.2.3 责任内化理论 |
2.2.4 责任分担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转型期农村家庭变迁及家庭责任主要内容和困境 |
3.1 转型期农村家庭的变迁 |
3.1.1 农村家庭结构的变迁 |
3.1.2 农村的家庭功能的变更 |
3.1.3 农村家庭关系的变迁 |
3.2 农村养老中家庭责任定位 |
3.2.1 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处于基础地位 |
3.2.2 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定位的演变 |
3.3 农村养老中家庭责任的内容 |
3.3.1 经济供养 |
3.3.2 生活照料 |
3.3.3 精神慰藉 |
3.3.4 医疗照护 |
3.4 家庭在履行农村养老责任中面临的困境 |
3.4.1 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履行主体的减少 |
3.4.2 农村家庭养老压力逐渐增大 |
3.4.3 家庭代际责任的转化 |
3.4.4 转型期农村的养老观念的淡化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数据来源与影响因素选取 |
4.2 基于主成分分析的主要影响因素提取及界定 |
4.2.1 主成分分析法与影响因素提取 |
4.2.2 性别因素 |
4.2.3 经济供养因素 |
4.2.4 生活照料因素 |
4.2.5 精神慰藉因素 |
4.2.6 保险保障因素 |
4.2.7 居住安排因素 |
4.3 基于二元Logistic回归的影响机理分析 |
4.3.1 二元Logistic回归 |
4.3.2 居住安排影响最为显着 |
4.3.3 精神文化成为重要影响因素 |
4.3.4 经济与性别等因素影响不明显 |
4.4 家庭养老责任的案例分析 |
4.4.1 调研概述 |
4.4.2 W镇家庭养老责任的典型案例 |
4.4.3 W 镇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状况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引导机制 |
5.1 国外经验的借鉴 |
5.1.1 亚洲国家履行家庭责任的措施 |
5.1.2 亚洲国家经验的借鉴 |
5.2 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履行方式及途径引导 |
5.2.1 农村家庭成员直接承担家庭的养老责任 |
5.2.2 农村家庭成员间接承担家庭的养老责任 |
5.3 家庭养老责任的制度约束及伦理引导 |
5.3.1 完善引导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制度体系 |
5.3.2 重构家庭养老责任的孝道伦理 |
5.4 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
5.4.1 引导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 |
5.4.2 引导农村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推进农村家庭履行养老责任的家庭政策建议 |
6.1 建立实施家庭照护津贴制度 |
6.1.1 建立农村老年人家庭照护的津贴制度 |
6.1.2 对家庭照护者的补助 |
6.2 减免外出务工人员履行农村家庭养老责任的税收及补贴政策 |
6.2.1 外出务工人员的税收减免 |
6.2.2 外出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 |
6.2.3 老年人随迁落户优惠政策 |
6.3 鼓励农村外出人员回乡务工 |
6.3.1 鼓励外出妇女就近就业 |
6.3.2 提高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者的人力资本水平 |
6.3.3 对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5)被征地农民家庭养老的困境及成因研究 ——以贵州省独山县T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与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1)关于农村家庭养老的相关研究 |
(2)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的研究 |
(3)关于土地养老重要性研究 |
(4)文献评述 |
(四)研究设计 |
1.理论梳理 |
2.概念界定 |
3.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半结构式访谈法 |
(3)实地观察法 |
4.论文思路 |
(五)田野点概况 |
1.T村基本情况 |
2.土地征用及安置情况 |
二、征地后老年人的生活现状与家庭养老困境 |
(一)老年人生活现状 |
1.被征地农民的家庭结构及规模 |
2.被征地老年人的居住情况与身体情况 |
3.被征地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状况 |
(二)家庭养老困境 |
1.经济供养的困难 |
(1)征地后老年人再就业困难,收入不稳定 |
(2)子女对老人财产的瓜分,老人“无钱”养老 |
(3)征地后对货币需求的变化,养老成本增加 |
2 生活照料的不足 |
(1)因征地导致的空巢现象增多 |
(2)多子家庭中的养老推诿 |
3.精神慰藉的匮乏 |
(1)公共社交场所的缺失 |
(2)子女对老人关怀不够 |
4.征地后家庭关系的变化 |
(1)征地后夫妻关系趋向紧张 |
(2)征地后亲子间关系的冲突 |
(3)征地后兄弟之间的利益争夺 |
5.养老保障制度参与度低 |
三、影响养老困境的外源性因素:征地后的社会变迁 |
(一)家庭经济收入结构的变化 |
1.征地后老年人经济收入下降 |
2.征地后女性经济收入的增涨 |
3.家庭经济收入结构变化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
(二)农村传统村落制度的瓦解 |
1.农村组织形式与农民身份的变化 |
2.村落文化对赡养行为的约束力削弱 |
3.农村传统村落制度瓦解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
(三)正式保障制度的支撑性不足 |
1.单一的养老保障制度 |
2.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认可度低 |
3.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参与 |
4.正式保障制度支撑不足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
四、影响养老困境的内源性因素:征地后的家庭变迁 |
(一)家庭结构小型化 |
1.“形势所迫”:征地推动下的家庭结构核心化 |
2.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
(二)家庭关系的转变 |
1.权力的下移:征地后老年人家庭地位急剧下降 |
2.家庭关系转变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
(三)家庭伦理世俗化 |
1.传统分家的异变:因征地而导致的家庭责权失衡 |
(1)利益驱使下的分家 |
(2)分家的名实分离 |
2.理性的赡养行为:土地征用后的代际养老关系弱化 |
(1)代际间“抚育——赡养”的交换养老机制失衡 |
(2)孝道伦理观念遭受现代化的冲击 |
3 家庭伦理世俗化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
