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贯彻与执行(论文文献综述)
梁瑞静[1](2021)在《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研究》文中认为截止2020年底,中国新时期的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完成。实践证明,乡村旅游可以带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助力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作为推动扶贫的无形资源,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已经脱贫的县区,从其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在此期间,主要扶贫政策要保持整体稳定。乡村旅游扶贫在云南省的整个脱贫攻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本文以云南省的乡村旅游扶贫政策为研究对象,对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进行评价,为乡村振兴背景下云南省的乡村旅游政策制定与执行提供参考。本文的第一、二章是对本研究所涉及的旅游扶贫等方面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对我国现有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研究进行评述,并提出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对本研究所涉及的贫困、乡村旅游扶贫政策、政策绩效等概念加以解释并选择系统结构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作为本文的理论研究依据。第三、四、五章是本研究的重点,在梳理国家层面、云南省市层面的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对云南省100个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的旅游扶贫成效进行客观分析;然后综合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的基层政策执行者与目标群体两个政策主体评价视角,以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为框架,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目标群体以及政策环境影响等4个方面构建乡村旅游扶贫政策执行绩效评价体系的准则层,再在“政策制定”层面细分“目标合理性”、“文本可理解性”与“内容可操作性”等3个指标;在“政策执行”层面细分“在地性”、“知晓性”、“协调性”与“公平性”等4个指标;在“目标群体”层面细分“参与意愿”与“参与能力”2个指标;在“政策环境(效果)”层面细分“经济影响”、“文化影响”与“社会生活影响”等3个指标。通过层次分析法,对不同政策评价主体相对于准则层各因素的占比进行确定,以保证政策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与客观性,再运用此方法对各指标的权重进行计算;通过实地调研,针对不同主体发放问卷,运用模糊综合分析法对所收集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价。第六章是针对评价结果,为云南省在乡村振兴背景的乡村旅游政策绩效提升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通过实地调研,结合模糊综合分析法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1)政策执行者关于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的评价得分为3.404;目标群体(村民)关于云南省旅游扶贫政策绩效的评价得分为3.235;云南省旅游扶贫政策绩效的评价综合得分为3.277,达到“良好”的水平。2)不同政策评价主体对于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的评价得分总体差别不大,但在一些具体指标上仍存在一定差异性,如政策执行者关于政策文本可理解性的得分为3.654远大于政策目标群体的2.707。3)从评价结果出发,结合半结构化访谈,对具体指标得分进行深层次分析,可知虽然云南省的旅游扶贫政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有政策制定层面的内容可操作性较弱、政策执行层面的方案细化不够、知晓性较低且协调性不强、目标群体层面的参与能力较低以及文化方面的冲击等问题。4)针对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从政策目标制定全局化、政策文本解读通俗化、政策内容操作落地化;细化政策执行方案、创新政策宣传、提升组织协调性;创新增收机制、加大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建议,为云南省制定下一阶段的乡村旅游发展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贾辉[2](2021)在《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全球外商投资的金额呈增长趋势,中国对外投资也呈持续增长态势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然而,中国对外投资近年来也出现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忽视环境问题将成为导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也在增加。本文包括前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包括六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第二章(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第三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第四章(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第五章(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本文通过综合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和专门性国际环境立法文件探讨了预防原则,包括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与预防原则、国际投资项目环境评估与预防原则、绿色金融与预防原则。关于国际投资协定与环境保护,本文围绕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研究了NAFTA、USMCA、CPTPP、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比较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对中国所参与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中国对外投资协定中环境事件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探讨。之后,该章节介绍了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减少投资建设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重要预防措施,结合《埃斯波公约》等多边国际条约和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与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相比较,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了讨论。最后,该章节探讨了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从绿色金融的定义和重要意义出发,梳理了绿色金融相关之国际法体系,结合美国、巴西、印度、墨西哥、英国、马来西亚等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立法实践,比较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探讨了绿色金融在中国对外投资环境保护方面的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关于国际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构成要件,本文探讨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将国际投资行为区分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两种情形讨论了国际投资环境损害国家责任之构成要件。其次,该章节探讨了私人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比较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归责之要件分析,讨论了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国家归责问题。本文还从投资国的角度分别探讨了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分担机制、免责情形等内容。关于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本文首先讨论了核电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核电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核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再结合中国核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和中国国内立法分析,以中广核与法国电力集团、英国政府签署英国新建核电项目一揽子协议参与英国核电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核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核事故之国家责任。其次,该章节探讨了航天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航天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航天事故赔偿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外空条约》、《责任公约》、《登记公约》、《营救协定》、《月球协定》等,结合中国航天企业“走出去”之概况,以假设案例的方式,探讨了“走出去”的中国航天企业一旦发生航天事故,是否会引发中国的国家责任等问题。最后,该章节探讨了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从石油领域环境保护之风险出发,梳理了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之国际法体系,包括《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议定书、《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勘探、开发海底矿产资源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再结合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之概况,分析了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发生境外石油污染之潜在风险,并区分事故造成海洋污染和陆地污染分别就国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应重视因环境问题导致国家责任的风险。本文分别在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预防义务、中国境外投资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中国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方等方面,分别提出了中国海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
魏文思[3](2020)在《环评机构依法治理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加强。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日益增长的生态保护要求。作为环境保护法制中的最重要的一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实践已有30年之久。遗憾地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绝对优先的思路和相对落后的环保意识,使我国的环评制度带有强烈的行政主导色彩,环评仅作为项目开工的一项必备行政手续,没有受到足够重视。此外,环评机构此前一直依附于政府行政部门和体制内事业单位,对委托单位和政府部门难以起到监督作用,未能发挥其保护环境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鉴于此,我国国务院、环保行政部门加紧对于环评机构的治理,出台了多部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并于2019年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规体系,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取消了对于环评机构的资质审核,意图改革完善针对环评机构的治理体系。本文根据目前的环评改革背景以及政府依法治理,提升行政效率的要求,采用案例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数据统计法,并结合法学领域归纳和演绎的推理方法,分析政府应当如何设计一个内外协调的法律治理体系。政府可从外部加强对于环评机构的法律监管,以督促环评机构提升自身从事环评业务的能力。同时政府还应转变为服务提供者,帮助环评机构自身进行内部治理,使环评机构更好地适应环评市场。由此,在新的环评法律法规体系下,我国政府将完成服务性政府的转型,建立对于环评机构的法律治理体系,优化环评市场,最终使环评法律制度能够发挥其真正的功能。
孙田田[4](2020)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总体思路,为两项制度的衔接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技术指导。十八大以来,环评制度改革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如火如荼进行,环评制度的改革思路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排污许可制度则面临着“一证式”改革,要把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整个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的核心。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应只着眼于其本身,环境是一个整体,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也存在关联。激发环境管理制度整体的最大化功能是改革的根本目的,因此在对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本身进行改革时,更不能忽略两项制度之间的互动。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法理基础与现实要求,但是在具体衔接实践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困境,主要体现在顶层设计层面法律基础不完善、技术规范不一致、沟通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具体实施层面衔接对象、衔接内容、衔接程序不明晰等困境。本文从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分项管理入手,在分析美国和德国的先进衔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提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制度和全面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这两条衔接总体思路。制度的衔接需要走出困境。实现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顶层设计层面的衔接需要加强立法供给、统一两项制度技术标准、建立全国污染源信息管理平台保障两项制度联动沟通;在具体实施层面则需要明确衔接对象、衔接内容、衔接程序等关键问题。在此基础上,以污染源全过程管理为线索,通过对污染源“从无到有,从有到管”的整个生命过程的监管,将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在一起,构建环境管理制度衔接体系。
刘蕊[5](2020)在《绿色建造评价体系研究》文中指出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不仅消耗了大量资源,而且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资源匮乏、环境污染已经危及人类正常生活,基于此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出国家经济的发展是在资源节约、保护环境前提下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建筑业是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推动建筑业改革、在其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意义重大。在此背景下,绿色建筑因其节能、环保的特点被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是绿色建筑的制造过程,它以建筑的全寿命周期为着眼点,在建筑物制造过程中始终贯彻节约能源、节约建筑材料、节约水资源、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相契合。绿色建造评价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水平及效果进行评估的活动,是对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阶段的综合评价。我国对绿色建筑工程的评价和研究基本按策划、设计、施工分别进行,各有侧重,而对建造的全过程特征并无较多研究。一套完善的绿色建造评价体系可以为绿色建筑的制造提供有力的指导和依据,推动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文章通过查阅大量文献,深入了解绿色建筑及绿色建造的含义,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和实践调研确定影响绿色建造的指标,根据指标特点把其划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并对其归类、编码,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个指标的单权重以及总权重大小,为保证指标可靠性对其进行一致性检验;将多种评价方法进行对比、分析,根据绿色建造特点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绿色建造评价模型,把绿色建造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最后,引入工程实例对本文构建的绿色建造评价体模型进行验证。结果表明,本文构建的绿色建造评价模型能够较好的反应绿色建造的特点,能够满足绿色建造评价的多层次、多指标性,能够为推动绿色建造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于淼淼[6](2020)在《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各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了预防因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所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各国先后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2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建立了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体系,充分体现了我国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有利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健全源头预防,实现全过程控制,建立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构建全新的制度体系。