五、结论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期刊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其他类 |
附录1:田野调查资料引用目录 |
附录2:访谈提纲 |
致谢 |
(6)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主要内容 |
四、论文研究方法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养老服务业的内涵与外延 |
二、养老服务业的特点 |
第二节 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 |
一、养老服务业的公共财政运行逻辑 |
二、养老服务业的福利多元方式 |
三、养老服务业的人口老龄化发展动因 |
四、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社会正义 |
第三节 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一、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二、税收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财政直接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四、财政补贴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第二章 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程 |
一、老龄化对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产生直接影响 |
二、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的现状 |
三、财政政策实施对养老服务消费结构产生间接影响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各类投资迅速增长 |
一、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环境 |
二、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持概况 |
三、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范围 |
四、部分地区养老服务的财政差异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体系构造的财政措施 |
一、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的衔接 |
二、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
三、“互联网+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手段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偏移及侧重 |
一、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演变 |
二、城市养老服务业 |
三、农村养老服务业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的现实发展要素 |
一、“全面二孩”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二、延迟退休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第三章 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执行力不强 |
一、法律法规配套不够齐全 |
二、财政绩效管理监督不力 |
三、财政资金的部门耗损 |
四、基层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能力羸弱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一、受惠群体较小 |
二、专业医护人员占比很低 |
三、社会组织被动服务 |
四、缺乏法制化考核评价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税收政策的立法难题 |
二、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狭窄 |
三、营利性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税收政策差异 |
四、税收政策运用还不够严谨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直接投入乏力 |
一、财政性资金支持结构不太合理 |
二、财政直接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面临困境 |
三、养老服务业的土地供给存在问题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缺乏可操作性 |
一、老年人居家选择的财政补贴分类失准 |
二、财政补贴形式冗杂 |
三、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不均及趋同 |
第四章 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模型构建 |
一、模型变量的选取 |
二、样本及数据来源 |
三、实证模型的构建 |
四、Hausman检验及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
第二节 分区域实证分析 |
一、东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二、中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三、西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养老机构投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一、VAR模型结果 |
二、分位数回归 |
三、财政资金缺口测度模型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 |
二、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二节 英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英国社区照顾 |
二、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三节 德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 |
二、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财政政策经验 |
三、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借鉴 |
第四节 日本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