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在环境保护源头预防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比较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还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选择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代表性国家美国作为参照,从阐述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历史发展和立法现状入手,对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深刻研究。通过评析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公众参与等方面,学习借鉴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成功经验,在新形势下如何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环评以实现国民健康与福祉为立法目的,适当扩大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规定环评文件必须包括替代方案,健全环评程序监督机制,细化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胡乙[7](2020)在《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随之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契合时代发展的特点,环境治理体系也得到了转型升级,由传统的政府单维管制向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转型。在此背景下,公众以治理主体身份参与环境治理既顺应了环境法治的需求,也符合时代发展的特点。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首次从基本法层面明确赋予了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权利,公众参与权从应然状态迈向权利法定。但是,从法律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公众参与并未真正发挥实效,以公众参与推动政府依法治理环境,提升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立法预期没有实现。虽然学界从不同侧面对产生此种困局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但是探讨多是基于管理学、社会学或政治学方向,法学界对于公众参与的研究多集中于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的途径及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对于基于公众参与的权利属性,以政府、企业作为公众参与权的对应义务主体,从权利义务的对向性出发,突破传统环境治理模式对公众参与权的束缚,将公众参与权的实现纳入到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整体框架的分析论证,在环境法领域并不多见。从分析公众参与权的理论证成与实践基础入手,进而按照对于权利的分析进路,分别对公众参与权的主体、内容、权利的行使至最终权利的实现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这是本文的基本脉络。在公众参与权的基础理论方面。从法理角度分析了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属性与法律价值,即公众参与权具有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法权利属性和作为程序性权利的基本权利属性,它彰显法的公平与正义价值,保障环境治理中自由与秩序的实现。从法学与相关学科领域,介绍了公众参与权的理论依据,并从政府职能、公众环境意识与环保社会组织三个方面,分析了公众参与权的社会基础。在公众参与权的主体方面。党的十九大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从顶层的环境政策中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公众参与的主体身份不再虚化,既是公众参与权的权利主体,同时也是环境治理主体,实质是以环境治理主体身份参与环境治理,以实现公众参与权。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不再形式化,借助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公众可以有效参与环境治理整体运行过程中,切实保障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政府和企业既是公众参与权的对应义务主体,应履行为保障公众参与权实现的相应义务,又在多元共治中,有其独立的角色定位与作用。所以对政府和企业的不同角色进行识别,分别对应不同的功能设定,才能真正发挥各个主体在多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才能真正形成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合力。在公众参与权的内容方面。知情权是前提,没有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就缺少了依据;环境决策参与权是关键,缺少环境决策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无从谈起;表达权是核心,缺少表达的参与形同虚设;监督权是保障,没有监督的表达和参与将事倍功半。因此,环境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共同构成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内容,共同支撑公众参与的整体运行。在公众参与权的权利行使方面。任何权利的行使过程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公众参与权在行使过程中会遭遇阻力,分析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受阻情况,尤其是对产生此种情况的背后原因进行深入解读,将对后续探讨如何全面促进公众参与权的实现做好铺垫。在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实现方面。多元共治视域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打造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企业与社会作为主要的三种力量,理应形成环境共治的合力。以主体为维度,分别从各个主体角度出发,探讨如何促进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最终如何以合力的形式共同助力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本文主要要解决的问题。当然,任何权利的实现,都离不开正当程序的保障,笔者亦从程序正当的角度为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提出了程序性建议。总之,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提出,突破了传统环境治理模式的桎梏,通过多元主体间的沟通、协商机制,促进多元主体间的对话与合作。在此背景下,公众以更为有效的方式实质性的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中。对公众参与权的研究,必须结合时代特征,才能真正实现环境善治。
刘经纬[8](2019)在《我国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证成与展开》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同时针对后者在我国制度语境下又应当具体分为政策环评与规划环评。但在当前我国国家立法层面,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规划环评进行规定,缺乏对于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范性规定。然而,政策作为我国行政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工具,其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政策由于在制定时不考虑环境友好性而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深远广泛的不良影响。当前我们面临着十分紧迫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我国正处于环境风险高发期,亟需构建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此来保证政府政策制定的环境友好性,提高决策质量。本文在对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基本概述的基础上,对我国有关政策环评的现有制度资源进行梳理和检讨。结合我国历史、现状论证了在我国法律层面构建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客体、相关主体和基本程序三个角度,系统展开了对于我国建立这一制度的具体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包括四大章内容。第一章:“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概述”,主要论述了政策环评的内涵,分别对于政策环评的概念、特征以及具有的功能价值进行了具体探讨。第二章:“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现行制度资源的梳理与检讨”,主要分为两节内容。一是对《环境保护法》第14条进行梳理并检讨不足,二是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11条进行梳理并检讨不足。第三章:“我国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证成”,从我国部分政策引致不良环境影响的经验教训、风险社会现实需求和完善战略环评体系的理论需求三个角度勾勒出我国构建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必要性;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利契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广泛需求机遇与生态环保部门已通过政策环评试点研究探索总结出基本模式方法三个方面对在我国构建该项制度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第四章:“我国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展开”,本章将从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评价客体、相关主体与基本程序三个重要方面,展开对我国构建政策环评制度的具体探讨。
郑娅迪[9](2019)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在1979年通过的《环保法(试行)》(1)中,就确立了建设项目环评(2)制度。随着该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其中替代方案制度的缺位已经成为我国环评制度的一大缺陷。许多国家或地区的环评立法中,都将替代方案制度作为环评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在《环评法》立法之初,也曾将替代方案制度写进立法草案之中,但是有观点认为替代方案“难以做到,也没有必要”,最终我国《环评法》便舍弃了替代方案制度,从而导致我国环评制度缺失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给我国的环评实践带来了困境。在我国《环评法》实施后,建设项目的环评违法问题仍然居高不下,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我国没有在《环评法》中确立替代方案制度。在一个有效的环评制度中,替代方案制度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第一,替代方案制度是对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贯彻落实,有助于将环境风险消灭在源头上。第二,替代方案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我国建设项目环评过程中出现的多种环评乱象以及环评形式主义,从而真正地实现环评的基本功能,即对实践活动的导向和价值选择。在我国环评制度中引入替代方案制度,不仅可以极大地完善环评制度的内容,给决策者以选择权,有利于实现环境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同样也有利于保证环评制度目的的实现。在建设项目发生不可预知的风险的时候,对替代方案进行重新审查,以便更快速地获得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替代方案制度的确立能够有效地降低环境成本,减少环境风险。本文首先从环评替代方案制度的基本概念入手,探究替代方案制度的起源,剖析替代方案制度在环评制度中的功能。其次,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条件下替代方案制度的立法缺失,以及我国建立替代方案制度的制约因素,进一步分析由此引发的在建设项目环评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我国目前的环评制度以及实践现状,论证我国建立建设项目环评替代方案制度的可行性。再次,通过比较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替代方案制度的相关立法,在借鉴其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评制度实施现状,提出建立我国建设项目环评单位编制替代方案的标准和环境主管部门对方案选择的标准,提出建立我国建设项目环评替代方案制度的立法建议,以期逐步推进我国环评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曹杨敏[10](2019)在《用于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的AHP-模糊综合评价法模型构建与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制药行业企业(以下简称药企)在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病人康复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对药企环境管理绩效科学合理评价是药企解决其环境问题的基础。寻求科学合理、简便易实施的评价方法,是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论文通过比较各类评价方法的优点及缺点,提出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模糊综合评价法在评价药企环境管理绩效方面最具优势。基于此判断,运用环境管理绩效评价和AHP-模糊综合评价法的相关理论,围绕评价指标的选取、层次结构的分析、指标权重的确定、评价标准的设定等方面,对适用于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的AHP-模糊综合评价法模型进行了设计研究,完成了AHP-模糊综合评价法模型的构建。以H药企为例,研究了该评价法在药企环境管理绩评价中应用。对H药企的评价表明,该药企的环境管理绩效在能源与原辅材料消耗、贯彻执行环保法规、企业对生态环境影响方面处于中等与良好间偏下,而在污染物排放、工艺的先进性、社区和谐处于中等水平,该药企的环境管理绩效整体水平处于中等水平。针对国内药企在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这些共性问题,论文提出药企应通过绿色发展、节能降耗、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扩大环境信息披露来应对。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贯彻与执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贯彻与执行(论文提纲范文)
(1)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 |
二、乡村旅游是精准扶贫主要模式之一,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 |
三、云南省出台多项乡村旅游扶贫政策,旅游扶贫成效显着 |
第二节 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思路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技术路线 |
第五节 研究创新点与重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重难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阐述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贫困 |
二、乡村旅游扶贫政策 |
三、政策绩效 |
第二节 相关理论阐述 |
一、系统结构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福利经济学理论 |
四、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 |
第三章 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客观成效分析 |
第一节 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的发展 |
一、国家层面的旅游扶贫政策发展阶段 |
二、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概况 |
第二节 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客观成效分析 |
一、乡村旅游扶贫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效应明显 |
二、乡村旅游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发展差距较大 |
第四章 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一节 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一、综合全面性原则 |
二、灵活可比性原则 |
三、系统性原则 |
四、可操作性原则 |
五、可持续性原则 |
第二节 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指标体系构建依据 |
第三节 乡村旅游政策绩效评价方法介绍 |
一、层次分析法(AHP) |
二、模糊综合评价法 |
三、层次分析—模糊综合评价法在政策绩效评价中的优势 |
第五章 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 |
第一节 实地调研 |
一、问卷设计与发放 |
二、问卷初步统计分析 |
第二节 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 |
一、构建层次分析模型 |
二、构造判断矩阵 |
三、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分析 |
第三节 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政策绩效综合评价 |
一、政策执行者对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的评价 |
二、目标群体对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的评价 |
三、综合评价 |
第四节 评价结果分析 |
一、政策制定层面评价分析 |
二、政策执行层面评价分析 |
三、目标群体层面评价分析 |
四、政策环境层面评价分析 |
五、综合评价分析 |
第六章 乡村振兴背景下云南省乡村旅游政策绩效提升建议 |
第一节 政策制定层面 |
一、政策目标设定全局化 |
二、政策文本解读通俗化 |
三、乡村旅游政策内容操作落地化 |
第二节 政策执行层面 |
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乡村旅游政策执行方案 |
二、加大宣传,提高乡村旅游政策知晓性 |
三、设置组织机制,提升部门协调性 |
四、强化监督机制,维护乡村旅游政策公平性 |
第三节 目标群体层面 |
一、创新增收脱贫机制,挖掘目标群体参与意愿 |
二、加大旅游技能培训,提升目标群体参与能力 |
第四节 政策环境层面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一、研究不足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云南省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 |
附录 B 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指标重要性专家咨询问卷 |
附录 C 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问卷(政策执行者) |
附录 D 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问卷(村民) |
附录 E 国家层面主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汇总 |