二、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五节 中国香港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香港安老服务 |
二、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经验 |
三、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借鉴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准确定位 |
一、明确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出责任 |
二、优先发展PPP模式 |
第二节 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 |
一、构建合理的央地财政关系 |
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 |
三、完善“涉老”税收政策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
一、建立财政绩效管理监督机制 |
二、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
一、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
二、建立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
三、“互联网+养老”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7)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目的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目的 |
1.2 选题的价值 |
1.2.1 理论价值 |
1.2.2 应用价值 |
1.3 文献综述 |
1.4 本文的写作思路 |
1.4.1 逻辑思路 |
1.4.2 基本结构 |
1.5 研究方法及分析工具 |
1.5.1 研究方法 |
1.5.2 分析工具 |
1.6 难点、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的难点 |
1.6.2 本文的创新 |
1.6.3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法律解析 |
2.1 失独家庭的界定 |
2.1.1 失独家庭的基本概念 |
2.1.2 失独家庭的认定标准 |
2.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责任性质分析 |
2.2.1 社会救助说 |
2.2.2 社会补偿说 |
2.2.3 综合说 |
2.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法律要素分析 |
2.3.1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 |
2.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义务主体 |
2.3.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的权利内容 |
2.4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社会法依据 |
2.4.1 社会弱势群体理论 |
2.4.2 四维视角下的精准救助理论 |
2.4.3 社会补偿视域下的特别牺牲理论 |
第3章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型建构 |
3.1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综合模式 |
3.1.1 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构成分析 |
3.1.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权利需求分析 |
3.1.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内容模式选择分析 |
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模式 |
3.2.1 社会保障水平分析 |
3.2.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模式选择分析 |
3.3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模式 |
3.3.1 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模式与法律模式 |
3.3.2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模式选择分析 |
第4章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分析 |
4.1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考察 |
4.1.1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文本分析 |
4.1.2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证考察 |
4.2 我国现行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 |
4.2.1 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 |
4.2.2 经济补偿制度不完善 |
4.2.3 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 |
4.2.4 专项救助制度有缺失 |
4.2.5 保障主体单一 |
第5章 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明确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原则及立法位阶 |
5.1.1 原则 |
5.1.2 立法位阶 |
5.2 完善失独家庭社会补偿制度 |
5.2.1 补偿标准 |
5.2.2 资金来源 |
5.2.3 给付程序 |
5.2.4 管理机关 |
5.3 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
5.3.1 失独家庭养老模式选择意愿分析 |
5.3.2 失独家庭集中互助养老模式 |
5.3.3 失独家庭社区养老模式 |
5.4 完善失独家庭专项救助制度 |
5.4.1 心理救助制度 |
5.4.2 医疗救助制度 |
5.4.3 司法救助制度 |
5.5 完善慈善组织参与失独家庭社会保障促进制度 |
5.5.1 改革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 |
5.5.2 加强内部建设,提升治理能力 |
5.5.3 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慈善组织开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项目 |
结语 |
附录:失独家庭社会保障制度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老龄化背景下家庭养老责任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压力 |