附录 F 云南省层面主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梳理 |
致谢 |
作者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
(2)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前言 |
第一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问题和国际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问题 |
一、国际投资与其环境效应问题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 |
三、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的法律逻辑分析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律制度 |
一、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相关国际法和案例 |
二、投资国关于境外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三、东道国关于外商投资环境保护之立法 |
四、投资国与东道国双边投资协定之法律协调 |
第三节 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及其问题 |
一、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介绍 |
二、中国境外投资环境保护现有法律体系的问题 |
第二章 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预防责任 |
第一节 国际投资之环境保护与预防原则 |
一、预防原则之概述 |
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国家预防责任之体现 |
三、中国境外投资中预防责任之体现 |
第二节 国际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环境影响评价 |
二、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相关之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与绿色金融 |
二、各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三、中国关于绿色金融之立法实践 |
四、中国境外投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四节 国际投资协定环境条款中国家预防责任 |
一、国际投资协定之环境条款 |
二、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现状 |
三、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中环境条款之完善 |
第三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及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一、传统国家责任理论 |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致国家责任 |
三、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之具体构成要件分析 |
四、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分析和完善建议 |
第二节 私人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一、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归责 |
二、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归责 |
第四章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形式 |
一、国家责任的主要形式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相关国家责任的形式 |
第二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一、跨界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二、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损失分担机制 |
三、中国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损失分担机制之完善 |
第三节 国际投资所致环境损害的国家赔偿责任之免责情形 |
一、同意或重大过错 |
二、不可抗力 |
三、危难和危急情形 |
四、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和适当措施 |
第五章 特定领域国际投资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第一节 核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核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责任分析 |
三、中国核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二节 航天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航天领域事故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国家责任 |
三、中国航天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石油产业领域国际投资所致环境问题之国家赔偿责任 |
一、石油产业领域环境损害之国家赔偿责任 |
二、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所致环境损害之赔偿责任分析 |
三、中国石油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环评机构依法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源起 |
1.2 概念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2 典型案例分析:王某诉省级环境保护厅、国家环境保护部 |
2.1 案例始末 |
2.1.1 案件背景 |
2.1.2 案件内容 |
2.1.3 案件分析 |
2.2 本案中环评机构的法律定位 |
2.3 本案中环评报告的法律效力 |
3 环评机构的法律功能及存在问题 |
3.1 环评机构的特征与分类 |
3.2 环评机构的法律功能 |
3.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 |
3.2.2 区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领域 |
3.2.3 战略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领域 |
3.3 环评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 |
3.3.1 环评机构工作过程不规范 |
3.3.2 环评机构监管秩序混乱 |
3.3.3 后环评程序监管缺失 |
3.3.4 环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混乱 |
4 环评机构的外部监管:实体设定 |
4.1 法律依据 |
4.2 明确监管主体的权责划分 |
4.2.1 二元监管主体的设立 |
4.2.2 垂直环保行政管理体系 |
4.3 扩大对环评机构的监管内容 |
4.3.1 环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
4.3.2 环评机构评价内容 |
4.3.3 环评机构出具的环评报告 |
4.4 加强对环评机构法律责任的追究 |
4.4.1 扩大环评机构行政责任的追究范围 |
4.4.2 明确环评机构可适用的具体罪名 |
4.4.3 建构环评机构连带责任的划分机制 |
5 环评机构的外部监管:程序设定 |
5.1 环评全过程监管方式的调整 |
5.1.1 取消环评资质许可后的事前监管 |
5.1.2 环评过程中合法程序监管 |
5.1.3 环评结论的事后追踪监管 |
5.2 公众知情权的保障 |
5.2.1 环评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
5.2.2 环评过程中信息的公示 |
5.2.3 环评过程中座谈会的沟通机制 |
6 环评机构内部治理规范设定 |
6.1 环评机构组织形式的优化 |
6.1.1 鼓励环评机构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
6.1.2 加强环评机构自身规章制度的建立 |
6.2 加强审核环评机构人员的资质 |
6.2.1 建立环评人员从业协会 |
6.2.2 环评人员资质审核 |
6.2.3 环评人员征信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我国环评制度概述 |
一、我国环评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
二、我国环评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制度框架 |
三、我国环评制度的困境与改革方向 |
第二节 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概述 |
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
二、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制度框架 |
三、我国排污许可制度的困境与改革方向 |
第二章 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意义 |
第一节 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法理基础 |
一、环评制度的法律性质 |
二、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性质 |
三、环境行政许可 |
四、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法理基础 |
第二节 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现实意义 |
一、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必要性 |
二、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可行性 |