1.1.2 新时代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家庭养老责任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家庭养老责任概念界定 |
2.1.1 家庭 |
2.1.2 养老责任 |
2.1.3 家庭养老 |
2.2 家庭养老责任的理论基础 |
2.2.1 代际交换理论 |
2.2.2 家庭现代化理论 |
2.2.3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第三章 家庭养老责任履行历史回溯及现状分析 |
3.1 我国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历史追溯 |
3.1.1 我国传统养老责任履行模式 |
3.1.2 计划经济时期养老责任履行模式 |
3.1.3 我国现代养老责任履行模式 |
3.2 我国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现状 |
3.2.1 法律保障家庭养老责任实现 |
3.2.2 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 |
3.2.3 养老责任多元承担 |
3.3 家庭养老责任履行问题 |
3.3.1 社会养老对家庭养老的冲击 |
3.3.2 家庭资源代际分配失衡对家庭养老的冲击 |
3.4 家庭养老责任缺失原因 |
3.4.1 家庭责任外部失衡的原因 |
3.4.2 家庭责任内部失衡的原因 |
第四章 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理论阐释 |
4.1 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依据 |
4.1.1 家庭养老的伦理依据 |
4.1.2 家庭养老的社会依据 |
4.1.3 家庭养老的法律依据 |
4.1.4 家庭养老的现实依据 |
4.2 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内容及方式 |
4.2.1 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具体内容 |
4.2.2 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实现方式 |
4.3 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实现条件 |
4.3.1 外部平衡:多元主体责任平衡 |
4.3.2 内部平衡:家庭资源分配平衡 |
第五章 家庭养老责任履行评价模型 |
5.1 评估思路描述及模型构建 |
5.1.1 评估思路 |
5.1.2 基于因子分析法的评价指标体系优化 |
5.1.3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评估权重确定 |
5.1.4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评估模型 |
5.2 实证分析 |
5.2.1 数据来源与处理 |
5.2.2 分析结果 |
第六章 家庭养老责任履行影响因素分析 |
6.1 研究设计 |
6.1.1 数据说明 |
6.1.2 变量设计 |
6.1.3 理论模型 |
6.1.4 研究假设 |
6.2 信度和效度检验 |
6.2.1 信度检验 |
6.2.2 效度检验 |
6.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6.3.1 模型拟合度分析 |
6.3.2 模拟路径分析 |
6.4 模型检验结果 |
6.4.1 模型检验结果分析 |
6.4.2 模拟检验分析 |
第七章 促进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对策建议 |
7.1 观念引导:构建代际均衡、积极向上的家庭观、养老观 |
7.1.1 培育敬老文化和孝老风尚 |
7.1.2 构建平等互惠的代际关系 |
7.1.3 倡导自我实现和自我满足 |
7.2 责权明晰:构建社会支持与家庭支持相匹配的保障体系 |
7.2.1 建立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
7.2.2 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实现家庭与市场无缝对接 |
7.3 政策支持:构建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政策支持体系 |
7.3.1 机构保障:设立家庭养老事务主管部门 |
7.3.2 制度保障:构建家庭养老支持体系 |
7.3.3 政策保障:建立家庭养老奖惩体系 |
7.3.4 法律保障:建立健全家庭养老相关法律体系 |
7.4 回顾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压力与重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引子 农村家庭养老之殇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2.1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内涵已基本认清 |
1.2.2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理论研究不断发展 |
1.2.3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现实问题研究逐渐深化 |
1.3 研究单位 |
1.3.1 农民个体 |
1.3.2 农村家庭 |
1.3.3 村民小组 |
1.3.4 所研究村民小组的基本情况 |
1.4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传统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基础 |
2.1 动力系统的基础——个体的养老观念与行为 |
2.1.1 赡养老人符合常理 |
2.1.2 家庭养老贴合实际 |
2.2 资源系统的基础——复合家庭结构与纵向代际关系 |
2.2.1 复合家庭结构保证了养老资源的丰富 |
2.2.2 纵向代际关系促进了养老资源的流动 |
2.3 制约系统的基础——良好的社区养老情理 |
2.3.1 社区养老情理支持子女行孝 |
2.3.2 社区养老情理约束不孝行为 |
2.4 小结 |
第三章 个体养老观念与行为受到的压力及其表现 |
3.1 个体化:个体养老观念与行为的主要压力来源 |
3.1.1 关于个体化的阐释 |
3.1.2 个体化在中国的进程 |
3.2 个体养老观念受到压力的表现 |
3.2.1 子女赡养观念变得“理性化” |
3.2.2 父母的自我养老观念增多 |
3.3 个体养老行为受到压力的表现 |
3.3.1 子女的赡养行为单一化 |
3.3.2 父母的自我养老行为多元化 |
3.4 小结 |
第四章 农村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受到的压力及其表现 |
4.1 家庭结构受到的压力及其表现 |
4.1.1 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小型化压力 |
4.1.2 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与小型化降低了家庭的养老资源供给 |
4.2 “光棍儿”家庭受到的压力及其表现 |
4.2.1 “光棍儿”致使家庭结构残缺 |
4.2.2 “光棍儿”家庭的养老资源供给不稳定 |
4.3 家庭代际关系受到的压力及其表现 |
4.3.1 压力:夫妻关系超越父子关系 |