第三章 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现存问题与关键 |
第一节 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顶层设计层面的问题 |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衔接缺乏顶层设计 |
二、技术规范不一致,衔接缺乏技术基础 |
三、沟通不顺畅,衔接缺乏联动机制 |
第二节 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具体实施层面的关键 |
一、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对象的衔接 |
二、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内容的衔接 |
三、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的冲突 |
四、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主导地位冲突 |
第四章 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域外考察 |
第一节 美国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 |
一、美国环评制度 |
二、美国排污许可制度 |
三、美国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
四、美国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二节 德国的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 |
一、德国环评制度 |
二、德国排污许可制度 |
三、德国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
四、德国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加强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建议与制度构建 |
第一节 完善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顶层设计层面的建议 |
一、加强立法供给,搭建高效合理的衔接平台 |
二、落实绿色理念,统一衔接的技术标准 |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联动沟通机制 |
第二节 实现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具体实施层面的关键 |
一、程序上的衔接 |
二、内容上的衔接 |
三、权责上的划分 |
第三节 构建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体系 |
一、衔接核心—以污染源全过程管理为线索,构建衔接体系框架 |
二、形成污染源全过程管理衔接体系的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绿色建造评价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 绿色建造相关理论基础 |
2.1 绿色建筑的概念 |
2.2 绿色建造的概念 |
2.3 国内外评价体系 |
2.3.1 国外评价体系 |
2.3.2 国内评价体系 |
2.4 构建绿色建造评价体系的意义 |
2.5 本章小结 |
3 构建绿色建造评价指标体系 |
3.1 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 |
3.2 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
3.3 确定指标权重 |
3.3.1 权重确定方法 |
3.3.2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
3.3.3 层次分析法计算各指标权重 |
3.4 本章小结 |
4 建立绿色建造评价模型 |
4.1 综合评价方法 |
4.2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绿色建造评价模型 |
4.2.1 研究现状 |
4.2.2 模糊综合评价法的优越性 |
4.2.3 构建评价模型 |
4.3 本章小结 |
5 工程案例分析 |
5.1 工程概况 |
5.2 模拟评价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和展望 |
6.1 结论 |
6.2 创新点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绿色建造指标体系调查问卷 |
附录 B 绿色建造模拟评价调查问卷 |
作者简介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2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概况 |
2.1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历史沿革 |
2.1.1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历史沿革 |
2.1.2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历史沿革 |
2.2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立法现状 |
2.2.1 美国立法现状 |
2.2.2 中国立法现状 |
2.3 本章小结 |
3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若干法律问题比较分析 |
3.1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目的比较 |
3.1.1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目的 |
3.1.2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目的 |
3.1.3 比较分析 |
3.2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比较 |
3.2.1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对象 |
3.2.2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对象 |
3.2.3 比较分析 |
3.3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比较 |
3.3.1 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
3.3.2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
3.3.3 比较分析 |
3.4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比较 |
3.4.1 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
3.4.2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
3.4.3 比较分析 |
3.5 公众参与制度比较 |
3.5.1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
3.5.2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
3.5.3 比较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建议 |
4.1 以实现国民健康与福祉为立法目的 |
4.2 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对象的范围 |
4.3 规定环评文件必须包括替代性方案 |
4.4 健全环评程序监督机制 |
4.5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4.5.1 明确公众参与的主体 |
4.5.2 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
4.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选题的意义 |
二、 研究综述 |
(一) 理论研究成果 |
(二) 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 |
三、 研究方法 |
四、 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释析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界定 |
一、 核心概念辨析 |
(一) 公众参与和公众参与权 |
(二) 治理与多元共治 |
二、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属性 |
(一) 以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众参与权 |
(二) 兼具自由权、社会权与程序权属性的公众参与权 |
三、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法律价值 |
(一) 彰显环境治理中环境公平与环境正义 |
(二) 保障环境治理中自由与秩序的实现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理论依据 |
一、 公众参与权的理论前提 |
(一) 利益均衡理论 |
(二) 公众参与权以正当利益间的权衡为前提 |
二、 公众参与权的理论依托 |
(一) 公共信托理论 |
(二) 公众参与权以信托财产的公共属性为依托 |
三、 公众参与权的理论支撑 |
(一) 环境治理理论 |
(二) 公众参与诠释“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
四、 公众参与权的原权 |
(一) 公民环境权理论 |
(二) 公众参与权源起于公民环境权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现实推动因素 |
一、 政府职能的转变 |
(一) 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为公众参与提供契机 |
(二) 职能转变的内容拓宽公众参与的空间 |
(三) 职能转变的方向契合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建构 |
二、 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 |
(一) 公众环境意识积聚公众参与的社会心理基础 |
(二) 公众环境意识推动环境民主进一步发展 |
三、 环保社会组织的兴起 |
(一) 以组织化形式克服公众个体参与的无序 |
(二) 以集中表达机制克服公众个体参与的分散 |
第二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主体构成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权利主体 |