4.3.2 表现一:家庭资源“向下流动” |
4.3.3 表现二:养老由“报恩”变为“非平等交换” |
4.4 小结 |
第五章 农村社区养老情理受到的压力及其表现 |
5.1 社区养老情理的压力来源 |
5.1.1 老年人被边缘化 |
5.1.2 养老秩序不稳定 |
5.1.3 孝文化没落 |
5.2 社区养老情理受到压力的表现 |
5.2.1 社区养老情理的制约效果下降 |
5.2.2 社区养老情理的可持续性降低 |
5.3 小结 |
第六章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发展困境与发展机遇 |
6.1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发展困境 |
6.1.1 养老资源短缺 |
6.1.2 养老责任不明晰 |
6.1.3 养老制度不完善 |
6.1.4 养老情理恶化 |
6.2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发展机遇 |
6.2.1 国家倡导孝文化 |
6.2.2 家庭养老能力增强 |
6.2.3 养老服务产业兴起 |
6.2.4 社会组织助力家庭养老 |
6.3 小结 |
第七章 日本与韩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发展经验 |
7.1 中、日、韩三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相似性 |
7.1.1 文化背景的相似性 |
7.1.2 现实背景的相似性 |
7.2 日、韩两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特点 |
7.2.1 日本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特点 |
7.2.2 韩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特点 |
7.3 小结 |
第八章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重构 |
8.1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重构的价值取向 |
8.1.1 责任共担 |
8.1.2 多元供给 |
8.1.3 市场优先 |
8.1.4 尊重传统 |
8.2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重构路径 |
8.2.1 责任机制重构:从内部责任制转为内、外责任制 |
8.2.2 运行方式重构:从单一供养方式转为多元供养方式 |
8.2.3 风险模式重构:从风险积聚模式转为风险分散模式 |
8.2.4 赡养理念重构:从注重物质赡养转为注重精神赡养 |
8.3 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重构模型 |
8.3.1 制约系统的建构 |
8.3.2 动力系统的建构 |
8.3.3 资源系统的建构 |
8.3.4 目标系统的建构 |
8.4 小结 |
第九章 总结与展望 |
9.1 总结 |
9.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9.2.1 研究不足 |
9.2.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10)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进与文化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为什么关注农村养老问题? |
1.2 研究视角:为什么从文化的角度进行研究? |
1.3 研究主旨:为什么要进行制度反思? |
1.4 研究意义:学术关怀与现实价值 |
1.5 研究设计:理论基础与分析思路 |
第二章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
2.1 制度体系:内涵外延与涵盖内容 |
2.2 制度变迁:基本结构与阶段模式 |
2.3 文献综述:研究回顾及文献简评 |
第三章 中国传统养老文化:价值观及制度安排 |
3.1 深层心理认同:源自乡土社会的养老价值观 |
3.2 多元主体联动:依托村落聚居的养老“协同体” |
3.3 整体需求满足:传统制度安排的多重养老功能 |
3.4 老年现象应对:农业社会养老保障的历史逻辑 |
第四章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回顾与文化反思 |
4.1 制度缘起:社会主义理想与传统养老文化的有机整合 |
4.2 制度落空:制度衔接错位与文化认同淡化的共同作用 |
4.3 制度定性:国家支持的带有社会救助性质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 |
4.4 基因复制:维系五保制度持续运行的心理基础 |
第五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演进与文化融合 |
5.1 制度缘起:社会保险理念与传统养老观念的交互融合 |
5.2 制度停滞:社会保险制度为表而传统养老安排为里 |
5.3 制度困境:社会养老为辅而家庭养老为主 |
5.4 文化融合:文化基因的复制进化与中西结合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
6.1 问题回应:传统养老文化的作用机制 |
6.2 现实抉择: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规范家庭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土地制度变迁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策略分析 ——基于生命历程的视角[D]. 王昆. 吉林大学, 2021
- [2]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3]青州市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 杨金桂. 浙江海洋大学, 2020(01)
- [4]转型期我国农村养老家庭责任及引导机制研究[D]. 张以恩.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
- [5]被征地农民家庭养老的困境及成因研究 ——以贵州省独山县T村为例[D]. 岑远航. 云南大学, 2019(02)
- [6]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 吕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7]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D]. 缴维. 辽宁大学, 2019(01)
- [8]老龄化背景下家庭养老责任实现路径研究[D]. 曾玉竹.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9(06)
- [9]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系统的压力与重构研究[D]. 刘亚龙.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8(04)
- [10]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演进与文化反思[D]. 常亮. 中国农业大学, 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