一、 对公众范围的界定 |
(一) 公民 |
(二) 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三) 专家 |
二、 以环境利益为标准对公众的区分 |
(一) 对环境利益的解读 |
(二) 以环境利益作为区分标准的依据 |
(三) 对公众分别赋权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义务主体 |
一、 政府及行政机关 |
(一) 环境治理中的宣传、引导与信息告知 |
(二) 环境治理中的管理、协调与监督 |
二、 企业 |
(一) 环境信息公开 |
(二) 实施绿色生产 |
第三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内容 |
第一节 环境知情权 |
一、 环境知情权的界定 |
(一) 环境知情权的内涵 |
(二) 环境知情权的价值 |
二、 环境知情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知情权的立法现况 |
(二) 环境知情权的实践检视 |
三、 环境知情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二节 环境决策参与权 |
一、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界定 |
(一)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概念 |
(二)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功能 |
二、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立法分析 |
(二)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实践考量 |
三、 环境决策参与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三节 环境表达权 |
一、 环境表达权的界定 |
(一) 环境表达权的含义 |
(二) 环境表达权的作用 |
二、 环境表达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表达权的法律规定 |
(二) 环境表达权的实践审视 |
三、 环境表达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四节 环境监督权 |
一、 环境监督权的界定 |
(一) 环境监督权的内含 |
(二) 环境监督权的意义 |
二、 环境监督权的立法与实践考察 |
(一) 环境监督权的立法现状 |
(二) 环境监督权的实践检验 |
三、 环境监督权的发展趋势分析 |
第四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 |
第一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原则 |
一、 博弈下的公平原则 |
(一) 多元主体相对的权利公平 |
(二) 资源倾斜下的机会公平 |
(三) 矫正恣意的规则公平 |
二、 公众参与权的保障之合法原则 |
(一) 以程序正当保障各主体规范参与 |
(二) 以权力法定规范政府依法行政 |
三、 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规避公众滥用参与权 |
(一) 权利滥用的认定标准 |
(二) 私权与公共利益的衡量 |
第二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行使路径 |
一、 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行使路径 |
(一) 法律保障 |
(二) 行政告知 |
(三) 行政征询 |
二、 公众自发的自下而上行使路径 |
(一) 自媒体应用 |
(二) 非理性抗争 |
(三) 迁移 |
(四) 环境公益诉讼 |
第三节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之权利受阻分析 |
一、 公众参与权权利受阻样态分析 |
(一) “权利基石”的立法缺失 |
(二) 模糊的主体价值定位 |
(三) 限缩的公众参与渠道 |
(四)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有效性评估机制缺位 |
二、 对公众参与权权利受阻的反思 |
(一) 地方治权与生态法治的博弈 |
(二) 尚待激活的公民权利意识 |
(三) 绿色发展理念的价值导向欠缺 |
第五章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第一节 政府维度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宣传认同支撑主动参与 |
(一) 从宪法到环境法体系确认公众参与权利来源 |
(二) 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 |
(三) 解决公众参与的“动力源”不足问题 |
二、 公开互动贯穿参与过程 |
(一)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 |
(二)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
(三) 对公众参与的有效回应 |
三、 授权合作提升参与层次 |
(一) 赋予公众环境立法提案权 |
(二) 推行环境公众评审员制度 |
(三) 以公众“点单权”促进环境执法公平 |
第二节 企业维度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
(一)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 |
(二)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 |
(三)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 |
二、 建构自治导向的企业环境管理体制 |
(一)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
(二) 企业外部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
第三节 社会维度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多元化的参与主体 |
(一) 行动者个体层面的参与 |
(二) 组织化的公众参与 |
二、 网络化的行动方式 |
(一) “新媒体”—民意表达与传播的平台 |
(二) 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对新媒体的现实需求 |
三、 广泛化的参与领域 |
(一)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阶段的过程化 |
(二)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项目的类型化 |
第四节 三方合力共助公众参与权的实现 |
一、 三方合力的典型案例—嘉兴环境治理模式 |
二、 嘉兴环境治理模式的启示 |
(一)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协商的利益相关者平台制度 |
(二) 以“联动化”推动主体间有效互动 |
(三) 借助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三方协同 |
第五节 程序性保障机制的完善 |
一、 构建公益诉讼多元启动主体 |
(一) 现有法律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规定的不完善 |
(二) 拓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有益探索 |
二、 程序性保障机制设计 |
(一) 起诉激励机制与滥诉避免之平衡 |
(二) 纠偏错位的“程序先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一、 作者简介 |
二、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我国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证成与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论文选题的依据 |
一、选题的来源 |
二、论文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三、国内外研究评析 |
第三节 论文研究的方法 |
第一章 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
第一节 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 |
一、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
二、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特征 |
第二节 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功能价值 |
一、优化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
二、提高各方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与责任 |
第二章 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现行制度资源的梳理与检讨 |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第14条的梳理与检讨 |
一、《环境保护法》第14条的规范解释 |
二、《环境保护法》第14条的缺失 |
第二节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11条的梳理与检讨 |
一、《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11条的规范解释 |
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11条的缺失 |
第三章 我国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证成 |
第一节 我国构建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一、我国部分政策引致不良环境影响的经验教训 |
二、风险社会下源头控制环境风险的必要工具 |
三、完整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的构建趋势 |
第二节 我国构建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的制度构建契机 |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终身责任追究形成需求机遇 |
三、通过政策环评试点研究已探索出基本模式方法 |
第四章 我国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展开 |
第一节 我国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客体 |
一、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客体范围 |
二、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客体筛选 |
第二节 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主体 |
一、政策环评责任主体 |
二、政策环评监督主体 |
第三节 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程序 |
一、早期介入程序 |
二、评价论证程序 |
三、公众参与程序 |
四、审查程序 |
五、跟踪评价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中替代方案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中替代方案制度的涵义 |
一、环境影响评价中替代方案制度的概念 |
二、环境影响评价中替代方案制度的起源 |
第二节 替代方案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应然功能 |
一、替代方案制度是对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贯彻落实 |
二、替代方案制度有助于促进实现环境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
第二章 我国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一节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之缺失 |
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的缺失 |
二、我国替代方案制度缺失导致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的可行性 |
第三章 域外国家和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之比较借鉴 |
第一节 相关国家和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 |
一、美国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 |
二、日本环境影响评估替代方案制度 |
三、加拿大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 |
四、欧盟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 |
第二节 不同国家和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的比较借鉴 |
一、对相关立法路径的借鉴 |
二、对替代方案内容的借鉴 |
第四章 构建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的思考 |
第一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建立替代方案制度的路径 |
一、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替代方案的编制原则 |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选择替代方案的标准 |
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增加替代方案制度 |
二、修改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三、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完善 |
四、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实施办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用于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的AHP-模糊综合评价法模型构建与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环境管理绩效概念与相关理论 |
2.1.1 环境管理绩效概念 |
2.1.2 环境管理绩效相关理论 |
2.2 环境管理绩效评价的概念 |
2.3 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2.3.1 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现状 |
2.3.2 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
2.4 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方法的选择 |
2.4.1 环境管理绩效评价方法 |
2.4.2 AHP-模糊综合评价法评价药企环境管理绩效的可行性分析 |
3 评价药企环境管理绩效的AHP-模糊综合评价法模型构建 |
3.1 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1.1 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指标的参考来源 |
3.1.2 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指标选取应关注的问题 |
3.1.3 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
3.1.4 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3.2 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模型设计 |
3.2.1 因素集 |
3.2.2 评语集和数值集 |
3.2.3 构建权重集 |
3.2.4 模糊综合评价的隶属矩阵 |
3.3 本章小结 |
4 模型在研究案例(H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中的应用 |
4.1 研究案例(H药企)环境管理概况 |
4.2 研究案例(H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分析 |
4.2.1 准则层指标对目标层的重要性权重值的确定 |
4.2.2 指标层C对目标层A的重要性权重值的确定 |
4.2.3 指标层评价结果 |
4.2.4 准则层各指标的评价结果及分析 |
4.2.5 综合评价结果及分析 |
4.3 评价发现H药企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4.3.1 不重视可持续发展 |
4.3.2 环境信息披露不足,社区互动缺乏 |
4.3.3 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措施不够 |
4.4 AHP-模糊综合评价法优化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的总结 |
4.5 本章小结 |
5 提高药企环境管理绩效的对策与建议 |
5.1 药企应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
5.1.1 建设可持续企业文化 |
5.1.2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推行环境管理认证 |
5.1.3 全面开展可持续创新项目 |
5.1.4 实施可持续贸易战略 |
5.2 强化药企环境信息披露 |
5.2.1 采用环境标志 |
5.2.2 加强环境评价和环保核查 |
5.2.3 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相结合 |
5.2.4 加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意识 |
5.2.5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
5.3 药企环境风险管理的措施 |
5.3.1 提高环境风险意识 |
5.3.2 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
5.3.3 加强内部环境风险管理 |
5.3.4 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
5.3.5 设立环境风险应急基金或购置保险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6.2.1 研究的局限性 |
6.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贯彻与执行(论文参考文献)
- [1]云南省乡村旅游扶贫政策绩效评价研究[D]. 梁瑞静.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2]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研究 ——以中国海外投资为视角[D]. 贾辉.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3]环评机构依法治理问题研究[D]. 魏文思.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4]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D]. 孙田田. 武汉大学, 2020(04)
- [5]绿色建造评价体系研究[D]. 刘蕊. 沈阳建筑大学, 2020(04)
- [6]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研究[D]. 于淼淼.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2)
- [7]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下公众参与权研究[D]. 胡乙. 吉林大学, 2020(08)
- [8]我国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证成与展开[D]. 刘经纬. 华侨大学, 2019(01)
-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替代方案制度研究[D]. 郑娅迪.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1)
- [10]用于药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的AHP-模糊综合评价法模型构建与应用研究[D]. 曹杨敏. 浙江工业大学, 2019(07)
标签:公众参与论文; 建设项目环评论文; 环境评价论文;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论文; 环境保护措施论文;